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以微弱多数做出裁决,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是否必须跟随中央政府实施绝对国家豁免权的做法。法律界人士担心,法院首次请求全国人大释法可能威胁到香港的司法独立,与此同时,实施绝对国家豁免权可能会损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地位。
香港终审法院五名法官星期三以三比二的微弱多数做出裁决,提请全国人大对国家豁免权如何适用香港做出解释。这是香港的法院首次请求人大释法,因而再次引发人们对司法独立和国家豁免权本身的忧虑。
*案件事关国家豁免权的适用性*
这项裁决涉及香港法院能否受理美国一家投资公司向非洲国家刚果政府追讨一项大约八亿港元的债务所提出的诉讼。这家投资公司决定在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是因为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中铁有限公司向刚果政府支付了大约两亿美元获得当地的采矿权,而诉讼方要求刚果政府用这笔钱来抵债。
中国大陆基本上仍然实施所谓的绝对国家豁免权,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包括国家元首和国有企业,在他国享有不能被起诉的绝对豁免权。
但中国政府为了缓解外国公司对与中国国营企业做生意的忧虑,近些年来表示会允许一些例外。
*少数法官:有限国家豁免权应继续适用香港*
香港在1997年主权回归中国之前,一直跟英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实施有限的国家豁免权,使香港法院对涉及商业性质的国家行为拥有司法管辖权。终审法院中反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两名法官之一说,回归后香港应继续实施有限的国家豁免权。另一名法官说,国家豁免权应是一个由法院决定的法律问题,不应由国家或国家政策来决定。
本身是执业律师的香港民主党主席兼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担心香港的司法独立性会因终审法院的这项裁决而受到损害。
何俊仁说:“我们希望这次有关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会被人担忧以后外交牌会象一张王牌,压倒所有普通法、商业法中规定的权力。”
许多法律专家认为,香港终审法院决定由全国人大释法,程序上并不违法。终审法院认为国家豁免权问题属于外交事务,根据香港基本法,外交事务由中央负责,香港法院对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无司法管辖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具有解释权。
*国企商业行为也享受豁免权?*
一些法律学者还担心,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香港必须跟随中国大陆实施绝对国家豁免权,那么中国的国有企业在香港经商时也会不受香港普通法的制约,并由此损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地位。
香港前立法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星期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不担心中国国企在香港的商业行为会被视为国家行为,但承诺会在人大常委会开会审议香港终审法院的释法请求时提出这个问题,以帮助澄清一些香港人的疑虑。
范徐丽泰说:“我完全看不到国企在香港的活动怎么会被称之为国家行为。这种问题,我想最好的办法是等将来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到时候我希望这个解释会有这个释疑的作用。”
*中央政府:欢迎香港法院寻求人大释法*
不少分析人士预计人大常委会将解释香港必须跟随中国大陆实施的国家豁免权。据香港《明报》和《苹果日报》报道,中国外交部曾三度致函向香港法院施压,称香港如果采用与国家立场不一致的国家豁免权制度,将对国家的主权和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三作出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裁决的当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欢迎这一裁决,称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决是履行基本法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