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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被捕,人权观察:这是对港府的审判


香港民主活动人生黄之锋获保释后离开香港警署,他因被控参加去年未获警方批准的集会而被捕。(2020年9月24日)
香港民主活动人生黄之锋获保释后离开香港警署,他因被控参加去年未获警方批准的集会而被捕。(2020年9月24日)

香港民主人士黄之锋周四(9月24日)被香港警方逮捕。一同被捕还有社运人士古思尧。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在黄之锋被捕之后不久发表声明,就这个事件对香港当局提出谴责。

黄之锋是香港当局从港版国安法生效以来抓捕的又一名知名民主派活动人士。之前,香港媒体大亨黎智英和香港众志成员周庭先后被捕。港版国安法今年6月30日生效,该法明确规定,一般不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

此次逮捕行动进行的方式很有点戏剧性,不是人们通常在媒体上看到的那样警察登门实施抓捕,而是黄之锋因其它案子到警局报到时被捕抓的。

黄之锋本人被捕后在推特上发文说,他在周四中午大约1点向中区警署报到时被捕。这次逮捕与去年10月5日参加没有授权的集会有关。警方告诉他违反了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在黄之锋被捕之后不久就发表声明对这个事件向香港当局提出谴责。

声明说:“今天抓捕黄之锋的事件体现了香港人权状况的下滑势头。香港当局采用与国际标准冲突的法律把参加抗议活动等同于刑事犯罪,用令人质疑的法律诉讼来压制民主派的声音,而放任警力的过度使用。”

声明强调:“逮捕黄之锋的行动是对香港当局,而不是黄之锋的审判。”

总部设在英国的“香港观察”(Hong Kong Watch)负责人帕特森(Johnny Patterson)指出,“黄之锋的被捕是香港疯狂政治迫害的最新例子。北京及其在港府的伙伴们正在展开一场法律战,滥用法庭对政治反对派进行消音,制造出一种“自我审查”的气氛。

黄之锋今年23岁,是香港民主示威活动知名度最高的活动人士之一,也是香港众志的创始人和秘书长。

黄之锋被逮捕几小时后获得保释。香港东区法院将在下周一对黄之锋的案件进行审理。

黄之锋告诉媒体,国际社会不要对像他这样的知名活动人士给予过多的关注。他呼吁中国大陆当局释放12名香港年轻人。大陆警方称这12人是在偷渡前往台湾的途中被抓获的,他们因参与香港的抗议示威活动而受到香港警方的通缉。

去年10月5日,黄之锋参加的那次集会的起因是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宣布的要动用紧急条例,通过一项禁止人们在公共场合蒙面的法律。当局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警方确认抗议示威者的长相提供便利。

在香港,人们举行抗议示威的时候用面具遮盖自己的面孔,躲避警察的抓捕。

那次集会中发生了暴力行为,警察对数千名抗议者使用了催泪弹,两个地铁站被人放火燃烧。

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年4月对禁止蒙面法作出了裁决,认为它部分违宪。这项裁决指出,在合法游行中,港府不应当禁止人们蒙面。这项紧急法只能够适用于非法集会。如果在合法集会上禁止蒙面,并允许警察取下示威者的面具就属于违宪行为。

黄之锋的朋友,目前居住在美国的活动人士敖卓轩在谈到最近几个月港府镇压民主派的行为方式时指出,“港府正试图给人造成一种相对正常的错觉,在一、两个星期中保持相对平静,让人们放松警惕,然后强光亮起,突然进行镇压。”

据英国卫报消息,古思尧是在周四稍早的时候被捕的,他受到的指控是参加非法抗议活动。今年74岁的古思尧目前患癌症晚期,正在接受治疗。今年7月,古思尧因涉嫌“侮辱国旗”罪而被判处六个星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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