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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维持医保改革法关键条款


美国民众聚集在联邦最高法院门前
美国民众聚集在联邦最高法院门前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星期四维持了医保改革法中一项关键性条款,被视为奥巴马总统的一项重大胜利。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6月28日在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中维持了奥巴马总统医保改革法中的“个人强制保险规定”。该规定要求从2014年开始美国人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就会被罚款。

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政府有收税权,如果把对没有医保的人所实施的罚款看作是一项税收,联邦政府就有权要求美国人购买医保。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代表多数大法官的意见书中强调,该判决不涉及法律事实本身。他表示,至于这个法律是否体现了健全的政策,应该由民选官员来判断。

医保改革法全称“保护病患与支付得起的医疗保健法案”,旨在把目前没有医保的3千多万美国人纳入医保体系。它是奥巴马就任总统后努力推行的一项重要立法。2010年3月,在得到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批准后,由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成为法律。

在法庭作出最后判决之前,支持和反对医保改革法的人士曾云集联邦最高法院门前为推行各自的观点而据理力争。

来自俄亥俄州的注册护士汤姆•康纳利(Tom Connelly)说,这个法律使没有医疗保险的人以及不在医疗照顾计划或医疗援助计划中的人都能得到支付得起的医疗保险。

他说:“所有公民都应该有得到照顾和医疗保险的权利。从经济上看,我们花费巨资在医疗保健上,但是收效却不是很大。我认为,医疗保险改革法会改进我们在医疗体制方面的花费方式。”

罗恩•波拉克律师
罗恩•波拉克律师
保健消费者组织“美国家庭”的执行主任兼律师罗恩•波拉克(Ron Pollack)指出,该法律有助于所有美国人得到支付得起的医疗保险。

他说:“美国有5千多万人没有医保,还有很多人因为之前就有医疗状况,例如哮喘或糖尿病等,保险公司拒绝为他们提供医保。此外,女性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比男性高。我认为这不公平。再者,老年公民也需要得到帮助,因为他们支付不起高昂的处方药费用。因此,这个法律会起到帮助作用。”

科特•列维律师
科特•列维律师
但是,首都华盛顿的法律组织“公正委员会”的执行主任科特•列维(Curt Levey)律师指出,医保改革法通过之前,医保大体由私营公司提供,州政府只是进行一些调控,联邦政府除了为老年人、残疾人和穷人提供救助外,不参与医保。但是,医保改革法把主管健康医疗的权力基本上交给了联邦政府,因此被很多人指责为社会化医疗制。

他说:“如果联邦政府可以要求人们购买医保,就可以要求人们购买任何东西,如果它可以要求各州按照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法设立医保交换计划,也就可以要求各州做任何事情。因此,这个问题不仅事关我们的健康,也事关美国宪法的框架,也就是说,我们是要一个权力有限的联邦政府呢,还是一个权力无限的联邦政府呢?”

一项最新的民调显示,61%的美国人反对“个人强制保险规定”,39%的人表示支持。虽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对奥巴马总统有利的判决,但是,有关争议却没有结束。由于2012年是美国大选年,医保改革法预计将成为影响总统选举的重要议题之一。共和党总统参选人罗姆尼誓言,一旦他当选总统,一定废除奥巴马的医保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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