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中国司法当局为网络“造谣”制定定罪标准:诽谤信息转发5百次或点击5千次,可入狱3年。中国律师李方平周二说:必须把“两高”关进笼子里。两高是指最高法院和检察院。
李方平在其新浪微博上说:【必须把”两高”关进笼子里】今年7月,高检发出“严厉打击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的非法集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昨天“两高”突然又抛出严打“谣言”,转发500即为诽谤罪的解释。这些所谓解释行为,首先违宪,其次违背了立法公开的原则,由此下去公民权利危矣!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习近平上台伊始发出的名言,以显示中共反腐败的决心。李方平就是套用此句来陈述其对“两高”的看法。两高周一推出这个对网络造谣诽谤的“量刑”决定并要求周二开始实施这个标准,遭到很多律师和网民的反弹。
网友徐昕说:以前被“求转发”骚扰得不行,现在得“求不转发”了。[哈哈]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网络寻衅滋事罪,更是超越立法,越权解释。以前我说: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急需改革。现在是不是得说: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应该废除?
网友律师王成等多位律师发出“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函:最高法、最高检无解释法律权” 杭州王成律师23:【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函:最高法、最高检无解释法律权】1欢迎批评指正;2欢迎联署。---@李和平律师 @李方平律师 @愚-言 @青石律师@伍雷 @王兴律师v @梁小军律师 @律师刘卫国@庞琨律师 @湖州老费@杭州是江南V @恒权律师 @隋牧青律师@蔺其磊律师@律师张颖 @李苏滨律师 @张凯律师 @刘志强律师@陈光武律师
万垂洲诉张显侵权案拒不立案说:【两高,立法效率真高。】本博想问:1、该司法解释符合《立法法》吗?有没有违宪?2、明天就生效,他妈的比主席签署命令的法律实施还要快!?3、把网络视作公共场所,从而定罪“寻衅滋事罪”判刑,那两高是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
律师童之伟说: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依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无权这样做。若两高一定要这样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之任之,那只能证明宪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无法发挥制度效能。
童之伟是上 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所所长。在薄熙来王立军重庆打黑和黑打期间,童之伟在李庄案问题上发表了很多观点和文章,引起各方关注。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新浪微博在发出不久就都遭到网管“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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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在其新浪微博上说:【必须把”两高”关进笼子里】今年7月,高检发出“严厉打击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的非法集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昨天“两高”突然又抛出严打“谣言”,转发500即为诽谤罪的解释。这些所谓解释行为,首先违宪,其次违背了立法公开的原则,由此下去公民权利危矣!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习近平上台伊始发出的名言,以显示中共反腐败的决心。李方平就是套用此句来陈述其对“两高”的看法。两高周一推出这个对网络造谣诽谤的“量刑”决定并要求周二开始实施这个标准,遭到很多律师和网民的反弹。
网友徐昕说:以前被“求转发”骚扰得不行,现在得“求不转发”了。[哈哈]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网络寻衅滋事罪,更是超越立法,越权解释。以前我说: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急需改革。现在是不是得说: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应该废除?
网友律师王成等多位律师发出“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函:最高法、最高检无解释法律权” 杭州王成律师23:【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函:最高法、最高检无解释法律权】1欢迎批评指正;2欢迎联署。---@李和平律师 @李方平律师 @愚-言 @青石律师@伍雷 @王兴律师v @梁小军律师 @律师刘卫国@庞琨律师 @湖州老费@杭州是江南V @恒权律师 @隋牧青律师@蔺其磊律师@律师张颖 @李苏滨律师 @张凯律师 @刘志强律师@陈光武律师
万垂洲诉张显侵权案拒不立案说:【两高,立法效率真高。】本博想问:1、该司法解释符合《立法法》吗?有没有违宪?2、明天就生效,他妈的比主席签署命令的法律实施还要快!?3、把网络视作公共场所,从而定罪“寻衅滋事罪”判刑,那两高是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
律师童之伟说: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依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无权这样做。若两高一定要这样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之任之,那只能证明宪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无法发挥制度效能。
童之伟是上 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所所长。在薄熙来王立军重庆打黑和黑打期间,童之伟在李庄案问题上发表了很多观点和文章,引起各方关注。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新浪微博在发出不久就都遭到网管“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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