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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3:01 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香港终审法院拒绝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御状上诉许可 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


大批记者11月28日下午四时在香终审法院外,等候颁布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能否代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国安法案件抗辩的书面判辞 (美国之音/汤惠芸)
大批记者11月28日下午四时在香终审法院外,等候颁布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能否代表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国安法案件抗辩的书面判辞 (美国之音/汤惠芸)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下 “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4项罪名,被还柙接近两年,案件将于星期四在高等法院正式开审。因应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辩,律政司不服多次提出上诉被驳回,上星期五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

终审法院星期一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维持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抗辩的决定。不过,特首李家超傍晚宣布,将会就终审法院的裁决,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现年74岁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已经停运超过一年的《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以及6名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4项罪名,早前被分拆成两宗案件处理。

终审法院拒绝律政司上诉许可

因本案及多宗社运案件,被还柙及服刑接近两年的黎智英,以及《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否认控罪,案件将于星期四(12月1日)在高等法院正式开审,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李运腾审理,不设陪审团。

高等法院原讼庭10月颁发许可,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辩,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11月9日裁定律政司败诉,律政司11月16日向上诉庭申请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上星期一(11月21日)被上诉庭驳回,律政司上星期二(11月22日)正式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请上诉许可,排期于上星期五(11月25日)早上处理,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常任法官霍兆刚审理。

终审法院星期一(11月28日)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维持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抗辩的决定。

判词指上诉终院不接纳新论点

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維持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可以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法案件抗辯的決定,多名記者在終審法院門外即時傳送判辭內容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維持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可以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法案件抗辯的決定,多名記者在終審法院門外即時傳送判辭內容 (美國之音/湯惠芸)

判词说,律政司司长在今次的上诉许可申请,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新论点,属于“未经阐明及未有证据支持的争议”,并声称新论点与中国国家安全有关。而根据终审法院已充分确立的原则,当其中一方提出新论点涉及对另一方是否公平,以及法庭是否有能力妥善作出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时不得提出该新论点。

判辞表示,尽管律政司提出的新论点,明显有其重要性,但之前没有在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抑或上诉法庭席前提及或探讨过,因此根据上述原则应被驳回。而由于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是基于“限制提出新论点”的原则撤销申请,委员会毋须讨论上诉庭作出的决定,是否有充分理据。

判辞又表示,如果案件涉及中国国家秘密及机密资料,这明显是法庭行使酌情权时,必然要考虑的极为重要、并可能是关键的因素,但案中律政司一方的陈词未有提出如何涉及,认为牵涉这类敏感资料,应该由下级法庭妥善处理,而不是在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时才提出。

终院上诉委员会重申,香港法院根据《港区国安法》规定,定当坚决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并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当中国国家安全的考虑在专案认许申请中,按常规途径被提出时,这必然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然而,律政司在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阶段,才提出未经阐明及未有证据支持的争议,并称之与中国国家安全有关,而这些争议之前从未在下级法庭提及或探讨,终审法院认为,律政司司长未能确立给予上诉许可的恰当基础。

支持及反对人士终院外争论

有建制派团体在终审法院外集会,要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为《港区国安法》释法,禁止非中国籍司法人员,包括法官,参与国安法的审讯 (美国之音/汤惠芸)
有建制派团体在终审法院外集会,要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为《港区国安法》释法,禁止非中国籍司法人员,包括法官,参与国安法的审讯 (美国之音/汤惠芸)

终审法院就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能否代表黎智英抗辩的裁决,受各界高度关注,有建制派团体星期一下午颁布书面裁决前,在终审法院外集会,要求中国全国人大常委直接为《港区国安法》释法,禁止非中国籍司法人员,包括法官,参与国安法的审讯。

支持黎智英的社运人士王婆婆撑起黄色雨伞到终审法院外高呼口号,与建制派人士争论,被警方劝止。

王婆婆高呼口号:不要威权要人权、不要帝制要生计、不要帝制要人权。

撑起黄色雨伞的社运人士王婆婆在终审法院外与建制派团体争论 (美国之音/汤惠芸)
撑起黄色雨伞的社运人士王婆婆在终审法院外与建制派团体争论 (美国之音/汤惠芸)

