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服刑的香港民运人士邹家成和他的律师胡咏斯在未经狱方同意下将投诉信带出监狱案被认定罪成后,星期三(8月14日)分别被判处三天监禁和罚款1800港币。
路透社报道说,邹家成的辩护律师谭俊杰表示,邹家成将就定罪及刑期上诉。法庭批准他以1000元就本案保释,但他继续就另外的案件服刑。
现年27岁的邹家成和他的律师、现年31岁的胡詠斯的被控罪名是“将未经授权物品携离监狱”。两人在今年3月的庭审中对相关指控不认罪,也不作供或传召证人。
香港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Ivy Chui)7月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的庭审中,认定邹家成和胡詠斯未经授权,蓄意将投诉表格偷带出监狱,而两人明知投诉信表格是“未经授权物品”。
该案涉及的所谓的“未经授权物品”是指去年5月2日,胡詠斯在荔枝角接待中心依法探视邹家成时,邹家成将一份投诉表格交给了胡詠斯。
邹家成向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提交的投诉表格,事涉邹家成家人希望送给他在监狱阅读的两本佛教方面的书籍,但是这两本书遭到监狱惩教部门的禁止。
检察官李庭伟在最后陈述中声称,根据监狱的规定,在合法探视过程中所有的文件易手都必须经过惩教官员的检查和签名。
但是辩方律师谭俊杰则强调,监狱规定允许服刑人员填写和寄送投诉表格至申诉专员公署,并且没有明确规定律师携带此类文件或表格离开监狱必须寻求狱方的授权。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表示,她阅读过邹家成的投诉表格,内容不含不法或不当言辞,相信邹家成若在任何情况下循正途及安检寄出的话,可顺利寄出。而邹家成因欠缺信心而绕过安检,是鲁莽及愚昧的行为。
徐绮薇还称被告胡咏斯案发时行为愚蠢,考虑到她没有刑事定罪纪录,案发时只执业约七个月,经验尚浅,之后也要面对纪律聆讯,相信她已上宝贵的一课,重犯机会不大。
路透社还报道说,邹家成在减刑求情信中表示,此案只是监狱人员阻止犯人行使权利的冰山一角。过去三年,他希望得到的几本书被监狱方以“荒唐的”理由禁止。
他还说,在他坚持要投诉后,他的囚室被搜查七次。而在最后一次搜查中,他被指“未经允许”获得一个蛋挞,尽管这个蛋挞只是他早餐剩下的。他也因此受到了监狱的惩罚。
邹家成还说,他被单独关押,周边的狱友被移走,只能单独放风和冲凉。他强调,如果当权者希望社会被认为是“进步的”,他们必须要承付责任,从开始面对弱势群体的声音开始。
邹家成此前已经因涉2019年占领立法会的所谓“7.1立法会暴动案”被判监禁61个半月。
今年5月,香港法院对民主派“47人案”作出判决,在不认罪的16名被告当中,只有两人被裁定无罪,其余14人被判罪成,其中包括邹家成。
47人案是“港版国安法”大棒下规模最大的案子,大部分被告在判决前就已经被还押超过三年,罪成之后最高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该案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
这些民主派人士被定罪只因他们参与了2020年7月的民主派为备战立法会选举而举行的民主派初选。2021年1月6日早上6点开始,香港警方出动约1000名警员上门拘捕几十名民主派人士,指他们涉嫌触犯港版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活动人士谭得志获最后上诉机会
此外,狱中服刑的香港社运人士、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艺名快必)因被指控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口号,被香港法庭认定七项发表煽动文字、一项煽惑集结等共11项罪成,2022年4月被判监40个月及罚款5000元。
谭得志不服定罪判刑,随后的上诉都被驳回,但因案件涉及具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问题,有三项议题获上诉庭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当中两项8月14日获得终审庭批出上诉许可,排期至明年1月10日审理。
谭得志的代表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今年4月以书面形式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书获批,希望终审法院诠释三条问题,包括现已废除的《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下的煽动罪,是否属可公诉罪行,是否须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及陪审团审判;其次是煽动罪的犯罪证据,是否指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有意图煽动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第三是如果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是否有意图煽动第三方施行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煽动罪会否因限制言论自由及没有依法规定而违宪。
2020年9月6日,香港警方国安处以《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发表煽动文字罪拘捕谭得志。谭得志随后一直不被允许保释,继续还押。目前,谭得志已经就40个月的刑期服刑完毕,但是仍然因另一项所谓的在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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