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传出中国留学生于美国遭指控涉嫌在托福考试中作弊而受到地方联邦检察官刑事起诉和认罪的案件,有留学生因此被遣送回国。雇用枪手代考,为什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美国之音记者采访了资深律师和托福考试主办单位教育测验服务中心(ETS)发言人,解析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触犯刑律
杰德.E.戴维斯(Jed E. Davis) 律师曾经担任多年检察官,对白领犯罪和诈欺等刑事案件了若指掌。此外,戴维斯律师也曾经为客户处理标准化考试作弊事件。关于托福考试作弊,戴维斯律师告诉美国之音:“这些作弊的人为自身招惹风险,因为那是错误的行为。他们违背了契约义务,而且会导致考试结果无效。美国各司法辖区非常严肃地看待这些事情。”
对照近年来中国留学生因为涉及托福代考,从麻萨诸塞州到宾夕法尼亚州都有相关欺诈案件,每个地方联邦检察官会根据事证做出不同的起诉声明。美国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外交安全局也会加入进行相关调查。戴维斯律师以2015年15名中国学生遭美国司法部波士顿检察官起诉,罪名包括共谋欺诈美国罪(conspiracy to defraud the U.S.)为例,来解释行为的严重性。
戴维斯律师说:“美国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外交安全局之所以会联手处理托福案件的原因之一,不是仅仅因为有人冒名代考,而是因为他们还使用了伪造的应由政府颁发的身份文件,试图取得某种移民方面的好处。采取这种行动的原因是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
所谓移民方面的好处,指的是通过造假的成绩,获得美国大学入学许可,进而取得学生签证。戴维斯律师根据近年来的起诉解释说:“因为这不只是关系到考试的公正性,还和美国政府的学生签证项目的完好性有关。”
民事伤害
戴维斯律师说,涉及作弊行为的当事人除了刑事责任,也可能面对考试主办单位等机构提起民事诉讼求偿。由于考试不作弊应该是标准流程,戴维斯律师说:“报考民众和考试单位签订合同,同意他们会是参加考试的人,他们也不会作弊。”
戴维斯律师补充,参加考试后背题猜答案再卖出相关信息的行为,也是违反合同,对考试举办单位造成伤害。
举办托福考试的教育测验服务中心(ETS)发言人托马斯.A.伊文(Thomas A. Ewing) 向美国之音说明了ETS因为托福作弊的行为所受到的伤害。伊文说:“任何雇用枪手替他们考试来骗取高分的人,损及了大多数认真诚实,学习准备考试的学生的利益。这些雇用枪手的人占用了诚实的学生的入学名额。”
他还说:“ETS之所以会受到伤害是因为大专院校依赖托福成绩来决定哪些学生具有入校学习所必备的学术英语能力。如果通过造假或不法手法获取分数,那么,不仅是该个人的分数,来自某特定国家的其他人的分数的可信度都会令人质疑。”
高度刑责
律师安娜.黛蜜琪(Anna Demidchik)曾经为被控托福作弊的中国留学生辩护。她告诉美国之音,当检察官起诉时,美国政府通常已经暗中调查多年,掌握具体事证。而且她说,除了共谋欺诈美国罪,邮件诈欺和护照诈欺等各种罪名加起来,被告面对的是动辄二三十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她说,共谋欺诈美国罪的被告可以包含每一位与托福考试作弊相关的行为人,从枪手、雇佣他人考試的人,到媒合双方的中介等等,因此范围非常广。
黛蜜琪律师说,她的当事人都是“好学生”,但是在检察官的高压下,决定接受控辩协议。
她说:“共谋欺诈美国罪最高可处五年监禁。根据美国政府的说法,依照伪造证件通信次数,或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往来讨论代考事项,被告可能也会被控邮件诈欺的罪名。因此,最高的刑期可能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是五十年的监禁,检察官把这当作是控辩谈判的手段,因为在联邦案件中,法律允许政府在指控并求刑时,如果数罪并罚,不是要求同时执行刑期,而是要求连续执行刑期,这就让检方处在非常强有力的位置。”
黛蜜琪律师补充说明,整个联邦刑事审判程序矿日耗时,加上签证被撤销但又被迫要待在美国接受审判,可能耗费大把的青春,对很多人而言,也是一笔很高的花费。她说,面对着联邦刑事起诉的巨大压力,有时即便可能打赢诉讼,当事人可能因此认罪, 并选择避免牢狱之灾而离开美国。
遣返回国
一名中国留学生今年8月在联邦法院认罪后,法官判处将其遣返回国。为什么托福考试作弊会严重到被遣返呢?黛蜜琪律师解释说,诈欺涉及道德败坏(moral turpitude),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被遣送出境相当常见。黛蜜琪律师说:“只要是被定罪,包括通过自行认罪或经过任何审判而定罪,如果该犯罪行为显示行为人可能有不法意图,不是不小心做错事,而是真的有计划、有方法地着手欺诈政府或商业机构等,那属于道德败坏。任何这一类的犯罪行为会使当事人成为遣返对象。”
戴维斯律师根据自己担任过检察官的经验说,非美国公民因为一些联邦犯罪属性,有可能依法必须离境。
戴维斯律师说:“检察官可能会跟非美国公民的被告说,我同意在量刑请求上宽大处理,但你不能留在美国了。尤其是在本质上是通过欺诈来获取移民好处这样的案子上,这类控辩协商不足为奇。”
出手过重?
近年来许多托福考试或是标准化考试作弊案件常常涉及中国公民,但也有其他国家的人涉案。2002年,宪法与刑事相关诉讼经验丰富的劳伦斯.S.勒斯特伯格(Laurence S. Lustberg) 曾经代表沙特阿拉伯驻美大使馆担任“法庭之友” (Amicus Curiae)。当时有沙特阿拉伯公民被指控涉嫌于托福考试中作弊。
勒斯特伯格律师不认同以联邦刑事犯罪处理托福作弊行为的作法。他说:“考试作弊不是件好事,不应该被鼓励。但是冠以联邦罪名有点太过头了。而且涉及的是托福英语能力考试,看起来就像是歧视外来移民或是干扰遣返出境程序。2002年的那起案件,那是在9/11恐怖袭击之后,所以还可以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不应该再用联邦法律这么做。邮件诈欺从来就不是用来处罚考试作弊的人。”
具有多年检察官经历的戴维斯律师则有不同看法。他说:“联邦检察官通常都会审慎考虑才起诉。根据我的经验,检察官们通常不會利用联邦程序来达到遣返目的。联邦刑事系统已经不堪重负了,没有必要扩大遣返案例。而这些作弊案的当事人明显地寻求、也承认欺诈美国以获取移民好处和保护,这不仅仅是一次考试作弊,更何况考试作弊本身就够糟糕了。”
对于想要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人,戴维斯律师建议:“最好三思,因为对自己和家人的后果可能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