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22次会议星期三开幕,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内的一些法律条文。有执业律师和遭当局打压的律师都表示,法律条文的完善固然重要,但关键是当局有法不依。
*刑诉法新增60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号上午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涉及面广, 新增加的条文达60条之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在人民法院报上撰文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力图改革,求真务实,亮点多多,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与现行法律相比,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出庭作证这一条增加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据称这表明中国法律不再强求“大义灭亲”。
新华社引述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的话说,增加这一条规定,是考虑强制近亲属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法律援助增加*
新法草案还将扩大辩护这种法律援助范围。辩护适用阶段由审判延伸至侦查、起诉。专家说,中国的辩护权利一直以来只适用于法庭,而中国法庭上被告有辩护律师的比例不到25%,新的法案大大地增加了法律原援助的范围。
侦查程序中规定了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并规定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
本次修改刑诉法中明确提出要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通过刑讯、体罚、虐待、威胁收集的证词无效,并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但是对与此相关的第93条保留了“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有学者认为这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有直接冲突。
*律师:现有法律已足够*
一直在法律前线工作的北京律师丁锡奎对美国之音说,修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加强执法。他说:“如果有具体的措施,如果是落实到实处,现有的法律也都够了。”
他说过去已经出台了很多法规,包括会见律师法,但实际上的问题是有关部门不执行这些法律,现行的刑诉法做出的规定都没有落实到实处。
丁锡奎说,“就算修改了法律,在实际当中仍然有很多机构不执行。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区在执法上的差别很大。” 他认为对修法不能报多大的希望,因为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总有违例的行为,而就算律师对这种不执行法律的行为也束手无策。
*非法拘押受害者:光修牌坊有何用?*
受到政府打压的律师对人大修法不以为然,她对美国之音说,当局动不动就“大规模地抓人,毫无道理可言。 他们自己的外交部发言人就当着中外媒体的面毫不掩饰地说过‘法律不是挡箭牌’嘛。法律都保护不了民众了,还把法律搞那么漂亮有什么用?”
因在网上发表言论支持茉莉花散步,李天天今年二月被失踪,警方在没有做出任何指控的情况下将他关押了三个多月。他被关在没有窗户的小黑屋中,经常没有饭吃。她能走出黑屋的机会就是被提审的时候。新修订的法律应该会防止出现这种非法拘押的情况。
对此,李天天根据自己的所受到的打压明确地表示:“现在政府完全是在做婊子,自己却把贞节牌坊做得漂漂亮亮的,那谁能相信这一套啊!”
*刑诉法诸多缺陷,修法具紧迫性*
她说,总有一些人认为国家各方面不好是有些人不遵守法律,或者是执行法律的人执行的不好,或者是觉得法律制定的不好。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法律目前已经很好了,关键是他们自己不执行法律。不仅仅是基层不执行,而是从上面就不执行。”
中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制订后,于1996年作出修改,至今已有15年。期间,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专家说,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社会影响广泛的冤假错案暴露出了刑事诉讼法的诸多缺陷, 凸显了修法的迫切性。
据了解,这次刑诉法修改的条文包括辩护、证据、强制措施等9个方面,都有重要修改。学者说,该草案有望在明年3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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