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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效应 日本或发展“对敌基地攻击能力”并检讨“专守防卫”


资料照:日本海上自卫队两艘驱逐舰在东京以南海域航行。(2012年10月14日)
资料照:日本海上自卫队两艘驱逐舰在东京以南海域航行。(2012年10月14日)

日本自民党拟建议政府将“对敌基地攻击能力”列入国安文件,并检讨“专守防卫”的诠释。有专家认为,日本须因应邻国的导弹开发而强化反击能力,但应解释清楚,这与日本的基本国策并不矛盾,并整合地区安全框架。

俄乌效应 日本或发展“对敌基地攻击能力”并检讨“专守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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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中朝导弹威胁

日本《共同社》4月16日报道,鉴于日本政府将修改外交和安全政策长期指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等3份文件,自民党安保调查会为此探讨的建议草案的全貌曝光。

关于成为焦点的“对敌基地攻击能力”,俄乌战争的紧张情势助长了这一论调。一些自民党人士认为,应考虑到朝鲜和中国的军事动向,表示“导弹技术急速变化和发展,拦截很困难”,建议草案列入日本将拥有对敌基地攻击能力,攻击对象不限定为导弹基地,且加上指挥控制中心等。

日本前防卫厅情报本部长太田文雄将军(Fumio Ota) 在接受美国之音的采访时表示,“对敌基地攻击能力”对于日本的防卫已经不是选项之一,而是必须。

他说:“在目前日本的弹道导弹防御系统中,神盾系统可以应对大气层之外,爱国者导弹可以在短距离内做出反应,但几乎不可能拦截目前中国与朝鲜在加速开发的在大气层内之超音速和不规则轨道导弹。”

前日本防卫省防卫政策局长,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理事长德地秀士
前日本防卫省防卫政策局长,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理事长德地秀士

前日本防卫省防卫政策局长,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理事长德地秀士(Hideshi Tokuchi)也认为,日本被俄罗斯、中国和朝鲜三个威权体制的核武国包围,安全环境比其他地区严峻许多,又处于中美冲突的最前沿,此时的日本必须更加强化防卫,尤其是因应邻国的导弹能力而调整。

他对美国之音说:“拦截来袭的导弹是不能有一点点疏漏的。哪怕是只拦截失败一枚导弹,日本被害都会相当惨重,所以必须以全国为范围建立起完善的拦截网。反之,攻击方只要有一发导弹穿越防卫网,就是很大的胜利,尤其是具有超大弹头的导弹(例如核武器)。因此,日本需要具备作为应对邻国最新导弹的打击力,才能实质上强化威慑力,压制邻国对日本侵略的企图。”

台湾政治大学日本研究学程教授陈文甲也认同这个看法。他对美国之音表示,尤其是中国近年来“陆、海、空、天、电、网、火箭”等方面的军力壮大,以及朝鲜在金正恩掌权10年来愈发频繁的导弹试射威胁,日本也已经正视防卫调整的需求,并已着手提升能力。

他说:“其实从去年底日本就考虑对陆上自卫队的‘12式岸舰导弹’进行研改,发展潜射型攻击巡航导弹,以获得‘对敌基地攻击能力’,这个陆基型导弹射程正在持续升级,从200公里提升至400公里,再到1500公里。另外,日本也正在研发12式岸舰导弹的空基型号和海基型号,潜射型的研改计划也浮上台面,未来这款导弹将具备陆、海、空及水下等多维立体主动进攻能力。”

陈文甲指出,日本的军事战略已经由原来的“本土防卫”转向剑指中国与朝鲜的“攻防兼备”,可能会引起关于宪法第九条的“专守防卫”一致性的问题。

并未抵触“专守防卫”原则

几位前日本防卫大臣参与4月11日自民党安保调查会时,就“专守防卫”这一日本国策提出应改变解释和措辞。他们主张在维持专守防卫的同时,自卫能力“必要最小限度”的具体范围应该考虑国际局势和科学技术。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4月14日表示,“专守防卫”是基于和平宪法以防卫为原则,未来也将持续坚持。

日本前防卫厅情报本部长太田文雄将军认为,日本周边安保环境日趋严峻,“专守防卫”早已无法形成吓阻力,无法守护日本国民。

日本前防卫厅情报本部长太田文雄将军
日本前防卫厅情报本部长太田文雄将军

他说:“宪法是1947年开始施行的,当时根本没有‘专守防卫’这个词,而是1970年前后,当时的中曾根首相创造了这个词,作为一种政治妥协。包括我在内的许多自卫官从一开始就认为‘专守防卫’并不足以保护我国,现在的安保需求又比当时更大了。关于有些人提出包括自卫发动攻击在内的‘积极防卫’名称变更案,我认为是该改变概念的时候了。”

