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美国国会提出两项保障网上内容知识产权的法案,受到维权组织批评,指出此法案有违反言论自由之嫌。各大网络公司主管联名上书给国会议员,要求停止这些法案,不要让美国成为中国。
*保障知识产权不能作为侵犯言论自由借口*
简称SOPA的《停止网上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是今年10月26日由共和党众议员拉马尔.史密斯(Lamar Smith)提出,并得到几位共和党与民主党众议员的支持。虽然本意是要保护知识产权,但法案内容也引发箝制言论自由的争议。
争议点包括该法案可能将把许多让中国网民得以翻墙的代理伺服器(Proxy)成为非法,还将要求网络业者监视用户上传的内容。
法案中有些内容甚至将赋予美国政府类似于中国政府,可以屏蔽外国网站的权力。此外,这法案也将让美国政府有权,在怀疑某些网站与盗版有关的时候,不需经过审判或听证会,就关闭那些网站。
如谷歌等网络公司,就曾经在中国被控盗版。而当艾未未在今年四月被中国当局逮捕时,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也发表文章说艾未未在德国展出的艺术作品是抄袭另一位艺术家岳路平的作品。不过岳路平之后在新浪微博发表声明,题目是“请新华社别滥用我的名字”。
包括美国国会众议院前议长民主党籍的佩洛西(Nancy Pelosi),“记者无国界”、“人权观察”等维权组织,以及网路业者如谷歌、Facebook、推特等等,都对这项法案表示反对,他们认为保障知识产权不能作为侵犯言论自由借口。
12月15号,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针对这项法案举办了听证会。民主党籍的众议员洛夫格伦(Zoe Lofgren)认为,美国网络业者在打击盗版方面已经负起责任,实不用大费周章另订这个可能损害网络自由的法案。
她举出数据说谷歌光在今年就回应了5百万次的侵权要求,而六个小时之内谷歌就清除了当中75%的侵权内容。她说:“影射或者暗示主要的互联网公司,对于网上盗版袖手旁观,根本是错的。说六个小时之内回应了5百万个要求的做法,是松懈、是不在乎,我认为是错误的想法。这是不正确的,也不了解已经进行的努力。”
*参议院版本PIPA,将关闭外国网站*
在参议院,有另外一个与SOPA同样有争议的法案,是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Pat Leahy)在今年5月12号提出的《保障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简称PIPA,包括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John McCain)。虽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这项法案,但民主党籍的参议员罗恩.维登(Ron Wyden)利用程序阻挠让这项法案无法进入院会讨论。
这项《保障知识产权法案》将让美国司法部有权在不经过审判或听证会的情况之下,关闭它们认为“侵权”的外国网站。目前美国政府只有权关闭国内网站,并且必须要在准备审讯,同时法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网站有犯罪用途的时候才可以。
PIPA将让美国司法部只需要说服法官该外国网站是“主要以侵权为目的”,而法官也不需要听该外国网站的辩护说辞,就可以加以关闭。
反对这项法案的维登参议员在声明当中表示出他的担忧:“互联网代表的是21世纪的运输线,对于美国经济利益来说越来越重要,要确保互联网是美国创新和商业的可行手段,是能够造福全世界的我们理念的进展。《保障知识产权法案》通过私人诉讼而将互联网控制权割让给大企业,以及并未足够了解互联网价值的政府机关,这法案代表的是对我们经济未来以及我们国际目标的威胁。”
*美国科技业希望美国不要成为中国*
17位美国主要科技公司与网络公司的主管及创办人在12月14号发出联名信,刊登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流大报,要求国会议员不要通过《停止网上盗版法案》以及《保障知识产权法案》。
这些科技业者包括谷歌共同创办人布林(Sergey Brin)、雅虎共同创办人杨致远、推特共同创办人多尔西(Jack Dorsey)、YouTube共同创办人赫尔利(Chad Hurley)、维基百科(Wikipedia)的创办人威尔斯(Jimmy Wales)等等。
联名信当中,他们表示了四点主要的担忧,包括这两项法案将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监督用户的链结以及上传的内容,这将造成对创新的寒蝉效应,也将让网站拥有者丧失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同时,这种做法也将给予美国政府类似于中国、马来西亚以及伊朗,审查网络的权力以及技术 ━ 也就是屏蔽那些网站的域名系统(DNS)。而此举将改变互联网的基本架构,而让网络安全遭到破坏。
由于美国商会支持PIPA与SOPA这两项法案,雅虎公司还更因此退出了美国商会。
民主党籍的众议员洛夫格伦(Zoe Lofgren)在15号的听证会当中说:“这世界上没有任何其他一个国家,也进行着我们正在对互联网所做的事情。一个都没有。事实上,直得注意的是,欧洲正在朝我们的反方向前进。感恩节之前的那个星期,他们(欧洲法院)才介入,说你不可以这样做,因为这侵犯了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而我们在说的却是,我们将要实行世界上最超级、最严厉的强迫机制。”
2004年比利时作家协会(SABAM)向当地法院要求,将网络供应商Scarlet的用户间有版权档案的传送,完全封锁。今年11月24号,欧洲法院判决,强迫网络供应商监察并且审查其用户的通讯,是违反欧盟法律的,尤其是违反通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