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人法官小组周二(2月7日)晚上针对川普总统移民行政令的诉讼听取了诉讼双方的口头辩论,此案还有待法庭进一步判决。川普总统的行政令要求无限期禁止在美国安置叙利亚难民,并暂时限制7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的国民入境美国。一些专家指出,围绕总统行政令的诉讼是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法律原则的精彩体现。
联邦法院介入总统行政令
华盛顿和明尼苏达州司法部长上周起诉了川普政府,理由是总统的行政令对居民构成伤害,事实上是在为歧视的行为开绿灯,但是在这个案子中代表川普政府的美国司法部反驳说,这个问题涉及国家安全,总统是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范围之内颁布这一行政令的,而且只影响7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
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下辖的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詹姆斯·罗伯特上周五做出暂停执行总统移民行政令的裁决,这一裁决立即生效,而且适用于全美。之后,美国司法部提出紧急上诉。受理上诉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这个案子中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是否维持联邦下级法院对川普总统的移民行政令所做出的暂停执行令。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罗伯特法官做出上述裁决的几个小时前,与他同级的波士顿的另外一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纳撒尼尔·戈登却做出相反的裁决,他拒绝延长该州法庭先前颁布的一项阻止川普移民禁令的法庭限制令。此案是否会上诉到他的上级法院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还不得而知。但是,一旦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维持其下级法院的判决,与同级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形成对立,那么此案最终都有可能经上诉到达联邦最高法院。
专家指出,有关诉讼将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体系体现得淋漓尽致。虽然法律程序拖拉,但它旨在确保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权力不被滥用。
区区联邦法官和总统叫板
在罗伯特法官做出判决后,虽然川普总统对判决表示强烈的不满并誓言要将其推翻,但是他领导的政府还是迅速遵照法庭的判决暂停实施行政令。因此,目前美国仍然保持了过去边界开放的状态,出入境基本上没有变化。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兼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说,川普总统执行而非无视法官暂停令的做法,体现了他对独立的司法机构的尊重。
他说:“宪法设立了三大平等的政府机构。由法官组成的司法部门和总统一样强大和重要。若出现违宪情况,仅一名联邦法官就可以叫停总统。法官拥有如此大的权力,全世界恐怕唯美国莫属。该权力自200多年前宪法创立以来就有了。”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多夫(Michael Dorf)补充说,总统的权力不是绝对的,他必须按照宪法以及国会制定的法规所赋予他的权力行事。
多夫说:“我们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个原则过去受到过挑战,但是法庭一再判决说,总统和所有人一样都必须遵守法律。”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班扎夫(John F. Banzhaf III)说,虽然法律要求法官把判决的适用范围限制在他所管辖区域,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班扎夫说:“根据我们的法律体系,美国任何一个法庭的法官都可以做出有可能对全美都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尽管这个做法不同寻常,而且不为人所赞同,法庭也不鼓励这么做。但是,这个情况有些时候是会发生的。”
法庭判决不一致听谁的?
美国联邦法院从上到下分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三个等级。联邦最高法院是终审法院,它的判决在全美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一共有13个,分别管辖13个不同的区域,联邦地区法院有94个。
不言而喻,联邦最高法院具有终审权。但是,由于它每年受理的案子不超过100件,因此它下辖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尤为重要,而且在全美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问题是,如果不同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不同的判决,而联邦最高法院又没有介入审理,那么,执法部门应该听谁的呢?这是过去很多判决先例,以及围绕川普总统移民行政令的诉讼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因此出现过各个司法管辖区执法不一,或是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以川普总统的移民行政令为例,国土安全部门目前只是遵守执行了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詹姆斯·罗伯特的判决,而不是与他同级的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纳撒尼尔·戈登的判决。
多夫教授解释说,这其中的区别在于波士顿的联邦法庭并没有下达法庭命令,而华盛顿州的联邦法庭下达了法庭命令。
他说:“波士顿联邦法庭的判决是说原告无权阻止总统的行政令,它没有说川普必须实施行政令,而只是说他这么做是许可的,华盛顿州联邦法庭的判决是说川普不能实施行政令。有关各方都必须遵守法庭依法做出的判决。”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一旦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它要解决的只是川普总统的移民行政令是否符合美国宪法的问题。之后,它仍有可能把此案重新打回联邦地区法院,让它对案子的实质做出判决,之后再经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才解决谁赢谁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