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CECC)指出,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在5月1号开始施行,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可能不鼓励官员披露信息,此外,取得信息的管道可能不适用媒体。
*也许会改变民众政府关系*
美国“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最近指出,中国政府表示,为了打击腐败和提高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以及取得信息,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表示,这项条例也许会改变民众与政府的关系,但并不全然是一个新的发展。
过去几年来,已经有超过30个省级或者市级政府颁布信息公开条例,最先颁布的是广州市。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特点包括:中国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得以要求政府公开某些信息,所有的政府部门有义务在20天之内披露一些信息。此外,提出要求者有权在15天之内获得回覆,收到回覆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不适用于境内外媒体?*
“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表示,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规定可能不鼓励官员披露某些讯息,尤其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而申请者的要求如果被认定不符合“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时可能被拒绝。此外,条例的适用对象可能不包括中国境内与境外媒体。
*法院是否审理相关案件?*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把这项条例翻译成英文。该中心副主任贺诗礼女士(Jamie Horsley) 星期三接受美国之音访问时说:
“我们有兴趣关注的是,有多少要求披露信息的申请被接受、有多少被拒绝,法院是否接受审理相关案件,例如,湖南省已经有人在要求披露信息被拒之后向法院上诉,法院如何协助解释相关条例是否适用,至关重要。”
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还指出,中国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跟中国在奥运前后有关新闻自由的规定毫无关系。
关键词: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CECC,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