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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7:11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美大学招生族裔因素再起争议 最高法院案例回顾


亚洲游客参观哈佛校园。(资料照)
亚洲游客参观哈佛校园。(资料照)

60多个美国亚裔团体5月15日提出行政申诉,要求联邦司法部和教育部调查哈佛和其他常春藤大学的招生政策是否违反了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和宪法第14修正案保护的族裔平等。

亚裔学生是否受到歧视?

这些亚裔团体认为哈佛和其他常春藤大学长期,制度性地限制亚裔学生进入哈佛,因为哈佛的种族平衡实际上就是种族配额。

2015年5月15日,亚太裔团体在华盛顿指控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学生,并要求联邦政府调查。(美国之音杨晨拍摄)
2015年5月15日,亚太裔团体在华盛顿指控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学生,并要求联邦政府调查。(美国之音杨晨拍摄)

申诉引用的一份2009年的研究资料显示,亚裔学生在标准能力测试SAT考试分数要大约高于白人学生140分,高于拉美裔学生270分,高于黑人学生450分。

亚裔学生是否受到歧视是一个争议话题。

哈佛大学法律顾问罗伯特·尤利亚诺发表声明回应,誓言要为哈佛大学和其他大学的权利作出“强有力的辩护”。

声明说,在之前类似的一起歧视亚裔学生的申诉案中,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经调查后判定,哈佛学院(哈佛本科部)的招生方式完全符合联邦法律。

声明还说:“正如最高法院一再承认的,一个在各个层面,包括种族多元化的班级能够使来自各种背景的学生的教育体验得到转型,并为我们的毕业生进入一个越来越多元化的世界做好准备。”

就在亚裔社团提出申诉的同一天,美国政府民权委员会的两位亚裔委员发表声明说,他们相信平权法有助于创造多元化学术环境;任何族裔都不应该被歧视,但是只有高分数不是进入哈佛的保证。

平权法案与最高法院裁决

平权法(Affirmative Action,直译‘肯定性行动’)是美国1960年代民权运动的产物, 目的是帮助曾遭受歧视的族裔,在教育和就业领域涉及到种族配额。

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个里程碑裁决是1978年的白人学生巴克诉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案。该学校当时设定配额,100个学生保留16个位置给少数族裔。

美国最高法院(资料照)
美国最高法院(资料照)

这个案件最后由最高法院裁定巴克胜诉,但同时裁定学校招生时可以有条件地考虑种族因素,并且否定了硬性配额的做法。

2003年,最高法院再次就教育领域平权法作出重大裁决,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票数维持密西根大学法律学院招生时考虑族裔因素,保持多元化学生结构;但同时以六比三否决了该大学本科招生时给黑人、拉丁裔、美印第安人背景的学生加20分的做法。

当时的大法官之一桑德拉·奥康纳支持密西根大学法律学院的招生政策,不过她说了一句至今被广为引用的话:“希望25年以后我们将不再需要用族裔照顾的做法来实现这个目标。”

密西根大学法学院阅览室(资料照)
密西根大学法学院阅览室(资料照)

大法官们认为密西根大学本科学院给少数族裔加分的做法违反了宪法保护的平等权利。

密西根州2006年通过全民公决,修改州宪法,禁止以种族、性别、国籍为基础的优待政策。

2014年,最高法院以六比二裁定维护密西根州禁止公立大学招生以族裔为考虑因素的修宪案。

这项裁决被认为是执行了数十年的平权政策所遭遇的挫败。

六名大法官判定密西根州的修宪案有效。大法官的多数意见认为,除非是蓄意歧视,涉及少数族裔的政策应该由选民而不是法庭来决定。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因为在联邦司法部任职期间曾处理平权问题而回避。另外两位女性大法官索妮娅·索托马约尔和鲁思·巴德·金斯堡发表了异议。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写道,“制止以种族为基础的歧视的方式是公开和坦率地谈论种族话题,并且在应用宪法时注意到几个世纪的种族歧视所造成的不幸后果。”

哈佛也被告上联邦法庭

这次亚裔社团提出的是行政申诉,要求司法部和教育部民权部门对哈佛展开客观调查,要求私立的哈佛大学停止他们所说的对亚裔学生的歧视行为。

哈佛大学威德纳图书馆参考资料阅览室(资料照)
哈佛大学威德纳图书馆参考资料阅览室(资料照)

推动公平招生学生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去年11月向麻萨诸塞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哈佛歧视亚裔。

目前美国的亚裔人口目前接近6%,不过 美国名校当中亚裔学生比例普遍超过亚裔占人口的比例。

哈佛法律顾问尤利亚诺的声明特别提到,在哈佛现行招生方式的框架内,哈佛学院在招收亚裔学生方面有优秀的记录,过去十年来,亚裔学生比例从17.6%上升到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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