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17届3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专家对此予以肯定,但有学者呼吁当局进行更加彻底的改革,解决土地抵押贷款问题和宅基地流转问题。
17届3中全会明确规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专家认为,这个决定具有重大意义。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它表明了中共破除二元户籍、二元土地、二元房地产、二元社会保障等二元结构的决心。
*消除对农民歧视*
不过,胡星斗也指出,这次改革不够彻底,比如说,没有提及土地抵押贷款问题和宅基地流转问题。他说,不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对农民的歧视:“为什么只有城市人可以搞房地产开发,农村人就不行?土地符合利用规划也不行, 为什么?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荒地上、林地上、山地上进行房地产的开发也不行, 为什么?显然,它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为什么集体土地上就不能够进行开发建设,就必须把它转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能够卖给开发商进行建设?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也叫“乡产权房”。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在农地改变用途时,要先将其收归国有,然后再由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开发。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获得很低的补偿,不能分享农地转为非农用地所获得增值收益,并给腐败官员从中渔利提供了机会。
北京律师张星水曾在中国12个省的中小城市考察。他说:“一个特别大的趋势就是,地方政府兼并、囤积、倒卖土地的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在方兴未艾、蓬勃发展。一方面呢,它是为了它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呢,就是涉及官商的勾结,也就是说,产生了新的一轮的地方的经济权贵,他们在一起来谋取巨额利益,而置农民的利益于不顾。”
记者曾就“小产权房”问题请教有关官员,得到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很复杂,咱们以后再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复杂的。他说,问题出在所有制上。他问到:“人家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人家拿出一部分搞房地产开发,也给了你房产证了。为什么土地一盖房子能赚钱了,就不许他们干,就许开发商干。这是什么道理?不许人家用集体所有的地去盖房,那叫所有吗?那是我们大伙儿所有的,我们为什么不许盖房啊?”
周孝正说,在集体所有制下,土地增值了,增值的大部分应该归所有者。否则,“所有”还有什么意义?
他说:“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不要谈什么流转。关键是,流来流去,那好处到(底)流哪儿去了?房地产开发商都发了大财,房子的价格是十年涨十倍。人家的地,增值了,归你们;那地不增值的时候,辛辛苦苦的时候,归人家。这叫什么道理?就是仨字,'欺负人!'有什么可复杂的呀!”
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接受《财经文摘》采访时指出,在现代民法体系中,根本就没有集体所有制这个概念。况且在中国,农民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从来就没有“集体化”过,一直就是“被集体化”的。
*农民难获土地抵押贷款*
至于土地抵押贷款问题,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中国高度的金融垄断,使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民难以获得贷款,允许土地抵押贷款就可以打破他所说的“农村金融真空”状态,搞活土地。
他说:“土地是农民的最主要的资产,这个最主要的资产给盘活了,农民就有了增收的可能。农民他有了金融上的支持,他就能够创业,他就能够进行各方面的开发,城乡收入的差距才可能缩小。”
不过,中国农业部副司长黄延信说,按照现在规定是不可以的,即便容许,也未必行得通:“为什么呢?因为我问了好多银行的行长。我说,‘我那个村里有几亩地,我要用它作抵押贷款,你干不干?’没有一个银行的行长愿意干。为什么呢?因为农村的地价很低,它很难变现。作为一个银行、金融机构,它去管理这个东西,成本很高,它很不合算。所以这个东西还要从实际出发。”
胡星斗认为,中共三中全会的决定并没有把口封死。他说,全会把土地承包权永久化,就使得用土地抵押贷款成为可能,而全会强调城乡土地制度的统一,则为未来宅基地的流转,特别是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埋下了伏笔。
关键词:17届3中全会,土地问题,小产权房,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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