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名活动人士黄之锋的律师星期五(7月5日)表示,黄之锋在香港47人颠覆政权案中虽被归类为“积极参与者”,但他并未参与组织或协助初选。律师敦促法院对黄之锋的认罪而从轻量刑。
27岁的黄之锋出庭时身穿灰色毛衣和海军蓝衬衫,坐在被告席的一角,有三名狱警将他和其他被告隔开。在听审会开始前,他向朋友和支持者点头挥手。
黄之锋是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参与者之一。这场不具法律约束力的选举旨在选出当年9月立法会选举的泛民主派代表,并争取在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议席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的主张。
包括黄之锋在内的53人于2021年遭港警逮捕,其中47人根据北京所实施的港版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代表黄之锋的大律师李国威告诉法庭,虽然他的当事人在本案中应被视为“积极参与者”,但他没有参与组织或协助初选。
鉴于黄之锋早早认罪,李国威呼吁法庭将其刑期减少三分之一。对于“积极参与”阴谋者,刑期可能为三至十年不等,但对于被判定为“主犯”者,则可判处终身监禁。
律师李国威表示:“他非常希望在经历这些过错后,能够与过去划清界限,重新做人。”
这起旷日持久的案件引发了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批评,这些国家表示,国家安全法被的实施限制了1997年香港在归还中国时所保证的自由。
然而,中国和港府表示,这项法律是必要的且带来了稳定。
5月30日,香港法庭对这起国安法最大规模案件“泛民主派初选案”作出判决,判定47名被告当中16位不认罪者中的14人犯下“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最高将面临终身监禁。
6月25日这起案件进入减刑答辩阶段,已经被定罪的被告分批在减刑听证会中向法庭进行有关减刑或轻判的求情,而某些被告则面临被判终身监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风险。黄之锋和其他30人已认罪,其中四人成为检方证人。
黄之锋是第三批请求减刑的被告之一。法官陈仲衡提到,黄之锋无亲自撰写求情信,但他的母亲、教堂同学和以前的学校老师代他写了减刑信。
根据一份认罪事实摘要,黄之锋在选举论坛上表示,自2016年以来,他一直在英国、美国和联合国进行国际游说,推动在2019年通过《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等措施。
他的律师表示,2016年是远在国家安全法出台之前,他寻求这种外国支持的呼吁并非针对当前的阴谋,而是更广泛的民主运动的一部分。
黄之锋和大多数活动人士皆被拒绝保释,并已被拘留超过三年。批评人士称,这种做法违背了普通法传统。
(本文参考了路透社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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