特首李家超建议提请人大释法

终审法院颁布判词后不到3小时,身兼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会主席的特首李家超晚上会见传媒表示,他将会在向北京中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提及黎智英涉及中国国家安全的案件中,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并建议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厘清根据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的工作。

李家超表示,《香港国安法》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为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制定的中国全国性法律,针对反修例风波出现严重危害中国国安的实际情况,包括黑暴、港独肆虐、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背景下制定。

李家超又表示,《香港国安法》相对香港本地法例有凌驾性,他形容中国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防范各类危害国安的风险。

评论员指终院判词基于普通法原则

化名谭美德的时事评论员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终审法院的判辞主要不是根据国安法的观点,而是因应香港一直奉行的普通法原则,认为律政司提出的新论据,对于受审一方是否有公平审讯的原则。他认为,如果用一般市民的看法,可能会认为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时,才突然提出一些新的论点,令人觉得是“突袭”。

谭美德说:而最关键一件事情,它(终审法院)就提出你(律政司)现时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其实在上诉(终院)的时候提出的话,如果用我比较一些普罗市民的看法,其实都相当”突袭”的,即是大家都没有预期过,当然连我都看到,没有理由终院会看不到,变成它(终院)觉得是这样的时候,就有机会对一个受讯的人士,造成一个不公平的审讯,所以就推翻了(律政司上诉许可)。所以其实这个(裁决)就看到现时终院的态度,还相当持守着我们香港一些普通法的原则,以及一些观点去保障受讯人一些基本的权益,而没有掉下去一些国安法的逻辑,或者一些论述里面,去讲到底这件事情是不是会有违国安法的情况。

质疑建制派论点匪夷所思

至于有建制派人士认为,国安法的案件不应该有外籍律师参与,质疑外籍律师可能会泄露案中有关中国国家机密等资料,从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谭美德形容相关言论的逻辑“匪夷所思”,甚至可能违反香港行之有效普通法的原则。

谭美德说:其实那个逻辑非常匪夷所思,为什么呢?你从两方面看就已经知(道),第一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变成就是说香港一直以来建立的法治制度,其实你都全部推翻了,因为我们本身那套法治制度,虽然是由港英政府的年代,一百多年一直建立下来,这个普通法持之有效而大家认为是极具公信力,以及大家都相信的法治制度,其实是几乎全球通行的,你(北京)现在告诉别人不成啊,你是不是将香港自绝于国际?第二就是你就很好笑了,为什么你因为他本身是一个外籍人士,就不相信他的专业,觉得他就是会有机会泄露了一些所谓国安的案情,难道中国籍(人士)就不会有一个所谓“卖国贼”的情况发生吗?

多宗国安法案件以英文审理

在终审法院有判决前,多名建制派人士包括中国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如果终审法院维持Tim Owen可以代表黎智英抗辩的裁决,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释法。

谭美德认为,人大释法可能对香港的法治制度造成根本性的破坏,也可能对法院构成政治压力。他又认为各方应该要考虑人大释法带来的政治后果。对于建制派人士认为,《港区国安法》用中文起草,英文版本只是辅助及参考,因此外籍律师不适合处理国安法的审讯。谭美德认为,相关的说法忽略香港中、英文都是法定语言的现况,而且多宗国安法案件,包括现在争议中的黎智英案、首宗国安法被告唐英杰,以及即将于明年开审的民主派初选47人案,都是用英文审理。

强调国安法凌驾性或损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时表示,《港区国安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基本法》和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是由中港两地的专业人士撰写,他多次强调《国安法》的独特性应凌驾于公众对公平审讯的认知等,其他公众利益考虑因素之上。

谭美德表示,公平审讯、公众认知是普通法最重要的精神之一,他认为袁国强提出的论点引人疑虑,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都可能有影响。

谭美德说:你搞到好像硬要将被告定罪为止,你想想是不是到其时大家的解释就是因为这个牵涉到(中国)国家安全,所以其实不公平都不要紧,大家不认知都不要紧,是不是有人胆敢这样讲出来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再进一步去讨论就是说,你(港府)怎样还维持到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呢﹖因为我们一直以来可以赖以成功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是基于后面的健全法律制度,大家信香港的法制,但是只要牵涉到同所谓国家安全有关,都未必是有实质证据、起码未判吧,如果那个公众认知以及公平都不重要,还有谁来投资呢﹖亦都会不会有人担心误堕法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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