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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台编导蔡玉玲采访7/21袭击案 查车牌罪成上诉被驳回 感失望但问心无愧


2021 年4 月 22 日香港电台前外判编导蔡玉玲离开法庭
2021 年4 月 22 日香港电台前外判编导蔡玉玲离开法庭

香港电台前外判编导蔡玉玲,前年制作7-21元朗袭击事件电视特辑,透过车牌查册寻找事发时怀疑运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车车主,被警方控告查册时作出两项虚假陈述,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约770美元,成为首位因查车牌被定罪的新闻工作者。

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星期一颁下书面判辞,驳回蔡玉玲上诉,维持原判。蔡玉玲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但问心无愧,会与法律团队研究是否上诉至终审法院。

有时事评论员分析,当局修例限制传媒查册作调查报道,可能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电台新闻专题节目《铿锵集》前外判编导蔡玉玲,2020年5、6月期间,制作7-21元朗袭击事件一周年电视特辑《7-21谁主真相》,两度透过车牌查册,寻找事发时怀疑运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车车主,让观众了解事发时更多细节。

高等法院驳回蔡玉玲上诉维持原判

节目播出后引起社会极大回响,但是约3个月后,蔡玉玲被警方上门拘捕,指控她透过车牌查册方式取得7-21事件现场车辆的车主资料,警方怀疑她不正当使用资料,控告她两项“虚假陈述”罪。

蔡玉玲去年4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罚款港币6,000元(约770美元),成为首位因查车牌被定罪的香港新闻工作者。

蔡玉玲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李运腾星期一(11月7日)颁下书面判辞,驳回蔡玉玲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良好动机并非辩护理由

法官在判辞中表示,蔡玉玲申请车牌查册的用途是采访及报道,与交通及运输无关,法官不否定蔡玉玲本着良好动机索取资料,但正如裁判官指出,对于定罪而言,良好动机并非辩护的理由。

法官表示,根据车牌查册的表格声明,蔡玉玲必定清楚知道要提供真实无误的资料。法官又表示,如果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扩大新闻工作者或其他人士,查阅车辆登记册上资料的权利,唯有透过公开咨询及讨论,以立法的方式解决。

蔡玉玲: 问心无愧毫不犹豫去做当初的事

蔡玉玲在法庭外接受传媒访问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认为今次败诉直接影响到新闻业界行之有效的查册制度,对于新闻业界日后如何监察社会权贵,可能带来很大的窒碍,但是她强调自己问心无愧。

蔡玉玲说:“我想今天不只是我,相信很多业界的朋友、大家都在工作的记者,整个业界其实应该都对今日的判决是会失望的,因为我相信今次的败诉都真的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新闻业界)一直行之有效的、查册的制度,对于新闻业界日后如何去监察社会上有权力的人士,可能都会带来一个很大的窒碍,我个人当然失望、很坦白讲,但是我可以很大声地讲我无悔、无愧,我问心无愧,如果今日再让我作相同的决定,我相信我都是会毫不犹豫地,去做当初做的事。”

至于会否考虑上诉至终审法院,蔡玉玲表示,星期一早上才刚收到判辞,需要更多时间与法律团队商量,会否将案件进一步上诉至终审法院。

蔡玉玲说:“也是很坦白讲,我想跟法律团队都要商量,就是在法律上那个可诉性,即是有多大可能的抗辩,以及资源、时间的运用,究竟我自己个人都要思考,我怎样用自己的资源及时间去进行这个法律诉讼,所以希望大家再给我多些时间,因为我们的上诉决定要在28日之内作出,相信到时我都会同公众有个交待。”

判决影响各行各业及公众利益

对于法官提及,唯有透过立法方式解决新闻界查册的法律问题,蔡玉玲表示,今时今日的香港有没有这种气氛,不是她一个人能够回答,可能需要社会各界的持份者去判断,她认为香港社会的资讯流通与否,影响的不只是新闻业界,也涉及到各行各业以及公众利益。

蔡玉玲说:“以至于今天其实这一个案例,就是我们见到似乎法庭都将去查册的资料的范围收到很窄,就是现在(申请)表格上的3个用途,包括一些商业的活动,例如可能过去很多即是商业的投资者,他们会做的一些due diligence,我们叫做审查的活动,是不是都会陷入这个法网呢﹖我想其实不只是新闻业界的,应该是社会各界就着这个资讯流不流通这方面,都有相同的疑问,我想这件事情再次不只是新闻界的业界利益,而是整个社会就着资讯流通与否的一个公众利益的讨论。”

修改行政措施前记者不会跌入法例陷阱

蔡玉玲又表示,判辞中有很重要的一句提及,法庭都肯定了她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去查资料的良好动机,她认为不可以否认的一点,就是法庭其实是肯定新闻界就着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去获取更多资讯。她强调,2019年10月之前,所有新闻工作都可以在查册过程,清楚列明自己因新闻活动而查册,因此在政府修改行政措施之前,记者根本不会跌入“虚假陈述”的法例陷阱。

