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位姓黄的听众朋友是盲人。他打来电话说,在中国,残障人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很不到位,残障人就业比较艰难。黄先生希望了解美国是怎样为残障人提供照顾和保障的。在这次听众信箱里,就来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说到美国对残障人权益的保护,就不能不提到美国的残障人法。这部法规是1996年制定的,在就业、教育、交通、通讯、住房等方面,详细地规定了如何保障残障人的权益。美国残障人法的第一条确保残障人在就业方面免受歧视。这条法律禁止雇主在招募、雇用、提升、培训、工资、社会活动和其他与就业相关的待遇上歧视残障人,并规定雇主在录用申请者之前,不得询问有关申请者残障的情况,还要求雇主为残障员工提供合适的装置。
美国残障人法规定,州和地方政府必须给予残障人平等的机会,使他们能够从政府的项目、服务和活动中受益,其中包括公共教育、就业、娱乐、交通、保健、社会服务、选举等。法律还规定,州和地方政府在新建和改造建筑物时,必须达到无障碍标准,而且政府必须具备与残障人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按照法律规定,美国的公共交通部门在购置车辆时必须满足安装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而且要根据无障碍标准来改造车辆。另外,公共交通部门还要为残障人提供辅助线路服务,也就是说,在残障人无法使用常规线路的公共交通系统时,公共交通部门必须提供把残障人送往目的地的服务。在住房方面,残障人法禁止在出售和租赁房屋上歧视残障人,如果由于对方是残障人而拒绝出售或出租房屋,都属于非法行为。
根据美国残障人教育法,所有公立学校必须保证每个符合入学资格的残障儿童获得免费的公共教育,而且要为他们提供最方便的学习环境。这一法律还要求公立学校系统专门为每个残障儿童制定个人教育计划。
如果家长不同意学校方面提出的计划,可以要求在州一级的教育部门举行听证和评议,也可以向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对本州教育部门的决定提出起诉。
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开发的电子信息技术对于残障雇员和残障公民都必须是无障碍的。所谓“无障碍信息系统”,指的是可以多种方式进行操作的系统,而不是只能依赖某一种感官和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美国在保障残障人权益方面制定了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但并非尽善尽美。正如一位美国专家所说,还要努力促进美国进一步完善保障残障人权益的法律,因为对于残障人士而言,法律就是一条安全带。
不知道黄先生对刚才的介绍是否满意,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哪些情况,请随时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