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近13年的中国《反垄断法》草案星期四终于获得中国立法机构的通过,并将在明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但是许多经济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部法律没有对阻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垄断做出有效约束。
这部从1994年就开始起草的法律草案终于在8月30号的中国第10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29次会议获得通过,并将从明年8月1号起实施。中国官方新华社的一篇评论说:“它的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武器。”
这部法律规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属于垄断。分析人士认为,这部法律会对行业内的串谋加价等行为有打击效用,但是那些通过国家政策取得垄断地位的企业,例如电讯、电力、民航、铁路和银行、保险等国有大型企业,却没有什么约束和惩罚作用。
《反垄断法》还对外资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应对《反垄断法》的出台,中国国务院设立了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
*对行政垄断行为惩罚欠缺*
法律界和商界对这部草案获得通过持欢迎态度,但是认为该法在对行政垄断行为的惩罚方面有欠缺。在北京的国际商业律师陶景洲说,《反垄断法》保留了险被取消的第五章,也就是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条款,这可以看作是个好的趋向,否则这个法律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陶景洲说:“因为中国的很多的排除和限制竞争是通过滥用行政权力来做的。在中国这样的市场转型国家,过去由计划经济、行政干预、政企不分所形成的行政权力,被不自觉地用来排除和限制市场的竞争。所以有这一条很好。”
但是,陶景洲说这部法律缺乏针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性规定,法律中“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这样的文字很模糊而且没有确定性。陶景洲认为反垄断应当有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进一步的惩罚性的规定,真正地杜绝行政权力被用作垄断行为。
北京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夏业良也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针对的关键并不是经济社会中形成的自然垄断,而是行政垄断,因为行政垄断是最有害的。夏业良说:“主体上我们是反对行政垄断,就是用国家行政的主导力量赋予某些行业以特殊的垄断权,而这些行业往往在生产效率方面是低下的,它们获取的高额利润也并不会回馈给国家和社会。”
*权和法谁大*
夏业良警告说,如果不及时地对这种行政垄断做出严格限制,就会形成不正当的竞争。《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之一张昕竹对中国官方媒体说,行政垄断本质上是权和法谁大的问题。他表示,即使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有明确规定,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完善。中国的立法者表示,希望通过推动法律先施行,以后再逐渐完善。
但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者夏业良对于政府在这方面能否有所作为并不乐观。他说:“垄断行业代表了一定的集团利益。它们的游说力量和话语权都很强大。如果这部份利益受到损害的话,它们会对上面施加压力。”
另一方面,法律界人士还指出,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反垄断机构,目前从法律上还看不清楚。国际商务律师陶景洲说,此前《反垄断法》之所以难以出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反垄断的调查权力的归属方面有强烈争执。陶景洲说,是否能够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反垄断权力机构?会形成一个单一的机构还是复合型的机构?这些都还不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