蔡玉玲说:“不过,现行的制度究竟有多大程度容许我们(新闻工作者)去做这件事(查册)呢﹖敝除是不是要再进行立法的讨论,其实如果大家还记得很清楚的话,在2019年10月之前,其实所有所有新闻工作都是可以在查册过程,很清楚去列明自己是因为新闻活动而去进行查册,所以在政府修改这个行政措施之前,新闻工作者根本就不会跌入这一个叫做‘作出虚假陈述的声明’,这个法例的陷阱,所以其实我可以这样讲,似乎在2019年10月之前,社会的共识、包括过去这么多年来,其实社会各界都认同新闻界的活动,譬如包括去获得一些公众资料,去进行监督权贵或者监督社会上有权责的人的责任,只不过似乎在2019年10月之后,情况突然改变,而衍生到今时今日这样的情况。”

评论员指判辞没保障第四权及公众知情权

化名谭美德的时事评论员接受美国之音访问表示,蔡玉玲案发生超过两年,调查报道几乎绝迹,因为缺乏车牌、土地、公司查册等资讯来源,质疑今次的上诉判辞,并没有保障新闻界作为第四权的法律空间,以及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谭美德说:“那个‘良好意愿’不是一个抗辩理由,但问题上你(法庭)有没有一个合理的法律空间也好,或者合理的公众知情空间也好,令到它(新闻工作者)那个良好意愿得以彰显,其实(法庭)并没有去这样维护那个第四权,去发挥它的监察作用,你当然可以妖魔化(查册的)事情,你说不知道它(新闻工作者)些什么东西出来,牵涉个人私隐,但是如果我们相信传媒工作者那个专业的话,基本上过去那么多的查册,或者调查报道,类似‘爆人阴私’、‘揭人私隐’,有心这样做是极少数、极少数,你(法庭)在这个判辞上很有趣,你承认了她(蔡玉玲)有一个良好意愿,但是你没有提出到一个方法,或者提出到一个可行的空间,让它们(新闻工作者)继续运作(调查报道)工作下去,我暂时都是坦白讲,见不到了。”

对当局立法解决传媒查册问题不乐观

谭美德表示,在目前爱国者治港的立法会,以及行政主导的前提下,要有如法官提出,透过公开咨询及立法,解决新闻工作者查册的法律问题并不乐观,因为2019年10月开始,当局不断透过行政措施收紧传媒及公众人士查册的权利。

谭美德说:“即是其实政府当时的做法,你想想以现在行政主导的情况,它(政府)怎会再去立一条法,或者再做一个这样的(立法)行为,去打倒它自己‘昨日的我’呢﹖甚至乎如果你去看现在实际的情况,即是现时它都相当明显,其实就不是想你(传媒)查那么多东西,因为你(政府)好担心会影响到所谓‘由治及兴’的势头,你同不同意都好,起码政府现在的讲法就是一直说现在是‘由治及兴’,但是你(传媒)查册到那么多东西出来的时候,它不怕你查到一些东西出来,即使是事实,譬如好像蔡玉玲事件,她查出那些是事实来的,它(政府)都可以说你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指你煽动仇恨政权,这样无论对新闻工作者,或者政府肯定不想见到,但是对新闻工作者来讲,其实我觉得都是相当‘阴功’(可怜)的,所以(法官)说用立法去解决的话,坦白讲我现在就真的不乐观了。”

或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谭美德表示,这次的判决影响香港的新闻自由,加上当局不断修例限制传媒以公司查册等方式作调查报道,包括调查一些政商界人士可能透过成立离岸公司,从事逃漏税、洗黑钱等非法活动,可能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谭美德说:“其实以往传媒朋友披露得比较多、也是帮到香港,是一些离岸公司会不会有一些,即是无论你说是‘走税’、‘漏税’,甚至乎去到洗黑钱的行为,其实这些披露正正是捍卫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最重要的一个‘保命符’以及基石之一,但是现在因为你(传媒)没得查册,其实我们已经不知道有多少离岸公司在做的事情,可能在损害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的,但是无论是国家(中国)的讲法,或者香港自己都希望我们继续是国际金融中心,你靠自己查自己,如果可以的话就不需要有法律了。”

记协忧削弱传媒发挥求真和监察作用

香港记者协会星期一晚发声明,回应蔡玉玲查册案上诉裁决,对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表示失望并感到忧虑,记协认为该判决将对传媒工作者日后进行侦查报道构成重大阻碍,削弱传媒发挥求真和监察的作用。

记协去年联同另外7个新闻工会及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对记者因履行职责,让涉及公众利益的资讯曝光而要负上刑责,感到心情沉重及悲愤莫名,认为当时的检控及裁决损害《基本法》第27条所保障的新闻自由。

记协表示,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法院虽然驳回蔡玉玲的上诉,惟法官在判词指出,法庭同意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政府应该尽力方便公众,并提高施政的透明度;但现行法律框架下新闻工作者在申请获取查册资料时与其他申请人没有分别,而法庭必须尊重政府这个政策。

记协表示,法官亦同意上诉一方所指,若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扩大新闻工作者或其他人士查册车辆的权利,唯有透过公开讨论,然后立法解决。可见有必要检视现行的查册制度对新闻工作者的限制是否相称,方能在保障私隐、公众知情权及新闻自由之间作适当的平衡。

据悉,蔡玉玲将与律师研究是否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记协将密切留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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