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即将在星期三结束,两大民主派政党民主党及社民连相继提交意见书,希望当局在立法的时候充份保障香港人的权利及自由,并且厘清新增 的“隐匿叛国罪”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罪”等涵盖的范围,以免传媒或市民误堕法网。
相较于民主党只是以电邮提交意见书,社民连3名成员星期二到政府总部外示威并提交意见书,全程被数十名警员包围。社民连主席陈宝莹表示,香港笼罩在一片恐惧之中,他们成为唯一敢于公开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派政党,难以预计会不会有后果。
为期29日的《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即将在星期三(2月28日)结束,社民连主席陈宝莹以及两名副主席周嘉发、余炜彬星期二(2月27日)日早上,准备到政府总部外示威并且向当局提交23条立法意见书。
社民连3名成员示威被数十警员包围截查
社民连一行三人在最近政府总部的金钟港铁站外被数十名警员包围,并且警告他们假如其行为、言论、口号和展示的物品,煽惑破坏公众秩序及行为安宁,及惹起市民对政府不满,就有机会犯罪。
多名便衣警员要求3名社民连成员展示他们准备的示威物品,并且作出检查。陈宝莹、周嘉发拿出示威横额,并且大声读出横额上写有“人民大于国家,人民高于政权。没有民主人权,哪有国家安全”的字句,随即被警员阻止。警方又要求3人等待安排示威区,并且查询他们的示威活动需时多久,陈宝莹回应会在半小时内完成。
被数十名警员包围截查之后,社民连3名成员步行到政府总部外的示威区,一路上仍有大批便衣警员全程跟随并且录影,他们到达政府总部拉起横额示威及发表讲话时,附近都有数十名警员包围。
陈宝莹:能够站在政总前实在非常不容易
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发言表示,他们希望就《基本法》23条立法,以及星期三(2月28日)公布的财政预算案表达意见,她慨叹能够站在政府总部前请愿实在“非常之唔(不)容易”。
陈宝莹说:“其实我们能够站在政总前面,实在非常之唔(不)容易的,特别是当我们见到在去年12月10日的(区议会选举)投票日,我们想去向特首李家超表达对于区议会选举制度的意见,都是受到阻挠、被人哋(警方)拘捕,今日还是在面对不知(道)会不会有的审判,所以今日能够在这里讲(话)、表达我们的意见是非常不容易。”
3名社民连成员并且高呼“人民高于政权、人权大于国家;先有普选制、再谈23条;表达自由、不容剥夺”等抗议口号,要求当局先推动普选再就《基本法》23条立法。
建议先推双普选再立23条
陈宝莹宣读社民连23条立法意见书表示,社民连认为,先有民主人权,才有国家安全,他们主张特区政府应先推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双普选,让香港民众有权力制订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的内容,并可以对执法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制衡。
陈宝莹表示,世界各地的《国安法》虽然有维护国家的作用,不少民主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纽西兰以及加拿大等,都有类似的内容,但这些民主国家的立法基础必定是在民主政制,在于议会、司法机关、公民社会及传媒机构的有效监督及制衡。
社民连认为,港府就23条立法只取外国《国安法》的“形”,但是忽略权力制衡的“实”,只是东施效颦;无视其他地方的立法背景,以偏概全、不尽不实,他们又认为,港府在参考外国《国安法》时,不应排除外国对运用《国安法》时的权力制衡。
忧隐匿叛国罪“借尸还魂”
社民连外务副主席周嘉发宣读意见书表示,普通法中的“隐匿叛国罪”本应被废止,认为港府不应借23条立法“借尸还魂”加入新法。
周嘉发说:“所谓公众‘知情不报’亦都是会视为违反这个23条的,虽然政府是参考了外地的成文法例,但我们(香港)是同其他地区有不同的背景,而2003年社会大多声音表示,当局不应判别他人是否已触犯‘隐匿叛国罪’的责任,是转嫁给市民的,避免任何人因对法律的认知不深,或者纯粹‘讲(说)笑’,而是违反这个‘隐匿叛国罪’而遭长期的拘押。”
2003年50万人上街23条立法失败告终
