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直支持以《联合国海洋法国际公约》为基础来解决南中国海的领土争端。美国一名著名的法律专家说,美国自己没有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在很多方面让美国受牵制。奥巴马总统说,国会参议院拒绝批准这个公约,这让美国很难敦促中国根据公约解决海上纠纷。美国法律人士说,行政当局应该把争取国会批准公约当作重中之重。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及国际法权威孔杰荣(科恩,Jerome Cohen)最近在华盛顿的一个研讨会上说,美国没有签署《联合国国海洋法公约》在很多方面限制了美国。
他说:“华盛顿必须明白,其实我们批评中国时,脚跟也不那么稳, 因为我们并没有签署,也没有加入《国际海洋法公约》,这在很多方面使我们受到了掣肘。”
在华盛顿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最近举行的有关南中国海问题的研讨会上,孔杰荣教授被问到,如果海牙联合国仲裁法庭在菲律宾与中国在南中国海争端问题上做出对中国不利的判决,美国应该如何反应时,他做出了上述表示。
他说,美国可以谴责中国,但是,美国也必须明白自己的处境。除此之外,里根总统时期,美国更是有对国际法置之不理的先例。不过,孔杰荣补充说,虽然美国的历史并不光彩,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中国将来拒绝接受国际冲裁庭的决定的做法是正确的。
他说,他希望看到美国政府在谴责中国前先做检讨,然后再批评中国。
1986年,国际法院裁定,美国在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并资助尼加拉瓜右翼反政府武装的行为,侵犯了尼加拉瓜的权利。当时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对这一裁决不屑一顾。
代表菲律宾在联合国就南中国海争议对中国提出诉讼的华盛顿律师保罗•赖克勒(Paul Reichler)敦促奥巴马政府或是以后的政府将批准《国际海洋法公约》当成政策重点来解决,因为这样会赋予美国道义和政治上的权威来确立法治的地位。
他说:“现在南中国海有危机了,我们看到为什么这要成为我们的重点,为什么过去三十年来,这应该成为重点?现在还为时不晚,现在出现了这个危机,将来还会有别的危机,我们必须成为海洋公约的一员。这样,在国际关系中,我们才有道义和政治上的权威,才会有更多的机会,也会更成功敦促别人遵守法治。”
他说,这样才能向全世界展示美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真正致力于法治,特别是致力于将法治作为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手段。
美国国务院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局负责战略与多边事务副助理国务卿迈克尔·福克斯(Michael Fuchs)在同一个研讨会上说,美国支持批准海洋法公约。
美国总统奥巴马今年早些时候在西点军校演说时曾表示,美国自己置身于适用其他所有人的规范之外,让美国在推动有关各方找到解决争端方法的时候,更加困难。
奥巴马说:“尽管美国高层军事官员一再说,海洋法公约有助于提升国家安全,但国会参议院却拒绝批准这个公约,这让美国很难敦促中国根据公约解决海上纠纷--这种做法不是领导,而是撤退。”
《联合国海洋法国际公约》于1982年开放签署,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已有包括中国、俄罗斯在内的162个国家签署。美国虽然加入了条约,但美国前总统里根决定不将该公约提交国会批准,理由是担心其资源开采条款对美国不利。该协议后来经过修订,自克林顿之后的美国历届总统都力促国会批准这项公约。
今年3月底,菲律宾不顾中国反对,将南中国海问题向国际仲裁庭提交了诉状。不过,中国已经明确表示将不会应诉,也不接受裁决。
赖克勒说,不管中国应不应诉,国际仲裁法庭都会考虑受理此案,并做出裁决,不过,国际仲裁庭也不会因为中国的缺席,就一定做出对中国不利的判决。但是,如果做出不利中国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中国却不再有上诉的机会。
赖克勒且的大部分的律师生涯都用来代表小国与大国打官司国际法庭已经指派一个5人法官小组来处理这个案子。仲裁庭也要求中国在2014年12月15号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供中方的证据。国际仲裁法庭定于2015年7月对案子进行听审,赖克勒说,如果中国不参与提出抗辩,这个案子进行的速度将会加快。预计,最终的裁决会在2016年1月到3月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