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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6:51 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

网络安全与公民权利孰为先?


南加州大学校园内学生在电脑上查看推特网页(资料照片)
南加州大学校园内学生在电脑上查看推特网页(资料照片)

美国国会最近对于网络安全十分重视,在参众两院当中已经有四个法案提出。不过公民维权团体认为,这些法案只保护企业,不保护民众,甚至规避《信息公开法》,除了有侵犯个人隐私的疑虑,更可能给政府过大的权力。

美国民权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华盛顿法律办公室的法律顾问米歇尔•理查森(Michelle Richardson)对美国之音表示,保障公民权利,是美国的传统价值。她说:“这是我们国家长久以来的传统,在宪法第一修正案当中,人民应该有交换意见的自由,而政府的作为不应该让人民因为害怕而不敢这样做。如果政府开始利用’网络安全’为理由,大量吸取无辜人民的资讯,人们有可能不敢使用互联网。”

理查森认为,美国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一直是世界各国的典范,她希望能够持续下去。

*四大法案 保企业不保民众*

目前在美国国会当中有四个有关网络安全的法案。除了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迈克罗杰斯(Mike Rogers)议员与马里兰州的联邦众议员鲁佩斯贝格(C.A. Ruppersberger)共同提出的《2011年网络情报分享与保护法案》,还有朗格伦(Dan Lungren)众议员在去年12月15号提出的《2011年促进与增强网络安全及资讯分享效率法案》(Promoting and Enhancing Cybersecurity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Effectiveness Act of 2011)。此外,在参议院当中则有今年2月16日由国家安全及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利伯曼参议员(Joe Lieberman)、柯林斯参议员(Susan Collins)以及范斯坦参议员(Dianne Feinstein)共同提出的《2012年网络安全法案》,以及今年3月1号,由麦凯恩参议员(John McCain)以及哈奇森参议员(Kay Bailey Hutchison)共同提出的《利用研究、教育、资讯以及科技来加强并增强网络安全法案》。

理查森告诉美国之音,这些法案都将让私人企业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之后,分享给政府机关,至于法案是否会因为侵扰网民隐私权而产生“寒蝉效应”,需要密切关注,她说:“这还待观察。现在与资讯分享有关的法案,一共有四个。罗杰斯主席的法案不过是其中之一,不过可能是所有法案当中最糟的一个。希望最后出来的法案能够加入更多的保护措施,使得个人资料不会像水管一样从私人企业流进政府当中。”

而在目前国会当中的四个法案,用户都无法得知自己使用的网站或社交媒体,正在或将与哪个政府单位合作,而且公民也没有办法要求企业对泄密负责。她认为这些法案都在保护企业,而不是保护公民,她说:“没有,事实上,这些法案是为保护企业而设计的,所以即使他们一但承认缺乏网络安全,或是泄漏资讯之类的,政府也不能告诉民众。”

例如罗杰斯众议员提出的法案,就排除了《信息自由法》的适用,给予政府不必公开的权力。

理查森告诉美国之音,目前参议院的版本可能考虑加入一些增修条文,来增加对民众的保护。不过她强调,无论如何分享,其中一个重点是不能够由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来掌管这项业务,因为国家安全局是军方单位,而美军依法是不能够在美国国内刺探美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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