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众议员史密斯推出2011年全球网络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of 2011)。
*实施出口控制 履行政府职责*
史密斯议员在12月8号的全球网络自由听证会上指出,这是一个"出口控制"法案,目的是阻止美国企业与压制性政府合作,把互联网变成监视和控制工具,履行美国政府推动网络自由的职责。
法案指出一些美国公司向独裁政府出售技术和训练,帮助这些国家追查在网络上和平探讨政治、社会和宗教问题的网民。
史密斯议员在听证会上引用了雅虎与中国政府合作导致师涛被捕判刑的案例。
不过他提醒人们,中国现在已经发展到一个阶段,越来越不用依靠外国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来实行网络监督。
*美国公司的道义责任*
前来作证的专家认为企业负有道义责任,在与其他国家打交道的时候要考虑人权因素。
人权第一(Human Rights First)总裁玛西米诺(Elisa Massimino)列举了一些公司常常使用的借口,例如"我们的行为没有犯法","我们的技术最终会为非民主国家带来好处","我们不做这笔生意也会有别人来做这笔生意"等等。
新美国基金会高级研究员麦金农(Rebecca MacKinnon)说,不同行业对人权的重视程度不同,能源、采矿等行业比较负有责任感,她希望其他行业也开始承认并重视它们的人权责任。
*如何实施出口控制*
全球网络自由法案要求增加透明度和出口控制;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它们如何采取措施履行维护人权的职责,限制美国公司可能用于网络监督的软件和硬件。
史密斯议员说,现有的出口控制法律没有评估人权影响,所以这些公司没有动力来考虑它们帮助压制政府所造成的后果。这项法案不仅能阻止向这类国家出口这些产品,也表明了美国的外交立场,让其他国家的异议人士知道美国站在他们一边。
史密斯议员2006年第一次提出这个法案,他希望这届国会能使之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