9月8日,中国共产党喉舌《环球时报》发表社论,指责美国是“南海和平的最大威胁者”。
社论发表前夕,美国海军第七舰队的“本福德”号(USS Benfold)导弹驱逐舰在斯普拉特利群岛(中国称南沙群岛)附近进行了一次航行自由行动。这处群岛位于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南部的海岸附近。文莱、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台湾和越南对该群岛的主权存在争议。
美国海军表示,“本福德”号通过航行自由行动表明,米斯奇夫礁(中国称美济礁)“根据国际法不享有领海权”。
《环球时报》对此提出异议,称美国的行动是“赤裸裸的挑衅”。
“美济礁周围12海里海域是什么性质,中美存在争议。世界对这种情况也有不同理解,”这篇社论说。“但国际法没有赋予任何一个国家以军舰强行闯入挑战他国所主张主权的权力,而且美国根本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约国,它尤其无此权力。”
事实上,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成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已经谴责了中国在位于菲律宾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美济礁上的活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项规定世界海洋使用的规制框架的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军舰在国际水域无害通过的权利。
此外,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不能宣称对米斯奇夫礁周边领海拥有主权。
米斯奇夫礁是菲律宾巴拉望岛以西250公里处的一个环礁,自1994年以来一直由中国控制。中国已将该环礁高度军事化,并在其上建造了一个人工岛。
美国海军第七舰队在9月8日的一份声明中说,他们“在米斯奇夫礁12海里范围内进行了‘正常行动’。”
该声明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米斯奇夫礁在涨潮时被淹没,属于低潮高地。米斯奇夫礁等这类地物,“不享有领海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三条确认了这一点,该条规定: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领海是指距离沿海国家的基线12海里以内的海域。中国是沿海国家,不是群岛国家。
中国最南端的海南岛距离米斯奇夫礁、也就是中国所说的美济礁有大约600英里。
更重要的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庭认定米斯奇夫礁实际上是菲律宾的一部分。
2013年1月,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针对中国发起一项仲裁案。该仲裁案涵盖“涉及在南中国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作用和海洋权利的渊源”。
菲律宾向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提交的这份申诉书中特别提到了米斯奇夫礁的地位以及中国对南中国海大部分地区的更广泛的权利主张。
菲律宾声辩称,这些主张侵犯了其专属经济区和领海权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定各沿海国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二百海里的海域为该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在其2016年的仲裁结果中表示,中国侵犯了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作业的权利。
“本庭认定,米斯奇夫礁是一个低潮高地,其所属区域只有菲律宾才有可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获得海洋区域的权利。因此,米斯奇夫礁只能构成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它不属于中国(或其他国家)提出权利主张的任何地物所可能产生的任何权利,”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裁定。
中国对该环礁的占领以及在米斯奇夫礁上建造岛屿、设施和建筑,显然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牙仲裁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申,米斯奇夫礁是低潮高地,其本身不享有获得海洋区域的权利。
中国此前已称该仲裁结果是“非法的、无效的”。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推特上讽刺道,当“中国军舰有一天经过加勒比海或出现在夏威夷和关岛附近”时,他希望美国能“维护同样的航行自由标准”。
事实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但在该公约中,无害通过权相关的条规禁止“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禁止使用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演习或练习等。”无害通过权也适用于军舰。
(同时请参阅美国之音《揭谎频道》本篇文章的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