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日内瓦审议香港政府执行联合国主要人权条约之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北京在香港实施《国家安全法》极大改变了香港原有司法体系和公民司法公平审判权,成为本次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审议的焦点之一。
周四(7月7日)开始的审议会已经进行了两天,委员们提问的焦点集中在《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其合宪性、是否与《公约》原则相符,以及2019年香港民众示威期间警察过度使用暴力等问题。而香港特区政府代表团则强调《香港国安法》的必要性和联合国《公约》的非绝对性,并在回应中否认《香港国安法》侵犯人权。
“2019年6月,当时香港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国两制’脱轨,政府瘫痪。”率团的香港政制和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开场白中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那是香港最黑暗的时期”,“这种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的行径,加之外国干涉香港事务,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曾国卫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果断地在6月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香港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
“我预计会听到一些来自香港官员的非常糟糕的回答,”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苏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他们会说为了维护稳定和安全,他们正在平衡公共安全的需要和人权义务,他们说这里仍然是自由媒体。前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之前表示,香港一如既往地自由。我认为任何看到这种情况的人都知道这不是真的。”
《香港国安法》立法过程遭质疑
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质疑《香港国安法》本身的合法性,指其“是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一夜之间完成,并且绕开了地方立法机关,” 联合国圭亚那籍人权专家克里斯托弗·阿里夫·布尔坎 (Christopher Arif Bulkan)如是指出。
香港政府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 Lee Ho Kei)回应称,“在通过《国家安全法》之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实际上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听取了香港特区政府以及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市民的意见。”
但是,路透社2020年7月7日报道,香港前特首林郑月娥出席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会议前对记者表示,在《香港国安法》公布之日,“在那一刻政府没看过全套法律”。
布尔坎认为,《香港国安法》的制定不符合香港的《基本法》。他说:“实际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有关叛国和煽动叛乱的法律。所以这是一个属于香港特区政府管辖范围的明确的领域。”
廖李可期回应称,“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目的和背景而言,这样的授权显然没有排除中央制定国家安全立法。必须认识到,中央对国家安全和所有地方行政区域负有最终责任,委托人对代表权力下放并不是对这种责任或权力的废除或放弃。”
布尔坎还指出,《香港国安法》第65条规定,《香港国安法》优先于香港的法律和利益。“请解释《香港国安法》中主张其首要地位的这些条款理由何在。” 他对香港代表团说。
《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法地位的法律文件,确立了香港回归中国后的高度自治地位。
《香港国安法》可能威胁到参与审议的NGO
本次联合国对香港执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审议引起非政府组织的高度关注。20家公民社会团体向委员会递交了意见书,其中包括多家香港人权团体。
“我们向这个《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条约机构提出的要点首先包括当局滥用国家安全立法,对媒体自由的限制越来越严重,对曾经独立的司法机构施加压力。”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苏菲·理查森说。“但我只想说,由于提交的篇幅有限,它并没有反映我们对香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受到威胁的所有担忧。我们本可以增加更多,特别是《国家安全法》对言论自由、和平集会、结社自由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产生了可怕的影响,而日益政治化的司法系统现在不会保护那些有当局不喜欢言论和行为的个人。”
鉴于《香港国安法》的巨大涵盖范围,例如将批评中国香港政府及其主张的特别管辖权定为刑事犯罪,联合国人权专家要求香港政府澄清,公民社会组织在本次会议上与该委员会的接触是否将被视为违反《香港国安法》。
“你能否保证今天和未来三天在此参与的公民社会组织不会因此类参与而面临根据 《香港国安法》被起诉或受迫害的危险?”布尔坎在周四问道。
