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遇到阻力。有关专家强调说,让社会广泛享有政府信息资源,既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政府自身建设,应该引起有关高层官员的重视。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中国政府为了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打造为民服务的形象,在今年5月1号正式推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图让政府对公民负责,信息对社会公开,在行政领域贯彻人民主权宪法的原则。
*希望官员真正重视条例实施*
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莫于川最近通过“光明日报”等媒体不断呼吁政府高层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要真正重视条例的实行,不断深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明确政府信息的社会归属性和公民服务职能。
他在接受采访时坦承,条例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不小的阻力:“最近重要会议多次讲到要建设服务性政府,这是我们的一个目标。你既然是建设服务性政府,是为民众服务的,你连自己手中掌握的信息,而且是花了纳税人的钱所形成的信息都不愿提供。如果不这样做,你能叫做服务性政府吗?你什么时候能建设起服务性政府?”
莫于川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执政为民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政府公开信息可以为社会带来很多好处,为社会创造实际价值,也会增加政府的税收,让政府从中获益。只是有太多的政府官员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工作中没有意识到政府信息资源属于社会大众:“(公务人员)手中所掌控的政府信息、自己产生的、另一个是收集掌握到的,比如说是通过调查,他就不会以这样一种观念对待它。他要把它充分地想办法,让它充分的发挥作用,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让他们充分利用,促进他们的发展。而公民企业的充分发展最终有益于社会的进步,本身对全社会都有好处,对政府也有好处。这样的一种理念现在没有被公务人员、特别是一些行政首长所认识,所以在对待申请信息时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前,中国各地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广州市政府2002年就制定了“广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政府一年后也推出“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地政府也推出了相关的规定,以确保民众和组织的知情权,增强行政透明度,监督政府机构依法行政,体现阳光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过渡。
*政府官员不重视就如同虚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采访中批评这些措施缺乏具体贯彻落实,没有得到政府官员的重视,结果就是形同虚设:“现在有些法律是制定出来了,有关的信息公开的法律,包括档案法等这些法律。但是这些法律看起来没办法形成一种硬的法律,还只是一种比较软性的法律。也许是要某些人提起一些诉讼呀,能够把这样一个问题彰显出来。”
贺卫方指出,由于政府没有落实信息公开化的原则,导致政务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社会无法监督政府是否执政为民,公民对政府也就缺乏足够的信心,让政府在很多领域都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现在官员的收入情况我们也不知道,这个国家部长的收入,更高层次官员的收入、他们的家庭财产情况,大家都不知道;人大应该审议的一些财政方面的一些东西都是非常粗线条的;有关的档案呀,法律虽然规定到了三十年必须要完全公开,但是还有太多的档案是不公开的...”
媒体报道说,针对最近出现的官员海外考察和公款吃喝等政府腐败问题,昆明市颁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东道主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人数,住宿费原则上应由客人承担。贵州要求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后要写心得体会,在当地媒体上定期摘登,确保考察有收获。
中国网友抨击这些措施脱离实际,既无法落实,也无法核实。莫于川教授评价说,民众对政府缺乏信心,实际还是政府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的结果,只有做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才能建设法治政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很多的政府腐败行为:“信息它实际上是整个政府行为、政府活动的反映。你所有的活动,不管是各种各样的活动,它都形成信息。信息公开了,也就是行政公开了,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很主要的,而且在当前来说,它是一个投入少、见效快的一个渠道、一个方式,所以它很重要。”
关键词: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法治,政府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