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律师占律师总人数的大约30%,也就是说,每10位律师当中有差不多3位是女性。另外,就读法学院的学生当中有一半为女性,目前从事法律工作的女性人数与日俱增。
但是,美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曾一度很低,她们的主要职责是在家相父教子,根本没有权利念法学院,更不用说当律师了。直到19世纪中期,这种情况才开始发生转变。下面,介绍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著名的女律师迈拉.德韦尔。
*争取妇女投票权及从事法律工作权*
迈拉.德韦尔1831年2月12号出生于佛蒙特州的曼彻斯特市。她12岁那年,全家搬到中部的伊利诺伊州。后来,她就读这个州的一个女子学院,24岁时完成了正式教育。1852年,她嫁给当时仍在法学院读书的詹姆斯.布拉德韦尔。
虽然迈拉本人没有受过正式的法律教育,但是,詹姆斯先生1855年取得伊利诺伊州的律师资格之后,迈拉就开始在她丈夫的办公室当学徒。当时,并不一定非要念法学院才能当律师,人们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从学徒做起,就如其它手艺和行业一样,最后再申请获得律师资格。
1868年,迈拉创建了《芝加哥法律消息报》,在美国一度是最畅销的法律报纸。迈拉在报纸上发表有关法庭判决、法律和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号召争取妇女投票权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机会,以及改进法庭体制等。
1869年8月2号,迈拉通过伊利诺伊州法律考试,同年9月申请律师资格,这对当时的妇女来说是罕见之举。
*妇女权利及地位与男子不平等*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教授卡丽.克门克尔-梅多(Carrie J. Menkel-Meadow)分析了当时美国妇女的角色。她说,19世纪中期到后期,大多数妇女的基本职责仍然是尽到做母亲和妻子的责任以及照顾自己的家庭。也正是这个时候,公共教育的大门开始对妇女打开,妇女开始进入大学念书,但是,医学院和法学院的大门对她们仍是关闭的。
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教授理查德.丘斯德(Richard Chused) 指出,当时妇女的法律权利和实际地位是相互脱节的。他说,19世纪时,虽然妇女的法律地位有了很多变化,但是她们绝对没有得到和男人同等的对待,特别是已婚妇女,在涉及签合同、出售自己的财产以及立遗嘱等权利方面,她们的法律地位都受到了诸多的限制。
*做律师法律努力接连受挫*
虽然迈拉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律师考试,但是,她做律师的梦想却受到重重阻力。当时,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在谈到什么人可以做律师时,用的都是男性的“他”,而对女性只字未提。迈拉首先向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申请律师资格,但是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她是女性。迈拉不服,提出诉讼。
但是,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再次拒绝她的申请,主要原因是:首先,伊利诺伊州议会对妇女能否从事法律这一行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因此法庭断定,妇女不能做律师;其次,伊利诺伊州担心,如果允许迈拉担任公职,就会有大批妇女仿效她的作法;再者,有些残酷的案件由女性处理不合适。最后一个原因是,伊利诺伊州担心,妇女一旦从事律师这一职业,对司法制度的管理有可能造成影响。
*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争取公民权利*
迈拉对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于是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她提出,伊利诺伊州的法律侵犯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给予她的公民特权,这里指的是她做律师的权利。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一个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美利坚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和迈拉一案同时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还有一起称为“屠宰场”的案件(slaughterhouse case),那起案子涉及路易斯安纳州的法律,这项法律把屠宰肉类的权利只交给一家特别的公司,因此其它公司提出,它们从事屠宰业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迈拉和路易斯安纳州的屠夫在各自的案子中提出,宪法第14条修正案给予美国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保障他们有从事自己选择的职业的权利。当时在联邦最高法院为迈拉辩护的律师是威斯康星州议员卡鹏特。卡鹏特指出,妇女有权做律师,但没有权投票。他的主张激怒了许多妇女。但是,卡鹏特认为,这是他们能够胜诉的唯一途径。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不利裁决*
尽管如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是对路易斯安纳州提出诉讼的屠夫以及争取妇女做律师权利的迈拉做出了不利的判决。1873年,联邦最高法院以迈拉是女性为由而拒绝给予她律师资格。法庭的判决指出,所有公民都有权享受某些特权和豁免权,这是各州不能剥夺的。但是,做律师的权利却不包括在内,而且能否做律师并非取决于是否有公民权。一位大法官甚至提出,男女分工不同,妇女应该根据造物主的旨意呆在家里,承担做母亲和妻子的职责,而不是到法庭上,接触生活中丑恶的东西。
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教授卡丽.门克尔-梅多分析了法庭的判决。她说,迈拉一案和屠宰场案件都涉及行业的选择权。迈拉称,宪法给予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在这里指的是妇女做律师的权利,应该是一项联邦和全国范围的权利。但是,法庭的判决是否定的。判决说,上述权利以及公民权如何界定,应该由各州来定,因此各州不给予某人从事某一行业的权利,也就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国会通过法律允许女性做律师*
迈拉一案败诉后,希望从事律师职业的妇女又开始在各州议会进行积极活动,促使有些州开始改变了它原来只允许男性做律师的法律。
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教授理查德.丘斯德说,虽然迈拉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官司打输了,但是争取妇女律师权的斗争最终取得了胜利。他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世纪后期做出判决后不久,国会就通过了一项法律,使妇女可以作为律师到联邦法院进行陈诉。之后,伊利诺伊州也通过同样的法律。
丘斯德教授说,迈拉在去世前不久才被给予律师资格,尽管她没有做过一天的律师。1890年,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给予迈拉做律师的许可。1892年,在当时的司法部长米勒的帮助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做出同样的决定。迈拉被批准正式做律师的时间回溯到1869年,也就是她申请律师许可的那一年。不幸的是,迈拉在1894年,也就是在她获得做律师许可的第2年就因癌症去世了。
*谁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律师?*
很多人把迈拉看作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律师。但是,也有人提出,爱奥华州的一位妇女阿拉贝拉.曼斯菲尔德(Arabella Mansfeild)是第一位女律师,尽管她的名气没有迈拉那么大,但迈拉本人在提交给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的材料中曾经提到,阿拉贝拉根据爱奥华州法律被给予律师资格,她本人也应根据伊利诺伊州法律被给予律师资格。因此,迈拉只能被视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有名的女律师,而不是第一位女律师。
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丘斯德教授指出,尽管如此,迈拉在美国历史上仍是一位非凡的女性。他说,19世纪后期,没有多少妇女从事做律师职业,她们彼此认识,互相通信,这些杰出的女性为后来的妇女的投票权以及大批妇女从事律师这一行打下了基础。
丘斯德教授说,迈拉是一个开拓性人物,这不仅仅是因为她申请做律师,而且还因为她的专业水平和在法律界的声望。
*妇女在法律界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律师协会第一位女主席罗伯塔.拉莫(Roberta Ramo)介绍了当前美国女性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她说,过去几年中,美国法学院的课堂上,有一半的学生是女性,而且目前就读法学院的女性人数比男性人数甚至要略高一些。
罗伯塔说,美国有两名杰出的联邦最高法院女法官欧康诺和金斯伯格,还有第一位女司法部长雷诺。几乎每个州的最高法院中都有女法官。有些女性是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有些是各州的法官和检察官。妇女在法律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罗伯塔说,律师这一职业目前面临的最困难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从事律师工作的同时,保持一个正常的家庭生活,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会遇到这个问题。罗伯塔指出,美国有一个非常健全的法律体制,妇女在其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