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上星期五开始突然加快《基本法》23条草案审议,至星期一连续第4日加开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有报章统计截至星期日合共开会接近20小时,已完成审议主要罪行条文,平均 每部分罪行审议花74分钟。
其中较受关注的煽动意图罪最高刑罚,由首次定罪的最高监禁两年大增至7年,如果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可监禁10年。香港记者协会发表声明表示,草案多项内容只会严重加深寒蝉效应,将香港变为单一声音的城市。有大律师形容煽动罪加重刑罚,有如记者头上的刀“更加利”。
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上星期突然加快立法的速度,港府上星期五(3月8日)刊宪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立法会同日上午加开特别会议,罕有地在草案刊宪的同一日进行首读及二读,随即在当日下午举行法案委员会会议,展开条文逐条审议工作,甚至周末星期六、日都加开约8小时会议,连日密集式开会全速审议。
近20小时会议完成审议主要罪行条文
至星期一(3月11日)连续第4日加开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长达212页、合共涵盖5大类罪行的草案条文,包括叛国、叛乱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以及境外干预罪。
据香港《明报》统计截至星期日(3月10日),法案委员会合共开会接近20小时,已完成审议主要罪行条文,平均每部分罪行审议花74分钟。
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指示,星期二(3月12日)再次加开会议,将举行4次会议、每节两小时,这是法案委员会连续第5日开会,合共审议了36小时。至于原定星期三(3月13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恢复二读辩论《2023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不过,发展局星期一已撤回相关草案二读,“让路”给法案委员会继续加会审议23条草案。
煽动罪最高刑罚加辣三倍引关注
过去4日审议的主要罪行条文,其中较受关注的煽动罪,包括“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具煽动意图的文字”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判处监禁7年,如果涉及勾结境外势力更可能判监禁10年。
至于“管有煽动刊物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条例草案又列明,无需证明煽惑扰乱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图。
对比现行《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第10条的煽动罪,煽动意图相关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监禁两年,管有煽动刊物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一年,可见23条草案建议的煽动罪刑罚“加辣”,较现行刑罚明显加重3倍。
条例又列明,“煽动意图”将不限于煽惑暴力行为,亦包括意图引起中国公民或在香港特区的人对“中国国家根本制度”、中国国家机构、北京驻港机构中联办和国安公署等机构的憎恨或藐视,以至“意图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等。
记协指煽动定罪率百分百 或不敢批判政府
就《基本法》第23条草案,香港记者协会(简称记协)上星期五(3月8日)发声明回应认为,相关条文仍有妨碍香港新闻自由的忧虑,并容易造成触犯报导及采访的危险误区,记协对草案文件感到失望,又认为印证了记协于咨询期提出,法例将钳制香港新闻及言论自由的忧虑。
记协表示,留意到草案有多项内容与该会提交的建议相反。包括草案标明煽动罪将无须证明被告人具煽动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的意图,刑期增至最高监禁10年。多项牵涉中国国家秘密的行为,亦毋须证明具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意图,已属犯罪,记协对上述条文感到忧虑并深表关注。
据记协统计,自港版国安法推行超过3年半以来,已有多家香港传媒关闭,至少90名市民、当中包括至少8名新闻管理人员,因煽动而被拘捕,其中29名市民被已判入狱,至今定罪率百分百。
记协认为,在香港的新闻工作者、传媒和时事评论员,此后发表批判政府的报导及言论时会有忧虑,甚或自我审查,不敢报道。
加深寒蝉效应香港变单一声音城市
