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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8:11 2024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分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利弊


中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中国当局表示,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将有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但分析人士认为,这个法律草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权益缺乏切实保障的问题。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开始审议中国的第一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引发了很大争议。问题的焦点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究竟是继续维持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体制,还是尽量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缩短时间,降低成本,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份保障。

自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20年期间的年均增长率高达27.3%,去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了44万7千件劳动争议案件。目前中国对劳动争议实行所谓“一调一裁两审”程序,也就是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进行仲裁,如果有关方面不服从仲裁,就交付司法审理。

专家指出,现行制度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存在很大弊病,无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一调一裁两审”的架构下,一起劳动争议花费的时间会长达一年以上,而工伤案件费时更长,需要3年至6年时间。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进行恶意诉讼,职工往往不堪重负,终于被拖垮,官司不了了之。

*政府开始重视劳动者利益*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说,中国的劳动者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因此需要在制度和法律的层面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如果不从人权的角度加强劳动者的权利,资本力量大于劳动力量的局面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资本的力量非常强大。在各方面的压力下,政府开始重视劳动者的利益了。但是,资本的力量仍然过于强大,因为没有从制度上进行抗衡。”

中国当局表示,制定一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但观察人士指出,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程序,在一般情况下,仲裁仍然是提出诉讼之前必经的前置程序,而且规定对多数案件采取“一裁定局”的处理方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尚元认为,对一些案件实行强制仲裁,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对劳动者尤其不利。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认为,中国的劳动者权益目前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因此即使制定了比较合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仍然是治标不治本:“在权力失衡的状况下,在力量失衡的状态下,制定法律的时候,连学者之间都出现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几派学者争执不下。说到底,还要看整个大的背景,还是劳动者权益不完善导致的。如果中国宪法赋予劳动者罢工的权利、结社的权利,局面就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仲大军认为,如果中国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宪法层面的保障,劳动争议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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