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11月8号的中国记者节前出台新文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新闻机构和采编人员的合法采访活动,也不得对他们隐瞒和封锁消息。这是否意味中国的新闻自由得到保护,而合法采访的定义又是什么?
*新闻总署管不了地方党政部门*
星岛日报报导,中国大陆至今没有出台有关新闻采访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干扰和阻挠记者采访的现像时有发生,而封锁消息、隐瞒事实的情况则更加普遍。
不久前山西矿难事故之后,有关方面给记者“慷慨”发放封口费;更早时候三鹿公司要求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媒体,以及目前在中国网路上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幼女的录像证据神秘失踪等事件都是例子。
那么,中国新闻总署通过新华社公布的这份保护新闻活动的文件是否会对上述现像起到约束作用呢?中国海洋日报前记者、现独立撰稿人昝爱宗说,新闻总署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其文件根本无法对地方上的实权单位构成法律上的约束:“这个文件其实没有法律效应,也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新闻出版署是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没有权力。比如三鹿奶粉真相,明显是河北省政府在隐瞒真相,阻挠记者,也没见新闻出版署谴责河北省政府,谴责石家庄市政府。 ”
昝爱宗说,新闻出版署不具备管理地方政府的职能,所以在三鹿事件中,对于石家庄市阻挠调查的官员新闻出版署既无任命权也无撤销权。具有这个权力的是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其上级是省委组织部,再往上是中央组织部。总之,新闻出版署除了发文件之外对行业歪风束手无策。
他说:“新闻出版署管不着人事权,也管不了财产权,拿它没办法。”
*合法采访意指不违背政府意愿的活动?*
香港记者协会前主席、现国际记者联合国的香港-中国项目协调人胡利云则表示,虽然了解山西矿难和三鹿事件这样的背景,但对新闻总署颁发该文件的目的仍然感到迷惑,因为在中国内地的媒体人获得官方颁发的记者证依然困难的现状并不会因此得到改变。
胡利云说:“困难就是首先一定要遵守国家里面的要求吧。如果你不认同或者你发送出一条信息跟国家的要求不一样的话,可能你的记者证也会丢掉,会被拿掉。 ”
国际记者联合国的香港-中国项目协调人胡利云表示,对于记者本身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政府给予他们新闻媒体的自由。虽然中国宪法中也规定人们享有言论自由,但是中国的现实仍然限制在不违背政府思想意识的范围内。新闻总署在文件中所说的“合法采访”就是这样的含义。
对此,独立撰稿人昝爱宗说,新闻总署的文件说,中国境内报刊、通讯社、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新闻记者证由国务院授权新闻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单位发放的证件都不得用于新闻采访。这条规定显示,政府把媒体和新闻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仍然垄断在自己手中,仍然是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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