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香港发表的一本有关中国刑事审讯的研究著作称中国司法程序缺乏公正性。研究发现,中国的法院严重依赖被告的招供来定罪,而且法官以及检察官在办案时受到行政干预。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教授(Mike McConville)与他的研究团队经过15年的实证调查,完成了据信是全球第一本基于中国的刑事审讯实际案例写出的研究著作-《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证调查》。
这个研究团队对中国13个省市的初级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案件资料的搜集,旁听了227个审讯,并审阅了1千144个审讯档案。他们还采访了88名法官、96名检察官以及83名辩方律师。
*麦高伟:中国司法制度“极令人失望”*
麦高伟教授表示,把审讯个案集中在初级和中级人民法院是为了了解中国日常判案的手法,而不是针对颠覆国家政权等敏感案件。他在这本书昨天出版时说,中国的司法制度“极为令人失望”。
通过这些实证调查,研究人员发现了中国刑事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中国法院几乎完全依靠招供来定罪导致拘留刑期长、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和草草结案、证人很少出庭作证、法官和检察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受到行政干预、法官偏袒检方而不是假定嫌犯无罪,以及警方占主导地位而法官和检察官在司法体系中只是发挥被动的作用等等。
研究人员发现,不少被抓起来的嫌疑犯声称是在公安严刑逼供下认的罪。被告往往因为害怕得不到从宽处理而不敢抱怨警察严刑逼供。即使有人抱怨遭到警方的严刑逼供,大多数法官不予理睬或是要求拿出证据。
以匿名身份接受研究人员采访的法官透露,审讯完毕后,他们必须请示审判委员会及政法委员会才能判案,每个裁决都是司法机构及党的“集体决定”。有法官表示:“太多问题牵涉人际关系和人为干扰。就算被告清白,我都不能自行裁决。”还有法官说:“法官不是最终裁决者。在内,我们受制于行政机关。在外,我们遭上级法院施压。”
一些检察官则表示,他们的工作目标是令被告的罪名成立。如果失败或是不受理警方提出的案子,就会失去奖金或是晋升的机会,甚至被怀疑受贿。
*刘晓原:程序公正存在问题*
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中国刑事司法的程序公正方面的确存在缺失。
他说:“ 本来检察院是可以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办案的,但是实践中,加上我们的司法体制的一些原因,特别在重大、敏感的案件中,程序正义这一块存在很多的问题。”
*贺卫方:最大的问题是司法不独立*
曾经以发表公开信的形式质疑重庆司法当局处理李庄案手法的北京大学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中国司法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司法的不独立。
他说:“具体包括整个司法体系独立于外部权力的干预,也包括法院能够独立于检察机关,独立于公安机关,而不只是一味的你怎么起诉我怎么判,如何让法院真正的依据法律而不是依据其他的一些干预来判案件。另外,我们也可以说,庭审的法官独立的做出决策确实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但是到现在为止,这个方面的差距非常的大。”
不过刘晓原表示,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是要看什么案子。
他说:“可能有一些重大的敏感案件,这是一个。还有一些民告官的案件,行政案件中会(有干预)。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我们也应该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
中国今年晚些时候将对刑事程序法进行新一轮的修正。一手创立了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的麦高伟教授呼吁中国当局在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正时做出进一步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