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最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条例》。
新华社说,制定这项《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目的是希望改善雇主对残疾人的歧视以及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政府规定比例的则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华社说,这项条例还规定,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以及其他福利性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蔡咏梅:立意善良执行难*
香港开放杂志主编蔡咏梅女士表示,虽然这项新条例的立意善良,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可能因此解决。
她说:“因为你知道,在中国大陆执行一项法律常常有很多很多的困难。首先的困难就来自于官方。因为官方自己就有法不行,因为宪法里面什么言论自由啦、出版自由啦,都有,结果连宪法里面的权利都不能保障。所以我认为这个条例要执行的话,要从纸面的东西变成实际的东西,肯定会非常的困难。但是不论怎么讲,制定这个法律还是表示了当局正视到这个现象,而且有这个愿望要去解决。但实际上能不能解决,我是很怀疑的。”
*蔡咏梅:社会歧视严重*
蔡咏梅说,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动辄歧视的社会。遭歧视的对象远不止于残疾人,几乎所有弱势群体都是遭歧视的对象,因此,这种社会心理如果不加以根除,要落实任何反歧视法,都将十分困难。
她说:“中国社会是一个有严重歧视倾向的社会,不管是对残疾人的歧视、对农村人的歧视、对艾滋病带原者的歧视、对艾滋病遗属、对艾滋病孤儿的歧视,都非常、非常的严重。甚至对乙肝带原者,他们在就学就业等等上面也都受到很大很大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