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8年开始施行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这项2007年6月通过的法案在促使一些国际劳工团体跟中国官方劳工团体接触的同时,也再度引起人们对中国劳工问题的关注和争论。
中国当局近来加紧了对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和异议人士,如网上活动人士胡佳和异议人士作家吕耿松的骚扰活动,从而引发了这场争论。
这场超出工会本身的争论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中国官方控制的公民社会团体的自治和改革能力,以及劳工、企业和学术界同中国官方工会的建设性的接触,是更强化共产主义制度还是间接地促进有益民主的渐进改革。
*新劳动合同法能否执行?*
设在香港的中国劳工通讯指出,对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因为它提供了劳资双方协商劳工合同,帮助减少持续发生的践踏劳工权益的工具,但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工人们将独立地组织起来。
中国劳工通讯欧洲代表蔡崇国说,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大量解雇工人,来规避新法施行后的一些不利企业的规定,而学术界对新法内容的争论,也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权威和信誉。他说,没有劳资谈判的机制,没有舆论的监督,很难使劳动合同法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他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对中国劳动问题的关注是有效果的。但是,没有独立的工会,没有独立的舆论,没有劳资协商的机制,来指望一个法律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是不现实的。”
中国劳工通讯发布的中国工人运动观察研究报告说,不可否认中国的劳动法律和劳工政策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但工人的劳动权益却得不到改善,甚至不断恶化。报告认为,真正的保障劳工权利是给工人以自由组织的权利和空间,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来真正的劳资关系的调整机制。
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工人、城市在职工人和进城务工农民组成的社会弱势群体,由于他们有共同的社会地位,生活经历,抗争目标,相近的权利状况,社会底层的阶级意识和抗争经验和教训,每年自发举行的集体抗争活动多达10余万起。
*劳资纠纷没有减少迹象*
长期关注中国劳工问题的活动人士蔡崇国说,国企改制工人被强迫解雇,买断工龄,外资兼并国有企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安全等得不到基本的保障,是中国工人抗争活动的主要诱因。
他说:“地方政府为了政绩, 地方政府的腐败,以及工人没有权利,特别是中国民工,致使中国的抗议,劳资纠纷还是没有减少的势头。”
中国工人抗争活动的增加对执政的中共领导层构成巨大的威胁。曾在克林顿政府中担任负责中国事务的副助理国务卿的谢淑丽说,中共领导人认为工人运动是最具威胁的抗议形式。
荷兰巴德大学人权教授伊恩.布鲁玛说,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最残忍的阶段,欧美的公民社会都是由独立于国家、但对社会各阶层开放的教会、政党、俱乐部、社团和协会等巨大的组织网路所组成。
但是在中国,虽然自从毛泽东时代结束以来,人们获得了很多个人自由,但他们没有自由建立任何不被中共控制的组织。
观察人士指出,中国所谓代表工人利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实际上是被中共和企业管理层所控制。中国劳工通讯创始人韩东方说,他们既不为工人讲话,也不听从上级工会的监管。如果工人能利用新法以民主的方式推选出他们自己的工人领袖,能有效地代表工人的利益,工会就会赢得工人的信赖。
*产生独立工会可能性渺茫*
中国当局关注中国工人的劳工权益,也促使国际劳工组织不可避免地跟中国官方工会接触。国际工会联盟决定跟被大多数国际工会组织认为是镇压工人而不是代表工人利益的中国官方工会接触。
中国劳工通讯欧洲代表蔡崇国说,国际劳工组织同中国官方工会接触既有其好的一方面,也有其不好的一面。
他说:“它使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中国得到国际承认,国际的承认会使中华全国总工会改善在国内的形像,使中国的独立工会更难产生。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迫使中华全国总工会不断地了解国际工会的运作,不断地了解它本身的问题。”
蔡崇国说,在2008年中国当局在关注和改善工人生活诉求的同时,将继续加强对独立工会的强硬手段,而官方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将积极协助官方压制独立工会的成立。他说,由于中国工人作为一个阶级的意识还缺乏,因此中国独立工会的建立未来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