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驻美国堪萨斯的官员刘姗姗涉嫌虐待外佣,被美国拘留。台湾外交部基于过去的双边协定而提出抗议,今天又重申外交豁免权,并且发表了初步调查结果。
台湾驻美国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于11月10日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罪名是违反美国刑法有关“在外来劳工合同上诈欺”(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的条文,虐待菲律宾女佣。
对此,台湾外交部长杨进添说:“这项逮捕和拘留,严重违反了我们在1980年跟美国签定的双方驻对方外交人员的特权、礼遇、豁免的协定,我们没有办法理解,表示抗议。”“要求美方司法机关立即地,快速地,无条件地释放刘处长。”
马英九总统也指示外交部妥善处理,除了严正向美方交涉,也要保障外交人员应有的法律权益并提供协助,还要查清事实。
美国在台协会发言人万德福(Christopher Kavanagh)表示,刘姗姗事件是刑事案件,应由美国司法部回应。
美国NBC电视台报道负责本案的联邦检察官柯德斯的话说,由于美国不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因此刘姗姗不享有外交豁免。
而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根据1980年的协定,台湾驻美代表处和办事处享有特权及豁免权,但刘姗姗只有在执行协定所许可的公务范围内才享有豁免权。
11月12日,台湾行政院长吴敦义在参加纪念孙中山诞辰的活动时答记者问:“并不是每一项都有豁免权,它仅限于在公务上的行为。”“但是个人如果违反美国的国内法,即便是正式的外交人员,也并非无限制地拥有豁免权。”
11月14日,台湾外交部次长侯平福说:“我们不希望影响台美关系,但是我们政府的立场非常明确,我们坚决主张豁免权,因为我们跟美国有签定豁免、外交特权的协定。我们现在所坚持的是这一点,一般国际法惯例也是这样,他们国务院会体认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侯平福还强调:“不要让国人误会,这不是护短,这真的是我们国家的形象问题。”
美国FBI的诉状说,刘姗姗违背她和一名菲律宾女佣签定的合同,合同规定每月1240美元工资,刘姗姗只给400多元。合同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超时工作有加班费,只有在工作时间才必须到官邸来,而刘姗姗却让女佣每周至少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十六到十八小时,而且未经允许不准离开官邸,还扣下她的证件,并且在家里装了一些摄影机,监视女佣。
但是台湾外交部11月14日表示,经初步调查,那名女佣在菲律宾签约时致函刘处长,表明愿意在工资中扣除790美元作为住宿、伙食、医疗及保险等费用。刘处长单身而没有家属,平日不在家时间很长,家里大部分时间只有女佣一人,所以女佣不能擅自离开,但除此之外是自由的。女佣的工时不是固定时段,并非长达15至18小时。而录影监视器是维护官邸安全的必要设施,绝非监视仆役的。
美方预定在星期三就这个案子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