记协又认为,草案的多项内容只会严重加深已经发生的“寒蝉效应”,将香港变为“单一声音”的城市。记协留意到关于中国国家秘密的罪行,有加入涉及公众利益的披露豁免,但是豁免范围仍较记协早前建议狭隘,亦未有厘清公众利益的定义,记协就此表示非常遗憾。
记协表示,《基本法》23条公众咨询结束后只有9日,当局已有草案出炉刊宪,恐怕未有详细考虑各界的忧虑。对于香港政府未有采纳记协及该会会员的意见,记协深表遗憾。
大律师形容记者头上的刀“更加利”
香港执业大律师萧志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当局建议煽动罪刑罚“加辣”,意味要加强阻吓力,亦代表记者头上的刀“更加利”,日后任何报道都必须更加小心,以及考虑后果,而且很难分辨何谓客观评论,甚至“客观评论”(fair comment)日后都不可以作为合理辩解。
萧志文说:“亦都代表(记者)头上面把刀‘更加利’,我只可以说,当任何报道等等的情况,更加需要小心以及更加需要考虑那个后果,因为比想像中更加严重。会有这个担心,即是很难去分那条‘界线’,但是fair comment(客观评论)这个并不属于一个合理辩解,即是以前一些报章、例如处理一些诽谤案件,一些fair comment(客观评论)是一个抗辩理由来的,但是在这些(煽动罪)情况之下并不属于抗辩理由,你comment(评论)的时候可以做得好些,这样未必会‘中’(犯法)的,但是你说它(政府)当时做得不对,你这样做可能害死了很多人,令到其他更多人受伤害之类,(当局)会不会说你令到其他人,对于政府有不良的感觉,甚至挑拨其他人,它(当局)可以这样处理、理解、解读,这样就会‘中’了(犯法)。”
管有煽动刊物或更容易入罪
萧志文表示,条例建议煽动罪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是否有煽动意图,他认为这样是扩阔了煽动罪的适用范围,尤其是管有煽动刊物,可能更容易入罪。
萧志文说:“我管有那些物品,很简单如果你(当局)找到我那些物品的时候,我钉在一块板上,那块板上有其他东西写明,就是要‘反对这个’、‘反对那个’、(反对)政府等等的情况,这样那些东西加上去就可能会显示你有那个煽动意图的了,但是现在连煽动意图都没有啊,你(当局)怎样才显示到你可能有问题呢﹖你可能Keep(收藏)了100份,它(当局)就说你这么多份,你必然拿来分派给其他人等等,这个还不足够(检控煽动罪)吗﹖何况连(证实)那个煽动意图都不需要,我只是觉得不需要煽动意图的话,其实那条‘线’是更加阔,即是那条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加多。”
管有苹果日报如何辩解未有清晰说法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3间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以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罪名,仍在法院审讯中。萧志文表示,现阶段不应该将《苹果日报》视为煽动刊物,他又认为当局对市民日后管有《苹果日报》是否属于煽动刊物,以及如何辩解都未有清晰的说法。
萧志文说:“就算现在‘定性’都好、《苹果》很大程度是(煽动刊物)都好,你(当局)不可能说每一期、或者每一页拆散,它都是属于一个煽动刊物的,很难去到一个地步就是说你拿着任何一期的报纸,或者任何一部份的报纸都算是(煽动刊物)的,甚至我可能曾经在《苹果》那里登过广告,我留下一个纪录,说我曾经在这张报纸登过广告,那你算不算是(管有煽动刊物)﹖我当然说我这个纪录只是说,我当时纪录我曾经在这里(苹果日报)登过广告而已,但是它(当局)都可以反过来说,你这个被定性为煽动刊物的你都保有在这里,你必然是为了有一个煽动的意图,这样你一样‘中’(犯法)的啊﹗至于是不是,老实讲那个风险已经在这里了。”
评论员指煽动罪或影响外国旅客访港意欲
时事评论员谭美德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一名在日本留学的香港女生,因为几年前在社交网站的帖文有涉及“港独”等内容,去年初从日本返香港后被国安警上门拘捕,控以煽动罪被判监两个月。
谭美德表示,这宗案例在日本、台湾等地引起高度关注,虽然到目前为止未有旅客因煽动罪在入境香港后被拘捕,但是当局建议煽动罪刑罚加辣,并且毋须证实煽暴意图,可能会影响外国旅客到香港旅游的意欲。
谭美德说:“很多外国的游客也好,我不是说香港市民,即是外国游客、甚至乎包括台湾在内,其实在2019年的(香港)社会事件里面,好多时你说他们有没有记得自己曾经在哪个帖文那里点过赞呢﹖我想大家都不记得了,但是你说我会不会因为这样而在你(当局)维护(中国)国家安全一系列的法律,因为现在不只是国安法,还有23条的时候,会令到我在入境(香港)的时候会有一个危机呢﹖这个可能未必发生的,因为起码我们暂时都没有说很大规模旅客,会出现(被拘捕)的情况,但是当它会有这个疾碍的情况的时候,其实这样很‘搞笑’了,因为你(当局)变相就是说,你是没有一个数据让你说不是(有问题),大家(游客)就见到来香港旅游的时候,他们会思考,因为你去旅行的时候,你是希望去开心的,你不是去‘担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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