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星期三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结果,当中有部份较为极端的意见引起关注,包括所有进入香港的暂居或永久居民“一定要宣誓爱国爱港”,以及将 面书(Facebook)、YouTube等社交网站撤出香港市场等。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议员提问表示,港府绝对没有任何想法禁任何社交媒体,不过,他没有明确回应是否要赶在4月15日前完成23条立法。有学者分析,港府官员在23条立法咨询文件提及,参考多个西方国家的国安法,但是香港没有西方国家的民主法制,他认为不能够直接类比。
为期约1个月、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上星期三(2月28日)结束,立法会星期三(3月6日)召开保安、司法及法律事务联席会议,讨论公众咨询结果。
有公众咨询建议禁FB等社交网站
港府星期三向立法会提交的咨询结果文件,当中被归类为“其他意见”的部份建议,出现较极端的内容,受到香港本地及国际传媒关注。包括有意见认为,所有进入香港的暂居或永久居民“一定要宣誓爱国爱港”,以及将Facebook(面书)、YouTube等社交网站撤出香港市场等。
另有意见认为,Telegram和signal等加密通讯软件,成为“犯罪分子罪恶温床”,23条立法应禁止有关通讯软件在香港使用。甚至有建议提出,所有公屋(公营出租房屋)住户应该宣誓支持政府,由于公屋用纳税人的钱,“一人犯23条便需收公屋单位”。亦有人提出“保障及保护香港资源(不)被滥用,已移居并居住海外的(港人),港府应禁止他们取褔利,例如有顽疾时才回香港找公立医院医治”。
港府在咨询文件中表示,“备悉有关意见,就属其他政策局或部门的政策范畴的事宜,会转交相关政策局或部门考虑”。
律政司回应无意禁任何社交媒体 尽快完成23条立法
身兼行政、立法两会议员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在会上引述外媒彭博报道指,该社的标题引述23条立法有意见认为要禁止社交网站,她认为已引起恐慌,要求政府澄清是否有意禁止面书(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媒体。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表示,可以斩钉截铁咁讲,绝对冇任何意图禁制社交媒体,他又表示社交媒体只是工具,政府不会阻止工具存在,强调立法是针对内容、发表呢啲言论慨人,唔系社交媒体本身。林定国又强调,香港资讯自由流通,在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大前提下,必须巩固这个独特优势,因此不会禁制任何媒体,他又说相关建议“听落都唔合理啦”(听下去都觉得不合理)。
另有议员提问尽快完成23条立法的时间点,林定国重申港府有宪制责任要尽快完成23条立法,但没有回应多家传媒引消息指要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前,完成23条立法。
林定国说:“首先有一个宪制责任要尽快、尽早完成(23条)立法,因为‘尽早’(尽快)这两个字其实是在国安法的第7条,以及528决定第3条都用到这(两)个字的,即是‘尽早’。我想‘尽早’就是‘尽早’吧,就是常理大家都明白‘愈快愈好’,亦都是行政长官(李家超)常常,‘早一日(立法)得一日’,我想这个已经是很具体地讲了,所以我们一定是在可行的范围之内,是尽快完成这个宪制责任。”
保安局长指境外干预罪需满足3条件
有议员提问,许多香港的宗教或者学术团体关注,日后与外国组织的交流活动会否干犯“境外干预罪”﹖
身兼“应变反驳队”队长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表示,相关问题在公众咨询当中亦有很多市民关注,他强调“境外干预罪”需要满足3个条件,包括“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达到干预”。邓炳强认为普通宗教或者学术交流,不会有暴力等不当手段,因此无需担心,他又表示社会上很多人担心,是因为外国势力不断利用该条文加以挑拨。
邓炳强说:“那些正常学术交流,无论你那个交流的对象,就算有些同外国的国家有关都好,你不会用一些不当的手段,这些不当手段例如是使用暴力、是损毁、胁迫,或者是令人精神受损,是不会的嘛,所以这个系必然不会因为一些正常学术交流而是违法的,其实这个亦都是我留意到很多系一些外部势力,或者是它们的代理人,是不断重复在这里挑拨一些人,就说你这样是可能会违法的,其实我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已经是就着这个(境外干预罪)的内容是解释了很多次。”
