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因为涉嫌间谍罪被北京国安局逮捕。程翔要求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然而被国安局的拒绝。
程翔的妻子刘敏仪星期三在接受香港商业电台采访的时候表示,香港保安局向她转交了国安局的信件。信件指出,国安局基于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书面拒绝程翔在案件聆讯期间聘请律师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国安局认为程翔的案件还在侦讯阶段,因此不能聘请律师。
*律师称国安局不当引用法条*
北京律师莫少平曾经为涉嫌泄漏国家机密罪的赵岩和杨建利辩护。他认为国安局不适当的引用法条。莫少平说:“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自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刻起,他都有权聘请律师。不能以公安机关说没有讯问他,所以拒绝他聘请律师,这不对的,因为还有另外的法条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你应该马上的、不能间断的,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就应该马上放人,而不能把人拘留了好长时间不去讯问他,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莫少平表示,刑诉法96条还抵触了宪法的精神。他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任何人有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时候,都有权聘请律师。不管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有权聘请律师。但是刑诉法确实有一条,所谓那种规定,就是连聘请律师都要经过他的批准,所以这一点和宪法的精神和中国加入的一些国家公约是不相符的。”
北京律师莫少平认为国安局拒绝被告聘请律师的申请并不常见。他解释说,尽管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该得到批准,但是这个规定难以得到落实。因为聘请律师通常是由家属代表,家属和律师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受国安局的限制,更不需要向国安局请示。不过国安局在律师要求会见的时候可以依法予以拒绝。
莫少平说:“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可以以什么理由呢,也就是在会见这个环节上,他可以说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他,我不同意会见,不批准会见,这是可以的。”
*妻子要求探视程翔*
刘敏仪表示,香港保安局通知她可以继续向北京当局要求探视程翔,她将会写信给相关部门申请。但是香港研究中国法制的专家王友金表示,刘敏仪错过了可以探视的时间,现在很难获得探视的机会。
王友金说:“在(程翔)监视居住的时期她可以和程翔见面,但是她那个时候没有去。现在反而不可以去,因为在逮捕之后,侦查之后,尤其是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在逮捕之后不许家属去,但是可以准律师见面。”
北京市国安局在8月初以间谍罪逮捕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目前还没有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香港特首曾荫权星期三对外国记者表示,特区政府已经尽力协助程翔的家人。他说,程翔已经正式被起诉,他希望能有审判,但是他也认为因为涉及间谍罪,因此难以举行公开审判。曾荫权说,在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下,也会对间谍指控进行特别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