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兰州一位律师因为篡改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电脑档案以及盗用律所资源以谋取私利,不久前被该州上诉法院取消了律师资格。这个案子再次引起人们对律师职业道德和诚信的关注。
*凯纳为谋取私利欺骗律所和客户*
格里格里·雷蒙德·凯纳2002年得到马里兰州的律师执业资格,2003年到2008年期间在巴尔的摩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铅漆方面的法律业务以及相关的个人伤害赔偿诉讼,年薪近27万美元。在原律所执业5年后,他感觉自己的羽毛已经丰满,因此筹划建立一家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凯纳便不择手段地拉拢客户。
他偷偷篡改和删除了原律所的客户电脑档案,给人造成一种一些当事人的案子已经了结的错误印象,私下里却使用自己的信签抬头为他计划开设的律所拉了约200个潜在客户,直到原律所得到一个客户提供的信件之后才露出破绽。凯纳最后承认篡改了电脑记录,而且向法庭招认,他在为自己建立客户群时使用了原律所的资源和办公用品。
*州上诉法院决定取消凯纳律师资格*
最先受理这个案子的马里兰州一个巡回法院的法官2010年年底在听取了对凯纳的指控后判决说,凯纳的行为违反了马里兰州的法律以及专业行为准则,因此构成刑事犯罪。法官还指出,凯纳提出的他酗酒和患有忧郁症的自辩理由不充分,因为这些问题虽然对凯纳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但是没有严重到使他无法自控和不遵纪守法的地步。
马里兰州上诉法院2011年8月以4比3的微弱多数作出判决,决定取消凯纳的律师资格。玛丽·艾伦·芭贝拉法官在代表多数法官的意见书中指出,忧郁症和酗酒无疑对凯纳产生了影响,但是他的行为更多受创办自己业务的欲望所驱使,而且尽管他存在一些问题,他还是可以应付繁忙的律师业务,成功地受理诉讼,并挣得一笔丰厚的收入。
*马里兰州处理违法律师的诉讼程序*
位于首都华盛顿的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伦理顾问,兼职教授迈克尔·弗里什(Michael Frisch)介绍说,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因此联邦政府不太干预律师的纪律处分问题,这个问题更多是交各州管理,由各州法庭决定给予或吊销某人的律师资格。
弗里什以凯纳一案为例介绍了马里兰州对律师进行纪律处分的程序。他说,州律师投诉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在收到申诉后会进行初步审议,然后再交由同行审议委员会作进一步审议,由它提出建议,最后确定是否对某位律师提出起诉。
弗里什说:“在马里兰州,法庭在收到对律师的指控后,会指定一名预审法官举行听审,以确定案件事实。这名法官然后会向州上诉法院的最后供述提交一份报告。这个案子的情况是,预审法官提出调查结果后,上诉法院进行了审议,最后判定凯纳有好几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弗里什指出,虽然律师的职业行为规则因州而异,但是,包括禁止撒谎、欺骗和偷窃在内的一些核心原则是一致的。美国律师协会为各州律师的职业行为和纪律处分提出建议和可遵循的范本。
弗里什说:“律师若从事了犯罪活动,而且是严重的犯罪活动,一般情况下,仅此一条重罪判刑就会使他失去律师资格。在违反职业道德方面,马里兰州在它的案例法中制定了一条原则。如果某位律师出现严重的不诚实行为,而又没有情有可原的理由,那么,取消其律师资格就是恰如其分的处罚。”
*各州律师必须坚持的四条原则*
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博伊德法学院伦理学教授南希·拉波波尔特(Nancy Rapoport)以她个人为例说明,各州有权对本州执业律师进行监管。她说,她有5个州的律师执业资格,一旦违规,这5个州都可以根据本州规定对她实施纪律处分。
拉波波尔特说:“有关规定可能会因州而异,但是基本原则有4条,律师必须胜任本职工作,必须工作勤奋,也就是说工作要及时有效。律师还要对当事人的交谈保密,使当事人能放心地介绍情况,而且律师不能撒谎。无论在哪个州,以上4点律师必须做到。”
拉波波尔特教授进一步指出,律师做到诚信,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极其重要。她说:“你我之间若签署一项合同,且有一方违反了合同,另一方可以起诉得到索赔。你不会对我有特别的信任,我只不过是合同的另一方而已。但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若建立起一个关系,当事人就相信律师会照顾好(她)的利益,这是一种信托关系,类似于父母照顾孩子,配偶照顾配偶的关系。破坏当事人的信任比亏待不那么熟悉的人更糟糕。”
不过,拉波波尔特教授认为,美国大多数律师是好的,害群之马只是少数。她指出,当事人若不满意自己的律师,可以向州投诉机构申诉,也可以提起诉讼。但是,给予律师纪律处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律师也会被给予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案件名称:Attorney Grievance Commission v. Ke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