学者指23条不能与西方国家国安法类比
对于23条立法咨询文件多次提及,参考多个西方国家的国安法,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北京以及港府官员多次提及,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都有国安法,为何它们可以有国安法,但是批评香港就23条立法﹖甚至批评西方国家“双重标准”。
陈家洛表示,要比较的时候很多西方国家都是民主自由的社会,但是香港没有同等的民主政制,因此不能与西方国家的国安法类比。
陈家洛说:“你(港府)要比较的时候人家是民主自由社会,我们(香港)不是的时候,那么你怎样比较呢﹖是不是说如果想去引用人家的国安法做例子的时候,但我们不喜欢去处理人家是民主自由社会的事实,尊重人权的传统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自己随意去选择要什么不要什么﹖这个(23条立法)咨询文件就正正让人家见到一个这么大的逻辑的谬误嘛,所以(西方国家)其实是没有双重标准的。”
陈家洛以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前雇员斯诺登(Edward Snowden)为例,他2013年揭发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的监控丑闻,离开美国后一度匿藏香港,向记者交出数万份机密文件后流亡俄罗斯。
陈家洛表示,前特首梁振英以及很多建制派人士,都奉斯诺登为民主斗士,而斯诺登很明显在美国来讲是犯了很多国安法,亦是受到制裁、通缉等,但如果要讲不要双重标准的方法,陈家洛认为,假设香港有这一类的情况出现,有一个好像斯诺登这样的“吹哨者”,香港政府怎样保障他的权利﹖怎样令这样的人放心去“吹哨”﹖令他所揭发出来违反人权、违反法律的情况,令到这样的“吹哨者”不会受国安法制裁﹖这样的讨论从来没有在23条立法短短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期内讨论过。
网媒指欧盟加拿大向港府发出“外交照会”
香港网媒《集志社》星期一(3月4日)报道,代表欧洲27国的欧盟以及加拿大驻港澳总领事馆回覆该社表示,已向港府发出“外交照会”(diplomatic note),就《基本法》23条立法表达关注。
报道引述欧盟回覆表示,立法建议引起“严重关注”,或进一步加剧侵蚀香港的自由;加拿大领事馆则表示,表达关注就立法咨询文件中,有关加拿大的法律与23条立法的“不准确类比”,并且要求港府,立法须符合包括基本法、国际条约所保障的人权和自由,以及设立独立机制以确保透明度、相称性以及问责性,将密切监察立法进展。
报道表示,该社记者已向保安局查询就欧盟、加拿大领事馆的外交照会以及意见有何回应,相关意见是被列作支持、单纯表达意见抑或反对类别,该社仍在等候局方回覆。
学者指外交照会反映国际社会的共识
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2019年6月左右,香港正值社会运动白热化阶段,当时欧盟曾经向时任特首林郑月娥发出外交照会,即是说要面见、面谈,提出重要的不满及意见,作为外交上的姿态,也反映国际社会针对香港某一个重要议题的共识,可能影响相关国家驻港营商或者工作的国民对香港的观感。
陈家洛说:“这个外交姿态,其实是一方面表现出国际社会对香港的情况,是有一个比较强烈的共识,而这个共识它们认为是必须要透过‘外交照会’这个姿态表达出来,亦都‘预咗’(预备了)一定会被‘反驳’的了,‘预咗’(中国)外交部会驳斥的了,‘预咗’香港政府是不听的,但是它们都要做是因为发觉还有什么可以做呢﹖还有什么可以谈呢﹖有没有一个退让或者是讨论的空间呢﹖都不存在的时候,它们就用这种‘外交照会’的方法表达它们强烈的意见了。这样有没有后遗症、有没有后果呢﹖当然有了,因为国际社会都发觉,如果我作为一个来自这些地方的学者也好、做生意的一个普通的市民,他可能都会想一想,我的政府对于这件事(23条立法)有一个这么强烈的态度的时候,是不是都要考虑到我本身来到这个地方(香港)营商、读书、生活、谋幸福,都要考虑那些所谓国家安全,是中国的国家安全这些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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