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距北京冬奥会开幕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但这场体坛盛会却面临着一波史无前例的外交抵制。
拜登政府12月6日表示,美国不会派政府官员出席2022北京冬奥会,以示对中国侵犯人权行为的抗议。美国运动员前往参赛不受外交抵制影响。
继美国之后,包括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和科索沃在内的一些美国盟友也相继表态,称不会派政府官员出席北京赛事,尽管新西兰称其理由“主要”是COVID-19疫情相关忧虑。日本12月11日宣布不会派遣内阁部长级别官员出席赛事,奥地利12月14日也宣布不会派任何政要出席,但奥方表示此举并非外交抵制,而是因为“中国的COVID-19防疫要求太高。”
北京方面称这波外交抵制是“自导自演…的闹剧”,并表示抵制方“必将为其错误行径付出代价”。北京也多次指责美国及其他参与抵制的国家违反《奥林匹克宪章》。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12月9日在当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任何以所谓‘人权’‘自由’为借口企图将体育政治化的行径都有违奥林匹克宪章精神。”
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奥林匹克宪章》在要求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体育组织保持政治中立的同时,也将人权事业的促进放在了宪章的首要及核心位置。
《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原则、规则和附则的汇总。
2018年,在全世界庆祝《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之际,国际奥委会在其网站上发文称,“奥林匹克运动对保护人权的承诺被纳入了《奥林匹克宪章》。”
该文称:“确保奥运会和所有体育运动一如既往成为人权的表达和推动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国际奥委会网站上题为“尊重人权”的页面上写道:“国际奥委会始终承认和维护被神圣载入《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道德准则》的人权。”
奥林匹克主义的第一条基本原则称:“…奥林匹克主义将体育与文化和教育相结合,力求创造一种生活方式,其基础是努力的乐趣、良好榜样的教育价值、社会责任和对普遍的基本伦理原则的尊重。” 奥林匹克主义的第二条原则是:“奥林匹克主义的目标是使体育为人类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一个关心维护人类尊严的和平社会。”(粗体强调为作者所加。)
宪章中的奥林匹克主义第四条基本原则更明确地提及人权,称“体育运动是一项人权”,以及“每个人都必须有进行体育活动的可能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六条基本原则对第四条基本原则进行阐明。该原则称:“享受《奥林匹克宪章》中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歧视,如种族、肤色、性别、性倾向、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见、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
国际奥委会网站2020年3月发布的一份关于国际奥委会人权方针的报告写道:“人权的核心是重视和确保个人尊严。尊重人的尊严是国际奥委会价值观和推进奥林匹克主义使命的根本。”
国际奥委会在2017年2月宣布,它已对主办城市合同做出修订,其中一项修订内容是在合同中增加了人权原则,以防止未来的奥运会东道主侵犯人权。新合同将首次应用于2024年夏季奥运会的申办。同年9月,巴黎被正式确定为2024年夏季奥运会举办地。
批评人士称,国际奥委会决定对2024年奥运会启用新修订的合同,而不是立即用新修订的合同在人权方面施压北京,是一种“双重标准”。
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外交抵制源于国际社会对中国一系列侵犯人权行为的广泛谴责,其中包括大规模拘留新疆维吾尔人相关的指控,打压香港民主活动人士和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骚扰及迫害中国人权律师、政治异议人士及报道COVID-19疫情在中国首发时情况的公民记者,等等。
对中国政府在新疆暴行的广泛指控包括大规模任意拘留、家庭分离、强迫劳动、酷刑、性暴力、侵犯生育权利以及文化和宗教抹杀。人权观察今年发布了详细陈述以上指控的报告,谴责中国政府在新疆对维吾尔人及其他突厥裔穆斯林犯下危害人类的罪行。
国际特赦组织今年6月发布一份描述中国在新疆“严酷”行为的报告。这份长达160页的报告题为“‘就像我们是战争中的敌人’:中国对新疆穆斯林的大规模拘禁、酷刑和迫害”,由该人权组织根据拘留营幸存者的证词写成。
位于英国的维吾尔法庭上周得出结论,称中国对待维吾尔人的做法等同于种族灭绝。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政府也持这一立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预计将在本月提交一份有关新疆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因调查人员无法进入新疆而拖延已久。
人权观察全球倡议主任明奇·沃登(Minky Worde)表示:“北京对新疆1300万穆斯林少数民族的虐待,与庆祝人类成就和尊严的奥林匹克理念大相径庭。”
美国之音“揭谎频道”先前已报道过许多新疆相关的指控,中国对所有指控一再矢口否认,并为其新疆政策和其他少数民族政策强词辩护。
长期以来,也有法律学者主张利用奥运会作为推进人权改革的载体。
国际奥委会1982年通过一份宣言草案,试图将国际体育法的规则和原则纳入联合国框架。法律学者保罗·马斯特罗科拉(Paul Mastrocola)表示,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奥林匹克宪章就是国际法。
马斯特罗科拉在其发表于1995年的论文中写道,国际体育监管的制度框架基于由联合国批准并由国际奥委会执行的《奥林匹克宪章》这部习惯国际法。国际奥委会的作用是实现奥林匹克运动的目标,推动追求更美好、更和平世界的奥林匹克理念。
时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学生的朱莉·刘(Julie Liu)在其2007年的论文中也主张合法利用奥运会作为推进人权的工具。她援引了国际体育法学者詹姆斯·纳夫齐格(James Nafziger)的相关论述。纳夫齐格认为《奥林匹克宪章》的原则和条款试图保护和促进人权,但他也强调“没有补救措施(remedy)就没有权利”。
朱莉·刘于是写道,“国际奥委会可以提供补救措施,因为它必须服从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原则;因此,它可以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内容执行其权力,以促进对国际人权法的遵守。”
马斯特罗科拉还分析了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中的第一、第二条与第四、第六条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一和第二基本原则呼吁维护和促进人权,第四和第六原则反对因政治等原因将国家和个人排除在奥林匹克运动之外。
马斯特罗拉写道:“越来越多的国际人权法,包括联合国在20世纪70年代为防止侵犯人权所做的各项努力,似乎已经将天平向奥林匹克人权问题意识一侧倾斜。因为国际奥委会必须遵守联合国的各项命令和人权法,所以它在政治上利用国际体育来保护人权是合法的。”
利用奥运会施压促进人权是无可辩驳的历史。例如,南非在种族隔离时代被排除在奥运会之外,以美国为首的65个国家曾全面抵制(即不派遣代表队参赛,也无官员出席)1980年莫斯科夏季奥运会,以抗议苏联入侵阿富汗。(作为报复,苏联也在4年后带头抵制1984年洛杉矶夏季奥运会。)
这类抵制历史上还有更多的例子。
当时刚与美国正式建交的中国也是参与全面抵制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的65个国家之一。最近,有网友翻出了《人民日报》1980年2月2日刊登的一篇社论。该社论主张,抵制莫斯科奥运会是“维护国际正义所必需”。
“当然,体育和政治并不是一回事。但是,今天世界人民面对的问题,恰恰是能不能允许苏联利用奥运会这样一个国际体育活动来达到粉饰其霸权主义的目的,” 社论中写道。
长期呼吁抵制北京冬奥会的维权人士则担心,中国政府现在正是在利用奥运会的声望和盛况来提升中国共产党在国内外的形象和地位,借助体育粉饰其人权劣迹。
(同时请参阅美国之音《揭谎频道》本篇文章的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