太田文雄指出,即使在岸田政权之内不会改变“专守防卫”的名义,但自民党内支持检讨的力量不容小觑,至少在定义上一定会做出适应目前安保需求的调整。

前日本防卫省防卫政策局长,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理事长德地秀士表示,到目前为止,关于“专守防卫”概念的解释都不尽完全,实际上受到武力攻击后才使用防御力量的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几乎相同。只保留国防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原则,也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政策,没有国家会说自己拥有的武力过剩。即使日本拥有“对敌基地攻击能力”,并不违反这些原则,问题是在于如何解释这个改变。

德地秀士说: “由于以前一直没有想要发展一项能力,现在一旦要拥有,就有必要以通俗易懂、合乎逻辑的方式向日本国民和国际社会解释现在决定拥有的原因。仔细而坚定地解释‘对敌基地攻击能力’在于安全需要和合理性,以及与‘专守防卫’并不抵触,其实比起是否改变‘专守防卫’的名称或是基本政策重要得多。”

德地秀士指出,日本在战后致力于与美国等国建立遵守规则的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的优秀成员。因此,如果有保卫国家的需要,就应该解释清楚、公开执行,不该以姑息的态度找借口轻轻带过。

台湾政治大学日本研究学程教授陈文甲
台湾政治大学日本研究学程教授陈文甲

台湾政治大学日本研究学程教授陈文甲说: “日本国防受限于战后和平宪法的限制,只能保有防卫性质的军事政策,所以必须依靠日美同盟维护整体国家安全。虽然日本因为美国的限制而不能发展弹道飞弹,但是巡航导弹就不在此范围之内。也因此日本以陆上自卫队的‘12式岸舰导弹’为基础进行性能提升,使之成为可在陆海空与水下发射能力的攻击性导弹,同时部分默许台湾在攻击性武器上的发展,这些都对中国形成了钳制作用,也完全不违背‘专守防卫’的原则。”

陈文甲指出,美国向来在军事上是以垄断的方式控制与支配盟国,日本受制于美国驻军,不可能做出更改“专守防卫”的名称这种可能冒着动摇日美同盟分工的风险的动作,例如近来有关日本是否会加入澳英美三边安全协议(AUKUS)的消息就被日本政府否认。

条件性区域军事合作

《产经新闻》4月12日引述多名日本官员的话说,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三边安全协议成员国看好日本的科技能力,已经就日本加入这一安全框架与日方进行了接触。据日本时事通信社4月13日报道,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否认上述消息,称“这并非事实。”

台湾政治大学日本研究学程教授陈文甲表示,就美国的国家利益与国际现实考虑,目前不太可能让日本加入,也不太可能同意自己或英法两国向日本出售核潜艇,以免让日本军事势力坐大而失控,但也必须面对印太地区日渐严重的安全威胁,提供其他方案。

他说:“既然美国不愿意将核潜艇技术转移,也不可能出售核潜艇给日本,那美国将视况循未来可能的‘核共有’模式,将洛杉矶级核动力攻击潜舰长驻日本横须贺港,如此就能够有效地掌控对日核保护伞及核潜艇的双重战略威慑权,并确保美国在印太地区的霸主地位。”

日本前防卫厅情报本部长太田文雄将军认为,有鉴于中国在印太地区的势力扩大,美国是期待日本加入AUKUS的,但会因为日本自身的问题在某些项目上受到限制。

他说:“日本防止情报泄漏的法令并不完全,无法与其他成员共享核潜艇这种特定机密。在特定的军用机密共享方面,大约五年前确实建立了针对公务员防止情报泄漏的规定,但是对于负责建造潜舰的三菱重工或川崎重工的从业人员,目前在情报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约束及罚则。我认为AUKUS会避开核潜舰等特定机密,在高超音速武器、电子战、人工智能等领域与日本进行合作。”

前日本防卫省防卫政策局长、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理事长德地秀士也认同这个观点。

他说:“虽然印太地区没有一个全面而多边的军事合作框架,但已经有以美国为中心的联盟网络与东盟等小框架,最近又出现AUKUS。其实是否加入AUKUS并不重要,美国等盟友很看重日本在网络、人工智能和量子技术等先进技术领域的发展,未来会结合许多小的框架,创建一个大网络,日本可以间接透过AUKUS等框架与欧洲国家合作,善用日本的技术能力进行整合以增加包容性,达到维护国际秩序的具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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