在未获答案后他于周五再度提出了这一澄清要求。但截至周五会议结束香港代表团仍未予答复。
《香港国安法》下百分百定罪率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斯洛文尼亚籍独立人权专家瓦西尔卡·桑钦 (Vasilka Sancin) 指出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13日,国家安全警察在两年内逮捕了201名年龄在15至19岁之间的人,他们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她说,“有25%的被指控人年龄在20岁以下,其中9人未满年龄,3人只有15岁。此外,开庭审理的1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定罪。因此,我们看到的是100%的定罪率。”
桑钦还指出,“44名被控指煽动叛乱罪的人,他们的罪名不属于《香港国安法》所涵盖的四个类别之一。有鉴于此,代表团能否向我们提供对12名已被定罪人作出的判决。”
《香港国安法》下的四大罪名是:分裂国家、颠覆、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联合国西班牙籍独立人权专家卡洛斯·戈麦斯·马丁内斯 (Carlos Gomez Martinez)指出,《香港国安法》规定涉嫌国安罪的案子要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受理,这损害了香港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平审判权。
“港首根据法律不能指定那些引用有任何言论和行动威胁国家安全的人为法官,”马丁内斯说 “这表明有意识形态偏见的危险。”
马丁内斯说,74.3%被控国安罪的人不能得到保释,“不能保释就会形成刑前拘留无限期的情况,而且这样的决定没有合适的司法理论。国安法并允许在关闭的房间里审判,这就剥夺了陪审团的审议。”
他提出了《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被定罪的首个案例,“2022年1月唐英杰(Tong Ying Kit)放弃了被以恐怖主义煽动判9年监禁定罪的上诉权。他未能公开发言,很多人认为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法律援助部2021年11月为他指定了新的律师,其中一位律师的事务所跟中国内地官员和香港政府有着密切联系。”
但面对专家们提出要求香港政府考虑增设人权援助机构的要求,香港代表团予以回绝。
“香港特区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表现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向联合国提交报告,并在立法会、媒体和各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下,”政制及内地事务首席助理秘书长李矜持(Cathy Li)说。“香港特区政府认为,现行机制行之有效,没有必要建立一个额外的人权机构来重复现有机制的职能和工作。”
港警过度施暴成焦点
香港警察在2019年6月及之后的示威抗议中被质疑过度施暴问题也在审议会上成为焦点。
“香港政府承诺确保仅在必要时才使用武力,并且没有其他可用的手段,尤其是在致命武力的情况下。我注意到你的答复是,警方对香港城市大学围攻的反应是为了驱散所谓的暴徒。”布尔坎说。
“然而,媒体记录了防暴警察指挥官指示下属瞄准抗议者的头部射击,这证明了对人的生命和安全的漠视,不仅违反了人权原则,而且违反了有关使用防御动作的基本的普通法标准。”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周一鸣回应说,指控没有证据,很多录像断章取义,“警察是应付而不是过度使用武力,我们极其克制使用武力,只在最少最必要情况下使用武力,一旦目的达到就停止使用武力,在2019动荡期间没有任何一名示威者丧生。”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专家多认为,香港政府代表团并没有针对他们的提问做答。人权观察中国主任理查森说,这是中国的一贯做法,“他们会重复法律的内容,并给出一种抽象的答案,而不回应委员会提出的具体问题。”
人权事务委员会希腊籍主席菲蒂尼·帕扎齐斯(Photini Pazartzis)不得不在周五会议开始时提醒香港代表团 “更多地专注于直接回答昨天提出的问题”。
为期三天(7月7日、8日和12日)的审议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尽管在日内瓦出席会议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成员表示,希望这种方式和技术困难可以被降到最低,但第二天会议接近尾声时音响出现三次故障,最后一次长达近20分钟,迫使主席女士宣布休会。
香港民主委员会(HK Democracy Council)在推特上指出,“香港代表团由政制和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率领,他是因破坏香港自治而遭到美国制裁的多名中共和香港官员之一。这可能是代表团不能飞去日内瓦的原因,但官方给出的原因是新冠疫情。”
2020年8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11名损害香港自治及表达和集会自由的中港官员,特首林郑月娥和曾国卫都在其中。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于7月22日发表对香港执行《公约》情况的结论意见书。
“这是对香港和中国政府履行一项重要国际人权条约的义务进行国际审查的重要时刻,”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竟嫦说。“国际社会需要密切关注这个联合国独立专家机构迄今进行的严肃、严格审查的结论。”
该委员会是《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由18位独立国际专家组成,每年举行三次为期四周的审议会议,审议173个缔约国(方)的执行情况。香港和澳门在未回归中国前就已经是该公约的缔约方。中国在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但至今仍未加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