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量去年有很大上升,其中大部分被政府受理,也有一些以“国家秘密”为理由被政府拒绝。
*市政府公布年度报告*
上海市政府3月31号公布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各政府机关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近1万5千件,受理9千388件,比2007年将近增加了45%,其中获得答复的有9千027件,其中“同意公开”的有5千320件,占总数58.9%; “同意部分公开”的有287件,占总数的 3.2%;“不予公开”502件,占总数的 5.6%。“不予公开”超过六成给出的理由是“国家秘密”。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显示,2008年针对上海各政府机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有258件,而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之前的2007年,这个数字仅有30例。不过,报告并没有提及有关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为全国省市开了好头*
积极推进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政务透明的上海律师严义明,在接受采访时称赞上海市政府在处理民间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时采取了务实的态度,为全国省市政府开了好头:“首先上海市政府公布这样的数据就全国而言是比较领先的。另一方面,客观上,去年有1万4千多件申请,其中受理的有9千多件,从比例而言也是大多数都受理的,受理当中给予回答的有5千多件,我想这在受理当中也是多数。”
中国去年5月颁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除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一年以来的执行情况外,省市政府公布政务信息公开执行状况的目前只有上海市。
*上海举动实际意义很大*
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莫于川在接受采访时也称赞上海市举动的实际意义要大于统计数字:“他公布的应该是实际统计的数字,那么不管60%、70%还是80%,这都是正在起步阶段很难避免的。各地情况不一样,可能比例不一样。只要他能如实地把他实际统计起来的数字公开于众,这就好了。”
莫于川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的政务透明进程,多次通过官方媒体呼吁政府高层在实际工作中要重视条例的执行,不断深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明确政府信息的社会归属和公民服务职能。
刚刚对日本政务公开结束8个月考察归来的莫于川说,各地政府在处理信息公开时一定要正确区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与公共需求之间的界限:“一定要防止政府手中掌握的信息当中的个人信息部分,一定要谨慎。象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他们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都是把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工作同时进行,甚至就是一个部门在管这个事情。所以在过程中,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才刚刚起步,在如何判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如何划定界限,很好保护这个问题上都缺乏经验。正是因为这样,就应该允许我们各个部门以及地方积极地探索,然后发现一些典型案例,大家共同讨论。”
严义明强调,政府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必须明确执政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概念,只有在意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时,才能正确对待民众的诉求。政府同时也应该意识到,政务信息透明其实可以让整个社会从中受益,也是社会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志:“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他提供的服务当中就包括社会公共信息。社会公众获得这个信息,一方面可以来考量这当中有哪些自己是可以参与的,另外因为他了解了相关信息之后,他可以参与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对社会非常有益,因为公开度的增加,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这么多年来存在的社会顽疾和腐败,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政府信息公开本身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
关键词:上海,公开信息,透明度,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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