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星期三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含了有关“过度海事主张”的定义,美国最近的采取的航行自由行动符合国际法。
美国导弹驱逐舰“威廉·P·劳伦斯”号星期二在南中国海中国所称的永暑礁(又称十字火礁)附近12海里内巡航。美国政府说,这一行动挑战的是中国、台湾和越南在这一地区“过度的”海上领土主张。
美国:舰艇通过领海无需预先通知
在美国国务院星期三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美国如何定义“过度海事主张”。发言人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包含了有关定义。
美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伊丽莎白·特鲁多说:“美国是参加1973年至1982年举行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国家之一,这次会议产生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项国际公约。虽然美国承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要提出的是,美方还没有批准这项公约。有关定义在公约里。”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文本中没有明文解释“过度海事主张”,按照美国政府官员和学者的解释,要求他国船只通过领海前预先通知即违背国际法,构成过度主张。
退役美国海军上校J·阿什利·罗奇(J. Ashley Roach)与美国政府的地理专家罗伯特·W·史密斯(Robert W. Smith)在合作编著的《过度海事主张》(Excessive Maritime Claims)一书中说,过度海事主张包括“限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现的航行和飞越权利的主张,例如…… 要求军舰和海军辅助人员的无害通过领海或专属经济区需事先通知或得到授权的主张,或者对这类船只提出歧视性要求的主张”。
特鲁多在前一天的记者会上说,中国、台湾和越南“有意要求他方通过领海需获得事先批准或提出通知,这违背了国际法”。美国此次巡航前没有告知中国、台湾和越南。
美官员:美国虽未批准公约但已遵守
有记者追问,美国既然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何按照这一公约的定义认定其他国家进行了过度海事主张。
对此,特鲁多表示,美国虽然没有批准,但是承认(recognize)这一条约。她说:“美方相信,我们的自由航行自由行动挑战了那些不符合海洋法的海事主张。我们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执行了航行自由行动。”
美国副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4月在美国参议院一次听证会作证时曾表示:“美国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是我们在遵守它;中国批准了这个公约,却不把它放在眼里。”
奥巴马访问越南将提南中国海
美国总统奥巴马将于5月21日开始访问越南。白宫表示,奥巴马将与越南领导人讨论南中国海的海事安全问题。
白宫发言人乔什·欧内斯特星期三在记者会上说:越南政府显然关注海上安全问题。他说:“美国希望看到这些海上安全问题,尤其是与南中国海的岛礁主权主张有关的问题,通过外交和已建立的国际秩序规则得以解决。”
这将是奥巴马出任总统以来首次访问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