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菲律宾南中国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即将出台,美国官员多次敦促中国遵从南中国海问题的国际仲裁。 但是,有美国专家指出,美国自己不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让美国很难站在一个道德的制高点敦促中国按《公约》行事。仲裁案结果出台,美国可能面临更多呼声,要求国会批准美国加入《公约》。
美国将面临要求批准《公约》的压力
美国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的米拉·拉普·胡珀(Mira Rapp-Hooper)在最新的一份有关南中国海仲裁案的报告中指出,南中国海仲裁案的裁决可能也会让美国面临压力。
她写道,“当美国发起公共政策攻势,支持仲裁进程的时候, 她应该考虑到中国会指出美国自己甚至还没有批准《公约》。……如果美国希望自己的伙伴们支持菲律宾,并鼓励其他南中国海申索国启动法律程序,那么美国应该努力做到以身作则。”
她说, 仲裁结果出台后,美国应该发动公共外交攻势,支持仲裁结果,敦促中国遵守仲裁,并鼓励盟友和朋友,例如,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一起给中国施加压力。同时,美国也应该鼓励其他南中国海声索国遵守裁决结果,并利用法律程序。
包括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内的美国官员们已经不止一次告诉国会,不批准《公约》让美国很难有影响力来批评中国。2014年五月,奥巴马总统在西点军校发表讲话时,呼吁美国国会批准《公约》。他说,参议院拒绝批准《公约》,这让美国很难敦促中国根据《公约》解决海上纠纷。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戴杰(Jacques deLisle)说:“因为没有批准公约美国确实失去了一些宣传优势和政治影响力, 中国也可能会照搬美国的做法。”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及国际法权威孔杰荣(Jerome Cohen)也曾指出,美国没有签署《联合国国海洋法公约》在很多方面限制了美国。
他说:“华盛顿必须明白,其实我们批评中国时,脚跟也不那么稳, 因为我们并没有签署,也没有加入《国际海洋法公约》,这在很多方面使我们受到了掣肘。”
北京已经不止一次对美国没有加入《公约》反唇相讥了。3月22日,中国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说:“有意思的是,美方言必称仲裁案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方如果真心维护南海秩序和稳定,为何还不加入《公约》呢?”
美国迄今没有加入《公约》
美国曾经是《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甚至视《公约》的诞生为美国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但1981年1月美国里根政府上台后,宣称对《公约》第十一部分及其附件有重大不满,并没有将《公约》提交国会批准。
第十一部分是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矿物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要由开采国和代表全人类的“企业部”平行进行, 开采国不仅要承担很多的费用,还要承担“强制性的技术转让”,无偿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深海采矿技术。
1994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执行1982年《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议,按照美国等工业国家的意见做出了修改。后来,法国、英国和德国等国加入了《公约》,但是美国依然徘徊在《公约》之外。
克林顿以来的美国历届政府敦促批准《公约》
虽然克林顿政府以来的历届美国政府都在推动国会批准该公约,而且,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也举行过多次听证会。2012年5月至6月,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再度把批准《公约》一事提上议程,当时的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和国防部长帕内塔、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邓普西一同出席听证,强调美国加入《公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们强调,加入《公约》将有助于增强美国在大陆架资源开发、海底矿藏开采、保障航行自由以及介入海洋争端等方面的能力。
希拉里·克林顿在听证会上明确表示,加入《公约》让美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有优势,而不是按照中国的规则来行事。加入《公约》可以为美国在“男中国海和北冰洋地区挑战他国行为提供最坚实和令人信服的法律基础。”
帕内塔则表示,美国在南中国海致力于推动有关国家遵守国际规则和和平解决争端,不加入《公约》使得美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无法有力支持盟友。
美国的商业团体(包括石油、能源、船员、捕鱼以及通讯行业)、环境组织、也在国会游说,强调不加入《公约》有损美国的商业和战略利益。但是,这些努力都没能让参议院获得通过所需要的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
美国反对人士的理由
美国国内的批评人士认为《公约》存在严重缺陷,会“伤及美国主权”,将美国的主权利益让渡给国际组织和仲裁法庭。
例如,有人认为,该条约赋予国际海底管理局在采矿方面太大的权力,这些 国际组织通常都是浪费,并对美国的利益有敌意。《公约》中共同承担开采权利金的规定实际上相当于对海底勘探企业征税,而这种收益可能会流向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另外,也有人指出,《公约》中有将争议交由第三方强制仲裁的条款,可能会让美国陷入无休无止的海事诉讼中。《公约》中有关控制海洋污染的规定会被环保人士当作针对美国海军和公司的武器。
也有人认为加入《公约》不必要,因为国际习惯法和其他协议已经为国际海事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例如,这些协议已经授予海军舰艇在公海航行自由。同时因为美国海军的强大,也因为其他国家希望通过互惠的权利经过美国水域,没有政府会试图阻止美国的船只进入他们的水域。
新美国安全中心的拉普-胡珀说,批准《公约》在奥巴马政府时期已经无望,美国应该做好准备让新总统继续推进《公约》的批准进程。
美国分析与研究机构(CNA)的国际法专家马克·罗森( Mark Rosen)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美国不签署《公约》很荒唐,让美国处于尴尬的弱势地位。不过,他特别指出,尽管如此,美国是按照《公约》的规范来行事的。
他说:“多年来,美国的三届政府,他们制定了很多法律和法规,都是支持《公约》的,比如,我们宣布我们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与《公约》完全符合。1988年,里根政府也发表声明说,美国将《公约》当作国际惯例法来执行。”
美国-尼加拉瓜仲裁案
美国至今没有批准《公约》让美国在介入南中国海领土争端中面临困境,美国不理睬尼加拉瓜的仲裁案更是给了中国不遵守国际仲裁的把柄,一些中国人更是要求中国政府 “向美国学习”,对仲裁结果置之不理。
1986年,尼加拉瓜诉美国,控告美国支持右翼反政府武装颠覆政府。美国在海牙仲裁庭判定有管辖权后立刻退出该案,最后法庭判决美国败诉并赔偿损失。
由于国际法院并没有执行权,后来尼加拉瓜去安理会申请执行,美国连续五年行使否决权,尼加拉瓜并没有获得任何实际的补偿。1992年尼加拉瓜撤诉。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及国际法权威孔杰荣说,虽然美国的历史并不光彩,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将来拒绝接受国际仲裁庭的裁决是正确的。他说,他希望看到美国政府在谴责中国前先做检讨,然后再批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