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虐待外籍雇佣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的台湾驻美外交官刘姗姗,星期三在一个联邦法庭中放弃交保权利,法官裁定继续将她羁押。这个案子因涉及美台之间对外交豁免权的不同认定,引发台美外交争议。
*刘姗姗放弃交保续押联邦监狱*
台湾驻美国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上星期四(11月10日)被联邦调查局人员以涉及“外籍劳工契约诈欺”罪名逮捕,美国联邦检察官密
苏里西区地方法庭星期三就刘姗姗的羁押程序举行听证。
该法庭发言人雷福德(Don Ledford)对美国之音表示,刘姗姗出庭时并没有穿着囚装,也没有上手铐,在今天的程序中她放弃羁押抗辩权利,因此她仍然被羁押在联邦监狱中,不过她可以保留这个权利另外择日再提出。
*大陪审团30天内决定是否起诉*
此外,雷福德还针对接下来的法律程序表示,未来30天内将由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审议检察官对指控刘姗姗罪名所提出的证据,再决定是否据此起诉她。
雷福德说,刘姗姗的律师并未在听证会中提到关于外交豁免权的事情。
*台抗议要美放人*
刘姗姗案发生后,引发美台之间的外交争议,台湾外交部认为依据美台豁免协定,刘姗姗享有外交豁免权,美方不应逮捕刘姗姗,因此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坚持美国立即无条件放人。
不过美国政府持不同认定,国务院发言人唐纳在星期一的例行记者会中表示,刘姗姗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才能享有豁免权。
*美国务院:只有涉及公务才有豁免权*
他说:“我的理解是,台湾在美国的代表人员拥有的特权和豁免权是根据1980年10月签署的‘美台特权、免税和豁免协定’。在那个协定之下,她(刘姗姗)的确享有等同于领事官员的地位,意思是说,她只有在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职务时才拥有豁免权利。”
由于刘姗姗案涉及美台之间,对台湾外交人员在美国拥有的外交豁免权的认定,台湾外交部特别成立专案小组赶赴堪萨斯,配合台湾政府在当地和华盛顿聘请的专业律师共同处理。
*台外交部:以法律策略使刘获释*
对于律师没有在星期三的羁押庭要求将刘姗姗交保,台湾外交部发言人章计平说,这是法律策略的运用,希望能够寻求对各方最佳方案,让刘姗姗尽快获释。
*联邦检察官:刘对女佣苛刻违反合约*
美国密苏里西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在11月10号发布的新闻稿中说,64岁的刘姗姗和1名菲律宾女佣签订雇佣合约,同意支付每月1240美元薪资,但是实际上每个月只付400到500元,并且要求女佣每周工作6天,每天16到18小时。
新闻稿说,依据合约,该名女佣每天工作时数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不应超过40小时。
不过台湾外交部说,女佣在一封给刘姗姗的信函中,表明自愿从每月薪资中扣除790元,作为住宿、伙食、医疗和保险费用。
刘姗姗被控罪名,最重可判5年刑期,另加25万美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