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对香港基本法做出解释,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跟中国大陆一样,实行国家绝对豁免政策。法律界学者认为,这一举动显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搁置对中国实施联合国一项关于国家限制豁免权公约的批准。
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星期五一致表决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做出的一项解释,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法院必须跟中国大陆实施同样的国家豁免政策,理由是国家豁免政策属于外交事务范畴,香港作为一个地方特别行政区必须遵循国家统一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而根据香港基本法,外交事务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范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这次人大会议上做报告时说,中国目前采取的国家豁免立场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国家绝对豁免权。
*人大释法 要求香港同样实行绝对豁免*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是应香港终审法院的请求而做出释法的。今年六月,在裁决美国一家投资公司向非洲国家刚果政府追讨一宗大约八亿港元的债务案件时,香港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以三比二的微弱多数做出初步裁决,认为香港法院对起诉外国政府的案件无管辖权,同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对国家豁免权如何适用香港做出解释。
这是香港的法院首次请求人大释法,因而再次引发人们对香港司法独立和国家豁免政策本身的忧虑。
在1997年主权回归中国之前,香港一直跟英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实施有限的国家豁免权,香港法院对涉及商业性质的国家行为拥有司法管辖权。而中国大陆一直奉行所谓绝对的国家豁免政策,也就是中国法院不管辖不处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针对外国国家财产的案件,同时也不接受外国法院针对中国的类似案件的管辖。
法律界和工商界人士认为,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家绝对豁免政策越来越妨碍中国与国际接轨,
*法学家:绝对豁免立场妨碍与国际接轨*
中国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说,实施有限度的国家豁免是世界大势所趋,中国仍然坚持国家绝对豁免政策,并要求香港也遵从同一政策,是逆历史潮流的行为。
张赞宁:“这个绝对豁免权也就是国家不受监督嘛,不受法律制约嘛。我认为国家权利也应该受到法律制约的。绝对豁免权是一种倒退吧。我们口口声声讲要跟国际接轨,但这样做在法律上跟国际拉大了距离。”
为了向世人显示中国愿意顺应世界的潮流,中国政府曾经在2005年9月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这项公约把国家的商业行为排除在国家豁免的范围之外,也就是实施有限度的国家豁免。
*政府签署公约已六年 人大迟迟不批准*
但是负责解释这次人大释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虽然中国政府签署了这项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批准中国政府实施这项公约,因此中国将继续实行一贯坚持的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
法学教授张赞宁说,看来中国对联合国有关公约的实施将会遥遥无期,而人大常委会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损害了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公信力。
张赞宁说:“这个(做法)说明没有诚意,这也是政府的国际形像、在国际上的公信力的问题。如果不签署的话,我们的公信力就会下降,这对我们整个国家的影响是不利的。”
常居香港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友金也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看来不会很快批准实施《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王友金说:“那个公约的通过已经延迟了多年,里面很多的条款很难实现。所以在最近的几年内中国大概不会通过公约。”
一些法律学者还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要求香港跟随中国大陆实施绝对国家豁免权,会使中国的国有企业在香港经商时也不受香港普通法的制约,并由此损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地位。
*人大官员:国企债务仍然受法律与合同约束*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人们不需要对中国的国企存在这样的担心。
李飞说:“不管是在香港,还是在其它地方,他们都是(以)一个企业主体的法律地位出现的。他们对债务都要依照有关的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星期二,香港终审法院表示已经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星期对基本法有关条例的解释文本,并准备就有关起诉刚果政府的案件做出终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