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中一项有争议的条款规定——美国情报机构有权对海外非美国人的通信进行无证监视,该条款将于今年年底到期,这给国会带来了更新该条款的压力,而倡导隐私的活动人士要求进行改革。
《外国情报监视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第702条款允许出于国家安全目的对海外和美国境外的非美国人进行电子监视。它还包含一项允许监视美国境内外国情报目标的条款,但须经一个特设的外国情报监视法院批准。
由于对外国人的监视通常可以截取非其直接目标的美国公民的通信,因此许多公民自由组织认为《外国情报监视法》行动违反了对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更令人担忧的是,联邦调查局等国内执法机构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查询作为《外国情报监视法》监视的一部分收集的信息。批评者称这种做法相当于“后门搜查”。
近年来的调查发现,执法机构滥用《外国情报监视法》程序以获取有关美国国民的信息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收集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2016年总统大选竞选团队信息的行动以及其他针对“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运动领导人的行动。
权利团体反对
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监视项目的高级顾问兼主任杰拉米·D·斯科特(Jeramie D. Scott)告诉美国之音(VOA),他的团队认为,只有在增加重大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才应该更新该法律。
他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电子隐私信息中心和我们的联盟伙伴已经非常明确,如果不进行重大改革,包括对美国人信息进行搜查的搜查令要求,则不应重新授权第702条款。”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高级政策顾问基亚·哈马丹奇 (Kia Hamadanchy) 表示,自《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签署成为法律之日起,该组织就一直在挑战第702条款,并且目前仍在继续反对。
他对美国之音表示:“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抱有非常非常严重的担忧。在过去15年里,我们看到了大量的滥用行为。......因此,我们目前的立场是,如果没有根本性改革,第702条款不应获得重新授权。”
执法部门称有需求
周三,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 (Christopher Wray) 出席众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听证会时,他提供了准备好的证词,其中概述了美国面临的广泛安全威胁,并表示如果允许第702条款失效或限制其使用,这个国家会变得更不安全。
雷说:“失去这一重要条款,或者以限制之后重新授权,都将带来巨大的风险。特别是对于联邦调查局来说,任何一个结果都可能意味着严重削弱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完全消除我们发现和挫败许多最严重安全威胁的能力。”
在同一次听证会上,国家反恐中心 (National Counterterrorism Center) 主任克里斯蒂娜·阿比扎伊德 (Christine Abizaid) 表示,第702条款对于保护美国免受恐怖袭击至关重要。
阿比扎伊德在准备好的证词中说:“国家反恐中心需要确定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国际恐怖分子是否可以进入并对国土构成威胁。第702条款对于我们做到这一点的能力至关重要,没有它,美国和世界将变得更不安全。”
国会的不同轨道
国会似乎至少有两项相互竞争的第702条重新授权提案被提出。
上周,来自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两党立法者小组宣布推出《政府监视改革法案》(Government Surveillance Reform Act),该法案将重新授权第702条款,但附带重大限制。
此外,该法案将要求国内执法机构在搜索《外国情报监视法案》数据以获取有关美国公民的信息之前获得搜查令。法案得到了大量公民自由组织的认可。
“美国人知道,在不把我们的宪法权利扔进垃圾桶的情况,也可以猛烈地对抗我们国家的对手,”该法案提出时,共同提案人之一、参议员罗恩·怀登(Ron Wyden)表示。“但长期以来,监视相关的法律跟不上时代的变化。”
缩小改革范围
周二,新闻机构《政客》(Politico)获得了一系列谈话要点,它们概述了众议院情报常设特别委员会(House Permanent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正在考虑的一项竞争性的第702条款重新授权提案的形式。它对执法部门使用第702条款规定的限制较少。例如,国内执法机构只需获得搜查令即可在《外国情报监视法案》数据中搜索“犯罪证据”。
人权组织批评情报委员会的改革方案走得不够远。
电子隐私信息中心的斯科特表示:“将搜查令要求仅限于‘犯罪证据’搜查,对于解决有据可查的滥用第702条款权限的问题几乎没有作用。此外,任何严肃的改革提案都需要超越第702条款,以堵住类似的漏洞——让政府无需搜查令即可获取美国人的信息。不这样做就是不认真对待美国人的隐私和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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