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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3:14 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中国表示或有条件接受具法律效力气候协议


在南非德班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行到第二个星期的时候,参与谈判的中国官员作出了“中国不排除接受有法律效力国际协议的可能性”的表述。不过,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专家认为,从中方的表述和所提的相关条件看,尚难表明此次气候谈判出现实质性突破。

经过一个星期沉闷的谈判,中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在周末对媒体和非政府团体所作出的有关中国可能有条件参加未来全球气候协议谈判的公开表态在德班掀起涟漪。

中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副团长苏伟在周末举行的一个记者会上说,中国“不排除接受有法律效力国际协议的可能性,但取决于谈判。”

此外,中方代表团团长、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4日在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启动仪式上说,中国认为2020年之后应该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性文件,而现在的问题是落实已经达成的共识。

解振华对中国参加2020年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的谈判列出了5个条件,其中包括:要有“京都议定书”和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需兑现资金承诺、落实技术转让、加快各国兑现承诺方面的评估,并要坚持“共同并有区别的责任”等。

但是从这两位谈判官员的表述还无法清晰地了解这个当前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将在多大程度上对未来的国际气候变化协定作出承诺。

华盛顿智囊机构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的气候变化问题专家萨拉·拉迪斯劳(Sarah Ladislaw)对美国之音说,从报导所援引中国谈判代表的表述似乎表现出他们对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进行谈判持开放态度,但其真实用意尚不明确。她说:

“重点问题仍然在于中国自己是否愿意采纳这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还是说他们对法律约束力没有意见,但是将会对中国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提出警告。”

谈到中方提出的相关条件,拉迪斯劳认为,能够提出一些具体问题总是好事,但是中方仍没有回答其他谈判方希望了解的问题,因此关键还要看有什么更进一步的细节得以披露。

另一方面,拉迪斯劳说,尽管中国在气候谈判问题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需要看其他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的态度。她在谈到美国对此可能有的态度时说:

“我认为美国方面会看其他主要排放国是否会赞同这个立场;此外还要了解这5个条件背后的细节。例如其中一个条件提到‘共同并有区别的责任’。而那是谈判中众多问题的‘代码语言’。我们需要做更多工作,了解其真实用意,才能判断它是否意味着(谈判取得了)突破。”

在中方代表作出上述公开表述后,美国和欧洲的谈判代表反应谨慎,表示需要与解振华亲自交谈后才能对其表述的用意作出判断。

美国气候变化问题特使托德·斯特恩(Todd Stern)说,他还不知道解振华说了些什么,需要次日和他交谈后才能作答。

欧盟气候行动专员康妮·赫泽高(Connie Hedegaard)在其推特上说,解振华热情地表示需要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那是否意味着中国也将接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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