社民连23条立法意见书提及,2003年,香港政府首次推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引起香港社会极大争议,其后触发50万市民在当年7月1日上街抗议,代表商界利益的自由党主席兼立法会议员田北俊,辞去行政会议成员,自由党同时宣布反对法案,政府在立法会没有足够票数支持立法,遂令时任特首董建华仓皇宣布撤回法案,《基本法》23条立法失败告终。
21年后,特首李家超再次宣布就《基本法》23条重新展开立法工作,公众咨询为期一个月,新法内容与旧法相比更为严苛。鉴于过去大多港人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社民连有必要向政府提交意见书,供公众参考讨论,抛砖引玉,立此存照。
陈宝莹指香港笼罩恐惧中市民不敢表态
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回应美国之音提问表示,2003年的时候香港人可以在没有恐惧的社会环境上街游行,表达对23条立法的意见,她慨叹现在的香港笼罩在一片恐惧之中,市民不敢表达真实的意见,恐怕会有后果,亦不可以透过游行或者有公信力的民意调查,去查证到底民意是否支持23条立法。社民连成为唯一敢于公开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派政党,陈宝莹坦言难以预计会不会有后果。
陈宝莹说:“我觉得最可怕的就是现在整个香港笼罩一个恐惧,这个恐惧好像我们这样走出来,我们不恐惧的吗﹖但是就是行一步,即是我们现在见到就是表达(自由)、我们在这里表达(请愿),虽然我们受到很多的一些威吓,即是说这么多的‘保护人’,这么多警察‘保护’我们,但是其实有时‘行出嚟’(走出来),或者都做到我们想做的事情,但是有没有后果呢﹖我们都不知(道)啦,刚刚我想大家传媒朋友都听到,那些警察已经全程录影的了,看看我们有没有一些不恰当的事情、非法的事情,那么我就不知道我们的后续、那个‘后果’我不知道,我想每个人其实都是担心这件事情,我讲一句话如果是有后果,我想每个人都不敢‘出(发)声’、不敢走出来,我想那个分别最大就是这里,当时(2003年)是一个活泼的社会,有怨气的就走出来骂,现在我们有怨气的都不敢出来。”
当局成立“反驳队”只想反驳异见
陈宝莹表示,今次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为期只有一个月,当局并成立“应变反驳队”,反映当局对不同意见的态度主要是“反驳”而不是聆听,她相信一般市民不会提出意见,恐怕被当局反驳以及有后果。
陈宝莹说:“而且政府讲了,它有一个‘反驳队’嘛,即是说你讲什么它就想着‘反驳’你啦,你想一下如果不是我们社民连都算是有一些研究,都是花了一些心思去讲这件事情(23条立法),你想想一般的百姓、一般的人,谁会花时间、精力去讲呢﹖即是特别是当你又知道被人(当局)‘反驳’,分分钟又被人‘反驳’、又有后果,我想政府其实就你想想它有‘反驳队’,根本就是已经很清楚了,就是我(政府)已经有一套东西,你讲什么我就想怎样‘反驳’你而已。”
民主党促加入公众利益免责或辩护条款
民主党星期一(2月26日)以电邮方式,向政府提交《基本法》23立法意见书。民主党主席罗健熙表示,政府在考虑就立法的同时,亦必须充份保障《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所确立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罗健熙表示,咨询文件内就不同罪行的定义仍有不清晰之处,他希望政府能够厘清相关定义,尤其要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必须确保香港社会资讯流通,多元开放,对公权力有制约,有问责的政府以及有清晰易明、不会使人容易误堕法网的法律条文等。
罗健熙相信,定义更清晰的立法条文,可以让香港市民、机构及外来投资者更清楚知悉法律界线而不会误堕法网。
罗健熙又表示,自23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发表以来,新闻从业员以及专业界别都对“国家秘密罪”表达忧虑,民主党建议政府参照2003年提出的修订,加入“公众利益”的免责或辩护条款,确保市民以及新闻工作者若需要处理政府施政疏失,或者官员腐败等问题时,可以放心继续监察政府施政,确保政府向市民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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