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离奇死亡引发的“躲猫猫”事件疑云尚未消弭,又有消息说两名涉嫌渎职犯罪的警方人员被立案侦查送进看守所。有专家认为,从公安、检察机关和地方政府在整个事件演变过程中的表现来看,有关单位有人指使、教唆他人作伪证来欺上瞒下和包庇罪犯的可能性相当大,应该重点查办。
*死者父亲提出质疑后警方承受压力*
中国媒体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日前透露,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监管警察李东明、苏绍录二人,已于2月27号被昆明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报道指出,这两名警察在李荞明非正常死亡案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目前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这是在死者李荞明的父亲对云南公安和检察机关上星期五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提出一些疑问后,中国最高检察机关对媒体首次表示有警察被立案侦查的事情。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接电话的值班人员向记者证实,此案正在由该检察院调查中。
据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李荞明的父亲、农民李德发提出的疑问是,看守所管教人员是否参与殴打他的儿子,以及他们是否参与串供和编造谎言。
上星期五,云南省检察院发言人在省公安厅和检察院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已经查明,涉嫌盗伐林木的李荞明进入看守所后多次遭牢头狱霸殴打,在被关押的第11天最后一次被打时,头部撞墙受了致命伤。
发言人称,当天下午,另外两名犯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的眼睛蒙上殴打,他头部被猛击一拳后撞击墙面,随即倒地昏迷,4天后于2月12号在医院死亡。
*地方当局最初企图蒙混过关?*
据东方早报报道,李德发对采访他的记者透露,云南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新闻发布会召开的12小时前,晋宁公安与检察院的人再次到他家,催促埋葬死者尸体,被他拒绝。
在此之前,晋宁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2月20号在该局举行的(“躲猫猫”事件)情况通报会上向“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以及新华社等多家媒体通报案件情况时称,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这个事件是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这位县公安局领导强调,经调查核实,可以排除民警行刑逼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据报道,这位副局长在副县长、公安局长和检察院等多名县局级政府官员以及云南省委宣传部邀请的15人网民调查团成员在场的通报会上还表示,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还有其他物证,但相关物证关系到该案件的保密。
尽管云南省当局已经宣布对包括晋宁县公安局长在内的一批警方和检察院的相关人员给予记过、免职或撤职等行政处分,但是一些媒体和法律界人士仍在关注和思考躲猫猫事件背后的相关责任、犯罪动机和制度缺陷等一系列问题。
*警方串通参与伪证可能性极大*
陕西律师姚涌岸对记者表示,他认为公安人员上下串通参与作伪证企图包庇犯罪的可能性相当大。
他说:“这不光是两个人,所有包庇这些犯罪的是好多人,包括公安局的领导。所以,‘躲猫猫’不是有关犯罪嫌疑人编出来的,而是公安机关指使的。这种可能性相当大的。要不然,公安机关就是弱智。咋能相信那个话呀?网民都不相信。具有专业知识的公安机关怎么能相信呢?这是问题所在。”
在北京的律师李方平表示,有关当局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公布部分真相,但是人们仍在怀疑调查结论所说的死因。
律师姚涌岸表示,躲猫猫事件的制造者很可能是为了包庇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行为,蓄意欺骗社会大众,欺骗上级,使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严重损伤政府公信力的重大社会事件,影响非常恶劣。他认为,调查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找出谁是躲猫猫伪证的幕后指使者。
他说:“他们涉及到,第一,包庇罪,指使他人作伪证;第二,渎职罪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首先是这些罪名。检察机关应该立案侦查就能查清。这个案子一旦开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受胁迫的话,就能讲实话,说公安机关这么教的,它教我这样这样说。所以,他就成了从犯了。”
*应努力刨根问底查明真相*
姚涌岸和李方平都指出,躲猫猫事件和编造华南虎的陕西周老虎事件有相同之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刨根问底,查明事实真相。
对于如何查明有关案情的来龙去脉和幕后真相,让真相真正地大白于天下,曾经上书中国最高法院举报杨佳案审判不公正的律师刘晓原表示,鉴于中国目前的司法现实,有必要立法,明确规定须由具备资格的团体和个人组成独立和中立的调查机构,调查重大案件,特别是跟公检法机关有利害冲突的案件。
另据新京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日前提出,应该通过审判躲猫猫事件来完善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此外,还有一些媒体在报道和评论中把躲猫猫事件称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关键词:云南,躲猫猫事件,法制,公安、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