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通过官方微博(@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将对涉雷洋案的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新华网报道这个消息后,受到广泛转载。
5月7日晚,29岁的北京昌平区居民雷洋在某小区停车场内被当地警方控制后死亡。昌平警方表示雷洋涉嫌在该小区附近的足疗店里嫖娼,在警方抓嫖行动中“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故警方采取了强制约束措施,之后雷洋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雷洋事件引起舆论极大关注,而警方迟迟没有公布执法视频或事发地监控录像,一些官媒不谈警方涉嫌暴力执法却连忙“坐实”雷洋嫖娼,这也加重了人们的质疑。雷洋5月7日在警方手中猝死后,包括人民日报、环球时报还有一些北京报纸,都维护警方的利益,袒护昌平东小口涉案警方。人民日报甚至“独家”采访该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回顾整个事件过程。邢在采访中说,他们执法完全是合法的,并没有“过激行为”。邢还对北京电视台等媒体说,雷“嫖娼证据充足”。
北京检方宣布对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
而据邢永瑞在雷洋死后对人民日报的专访中回忆,当时出警的,有两名正式民警,四名协警。现在看来,出警的六人中有五人受到追究。北京当局没有说明,另一名参与行动的当事人为何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雷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死前从事环境经济方面的工作。
5月20日,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主持会议,呼吁严格执法监督,“让民众在警方执法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并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中共18大以来,习近平和孟建柱、郭声琨等高官都多次强调:要在每个案子的审理中让百姓感到公平正义。
有分析称这与受高度关注的雷洋案有关。
程序正义
6月1日,人民日报评刊登评论题目是《“雷洋之死”立案,从程序通往正义》。文章引用雷洋辩护律师的话称,北京检察院此举“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文章还强调,“程序正义体现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雷洋事件后,人民日报文章首次在标题中谈到“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正是依法治国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和条件、结果。
人民日报的文章还提到了这句西方法律和社会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百度百科解释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程序正义。中国法庭在审理薄熙来案时、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等都多次谈到或引用过这句格言。
百度百科说: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而裁判过程的公平,也包括报道或评论此案的舆论场之公平,也就是说,要有充分的言论和评论自由。
涉警舆情公关
中国公安部部长郭声琨5月31日在公安部党委会议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涉警舆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郭声琨说,对确有执法过错的,决不包庇袒护。同时他也强调,对恶意造谣炒作民警依法履职的,要及时澄清、依法查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活动的严肃性。
实际上,在北京检方对涉雷洋案警察立案侦查的同时,官方从未停止对涉警舆情的“高度重视”。
在@北京检察的微博下面,评论几乎一边倒为官方叫好,其中不乏各地检察院的官方账号。仅前两页的评论中就出现了新疆检察、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哈巴河县检察院、成武县人民检察院、莒南检察院、岳普湖检察等多个地方检察院的官方账号,评论多类似“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余的评论也几乎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不护短”等明显的“网评员”作品。
微博上@人民日报评论账号发布谈程序正义的文章后,一些网友质疑“为什么关于雷洋的很多新闻都不能评论”,“如果不是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结果会怎样?想想都寒心”。
@人民日报发布雷洋案民警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后,评论更是被严格控制,与超过1300的转发量不相称的是区区23条可显示的评论,而且均为“立案侦查 还原真相”、“期待结果”等明显的水军评论。
与此同时,@雷洋家属唯一微博在5月11日后就停止更新,最后一条微博是“我们已经多次前往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院现已介入调查,昌平区公安局作为当事方,应等待检察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而不是到处辩解,误导舆论。”
该微博下面共有两万多条评论,而几乎所有的“热评”都在一边倒指责雷洋的家属,称其利用媒体炒作、绑架警方等,甚至还有人身攻击的言论。
随这条微博一起发布的#雷洋事件#话题现在已被微博删除。
检察院通知原文
@北京检察:【权威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邢某某等五人立案侦查】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