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邓聿文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文章。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转载者请注明来自美国之音或者VOA。
最近,中共政法委秘书长訚柏和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景建峰先后在《学习时报》刊文,一个谈“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一个谈“科学认识构建新安全格局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两文要表达的主题都是如何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
在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将于7月举行前夕,《学习时报》接连在头版头条发表此二人文章,以他们的身份,要传达一种怎样的政治信号,不言而喻。换言之,尽管三中全会官方大肆宣扬将讨论中国的改革问题,然而,至少在强力部门看来,国家安全尤其政治安全这根弦不能因为所谓改革而轻忽,相反,越假意强调改革,越要重视国安。
安全问题的确重要,可当中国当局任意扩大国家安全的解释范畴,将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都作为国安涵盖的重点领域,实际上安全就变得无边无际,无所不包了。
在这种泛安全的思维模式指导下,尽管訚柏在文章中表示,政法工作的现代化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政法机关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考虑中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提高对各类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努力抓早抓小、防患未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民众对当局的安全执法是会“放心不下”的,政法机关出于不出事的“责任感”考量,在平日的管理中,必然把“眼睛瞪得大大的”所谓敏锐性,不是用在更多为群众服务上,帮他们排忧解难,而是变成扰民行为。
这方面的事例太多,政治性的就不论,讲一起前不久发生的、上了中国热搜排行榜的吉林长春某派出所为难其辖区群众的事情。当地的一家吉林银行,规定储户取款需要派出所同意才行。银行方面说,是按派出所的要求做的,目的是为防范电信诈骗,只要取款2万元以上,银行需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没问题后,方可取款。此事看起来是地方派出所为民众着想,但实际实行的结果变成了扰民。事实上,不但扰民,还变相扩张了警权。这后一点认识到的人不多,却也更危险。因为储户能否从银行取出自己的钱,在不知不觉中,这个决定权就交给了派出所民警。
已故法学家江平说过一句话:警察在任何国家都必不可少,但警察的权力过大,容易变成一个警察国家。这起“小事”就是用一种典型方式,反映中国正向警察国家靠近。我这么说可能很多人会不同意,他们说中国已经是个警察国家了。
说起警察国家,人们一般会联想到纳粹的盖世太保和苏联的克格勃之类;或者把它理解为只是对政治犯、反对派、异议人士等任意监控和逮捕,和普通百姓关系不大。一些人会想,只要安安分分过日子,不搞政治,即使中国是警察国家,麻烦也到不了我身上。如果这样认识警察国家,上面这个事例告诉我们,这是个错觉。
警察国家当人民如无知群氓
按照学术词典对警察国家的解释,指的是政府自称为人民的监护者及拥有法定权力,在缺乏法律程序及违反人民意愿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强行控制人民生活的社会。警察国家的政府,认为自己是无知人民的监护人,为了保护人民,有义务纠正人民的错误,指导人民应该如何做,以维持正当的社会秩序,即使这些作为违反了人民的意愿。可见,不要以为警察国家只是控制政治言论,监控和强制威胁它或它不喜欢的人,对人民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它其实都实行严密和镇压性的控制。而政府控制人民,最主要、最方便也最有效的工具,是警察。这就是把一些专制国家称作警察国家的原因。
逻辑来看,当一个政府把人民当作无知群氓,不知晓其权利和义务,自然也不懂得如何去维护权利和义务,并且经常犯错,它就可以人民福祉为由,借着为人民服务,而去破坏和侵犯个人自由。还用上面这个案例来分析,在派出所看来,它是为储户好,储户是无知的,不能识别和防范电信诈骗,要由它来替储户审核把关,免得被骗,保护储户利益。这个出发点不能说不高尚,但“高尚”背后,是对储户取款权利和自由的限制乃至剥夺,从而不经意间露出了警察国家的“马脚”。
因为根据中国法律,银行开展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所谓取款自由,通常把它理解为储户什么时候取款、取多少、做什么用等,都由自己决定,银行及他人不得询问或非难。而如果储户取多少钱必须由派出所来决定,派出所还要审核这笔钱的来源和用途,这就公然违背了有关法规,违反了取款自由的银行储蓄原则,侵犯了储户权利。是派出所不懂法吗?也许,但银行懂法,可银行还是乖乖地按派出所的要求做,原因不外乎派出所是国家的专政机关,银行怕它。然而这样一来就可能发生问题,凭什么保证派出所的审核不会出错,万一其工作人员怀疑卡里的钱来历不明,但其实没有问题,造成储户存款取不出来耽误用途,比如,储户急着要用这笔钱治病,钱取不了,病也治不了,派出所能够承担这个责任吗?
中国是警察专权,公安主导政法体系
所以,这里就显示警察国家的第一个鲜明特征,即通常很少或没有区分法律和行政部门对行政或政治权力的履行,以行政或政治权力来代替和驾驭法律权力。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是法治国家的一个特征,但警察国家通常不依法行政,而是用行政命令或者政治权力来作决定,代替法律行使社会管理权力,依法行政变成依政治权力行政。这在中国是很普遍,乃至习以为常的。
过去常讲中国无法可依,现在倒是把法律的短板差不多补齐了,一些领域甚至制定了多部法律,如关于国家安全方面,这些年少说也出台了十多部法律。然而,
先不论法律的品质如何,是不是法治意义上的法律,假定它们都是如假包换的法律,可有了法后,在现实生活特别是现实政治中,并不依法从事,还是政治为大,法律服从政治,或者表面上依法管理,但一触碰政治,就依政治权力、政治原则行事,法律靠边站,或者选择性执法,法律沦为包装政治的遮羞布。这就是警察国家的泛政治化现象。
警察国家的第二个显著特征,是在社会生活和管理中,警察的作用太突出,甚至存在警察专权。任何国家社会治安的维护,都要靠警察,但警察专权指的是,警权太过强大,以致到了谈警色变的地步。就中国而言,诚如江平曾批评的,公安部门滥权到了一种不能容忍地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用违法手段来维稳、入人以罪。第二,用暴力手段介入民事案件,如以欠债不还或其他名目把当事人抓起来,不交钱就不放人。表面看,公安机关似乎在用最简单的手段实现民事目的,但严重破坏法治。第三,公安在整个司法体系中占据很高地位,公安局长的权力太大,地位比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高得多,造成在公检法系统里公安起主导作用。
按照江平的说法,上面三种情况,尤其在司法机关里公安为主导,决定一切,就是“警察国家”的倾向。这种现象在当局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如今变得更严重了。本文开头引述訚景二人的文章也表明,当当权者打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旗号,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他就不得不更多依赖警察去治国治民,警权从而不但凌驾于公民权,亦凌驾于其他司法权,也把中国变得越来越像个警察国家。在警察国家面前,不说言论自由没有,对政治反对派的打压成为一件平常事;对普通百姓,也要由警察来决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想想看,这种前景不是令人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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