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刑事诉讼法展开十五来的首次修订。审议的草案包括确认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受委托的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查阅案件材料的权利。
资深法律界人士说,人大决定审议有关草案是法律界学者、执业律师和公民长期奋斗争取来的结果。与此同时,他们对修改后有关法律条款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仍然持怀疑态度。
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星期三在北京开幕,主要审议对刑事诉讼法的各项修正草案。
*律师可介入侦查阶段 会见时不被监听*
据人大常委会授权官方媒体发布的消息,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至少有几十项。其中,与律师职权直接相关的一项草案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就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以辩护人的身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向案件侦查机关了解委托人涉嫌罪名以及案件其它有关情况。
另一项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外,律师有权不经侦查机关批准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有权不被监听。
*何培华律师:修改法律值得庆贺*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对美国之音说,有关草案如果得到通过,将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又一个值得称赞的新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现在决定讨论修改相关法律条款也是法律界人士和公民们长期努力的结果。
何培华说:“这应该是可喜可贺的。当然这也是我们律师和那些公民争取的结果,就是人民的呼声跟律师的争取下所取得的一个成果。”
2008年生效的中国律师法已经对律师在司法程序各个阶段的应有职权做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刑事案件办案律师们抱怨,在案件侦查期间律师的取证和调查权利仍然没有依法得到落实。
*现行律师法得不到落实 律师受打压不罕见*
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建明对当地官方媒体表示,尽管2008年出台了新的律师法,律师在会见委托人和阅卷等方面仍然面临很大限制,律师因为承办刑事案件而受打压的现象屡见不鲜。
广东省知名律师何培华说,司法当局选择性执法导致出台了三年的律师法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他认为,对已经出台十五年的刑事诉讼法进行的修改如果能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而不仅仅是人大常委会的批准,那么律师目前遇到的一个尴尬局面有望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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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两法并存 司法当局选择执法*
何培华说:“律师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可以会见,需要有三证就可以了。但是律师法这个规定又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了矛盾和冲突。按道理说,新法优于旧法,但是他们又有一个解释,因为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而律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从通过的级别来讲,刑事诉讼法的效力优于律师法。所以我们要去会见的时候,侦查机关和看守所就说,我们在执行刑事诉讼法。所以现在出现一个比较尴尬的地方,就是有两个法,谁效力大,这么一个尴尬的局面。”
不过,即使新的刑事诉讼法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许多律师对律师的职权能否得到落实仍然持怀疑态度。有关草案虽然规定律师具有在不被监听的条件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除外。另外一项草案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发现委托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时,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律师们担心,司法当局会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继续限制律师发挥法律所赋予的职权。
据官方媒体的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这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法工委听取多方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希望这些修订能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他还建议这些修订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由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