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将在11月听取有关德克萨斯州禁止怀孕六周后多数堕胎的法律的口头辩论,在此期间,允许这部法律继续有效。
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五(10月22日)宣布,将从11月1日开始听取此案的口头辩论。此案涉及联邦政府是否可以就这部反堕胎的州法起诉德克萨斯。
美联社报道说,自从9月生效的这部德州法律把州内的堕胎数字减少了80%。
堕胎服务提供者请求法庭宣布暂停执行这部法律,但是被法庭驳回,美国司法部随后针对这部法律提起诉讼。
本月早些时候,联邦地区法官罗伯特·皮特曼做出了赞同暂停执行法律的裁决,但是两天后,由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推翻了这项裁决。
德克萨斯州在最高法院面前争辩说:“总而言之,本法律不仅远远不是明显错误的,而且,第五巡回院做出的德克萨斯有可能胜诉的结论表明,这部法律完全是正确的。”
拜登行政当局争辩说,这部法律违反宪法,因为“按照已经定论的宪法法律,‘州不得禁止任何女性在胎儿可独立存活之前做出终止其妊娠的最终决定’”。
德州的法律的独特性在于,该法律让普通公民有权对任何为女子堕胎或协助堕胎的人提起诉讼。如果诉讼成功,提起诉讼的公民个人可获得1万美元的奖金。
除了德克萨斯的案件外,美国最高法院12月将审议是否维持或推翻密西西比州一部禁止怀孕15周后堕胎的法律。
(本文参考了美联社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