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记者柴静制作的大型纪录片“穹顶之下”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一些人把中国久拖不治的环境污染归咎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缺乏象美国环保局那样的执法权。
*美国国会通过各类环境保护法*
佛罗里达州诺瓦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原美国环保局在芝加哥地区的首席律师乔尔·敏茨(Joel A. Mintz)2014年去过中国。他说,中国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与美国1970年代前后的环境和健康危机并无太大区别。美国的经验也许会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敏茨教授说:“当时,美国媒体对好几起令公众震惊的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例如最早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的洛杉矶雾霾以及1978年纽约拉夫运河有毒物质污染等,每一起事件都成为挑起公民抗议的催化剂,促使环境法的通过。”
自19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例如《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安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固体废物处置法》(Solid Waste Disposal Act)以及《资源保护与再生法》(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等。
*美国环保局被国会赋予执法权*
为了确保和监督这些法律的实施,美国总统在1970年提议设立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环保局被国会赋予广泛的执法权,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美国环保局还有权在国会通过的大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包括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相关条例和规章在内的实施细则。分析人士指出,美国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走在世界前列,是因为环保法规制定得明确具体,实施起来比较容易,此外环保成本也比较合理。
从纵向上看,总部在首都华盛顿的美国环保局下设10个区域中心,雇员人数约1万5千人左右。区域中心直接向总部负责,它们在各自的管辖区内代表美国环保局实施联邦法规。
*环保局加强与各州的环保合作*
除了纵向执法之外,联邦政府还和州政府进行横向协调及合作。据原美国司法部环境和自然资源局官员,华盛顿市律师托马斯·罗伦森(Thomas A. Lorenzen) 介绍说,美国环保局提出环境法规的最低要求,各州有权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更严格的调控。
罗伦森律师说:“如果某个州想得到全美最清洁的水和空气,它一般是可以做到的。唯一例外是机动车,通常只有联邦政府有权设立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佛罗里达州诺瓦东南大学法学教授乔尔·敏茨补充说,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一样也具有相应的环保机构以及独立的执法权。
他说:“州政府通常会和美国环保局合作,或是由环保局提起诉讼,或是由州提起诉讼,或是双方联合起来提起诉讼。环保局还会发挥其拨款职能,向州和市县的环保机构提供资金。”
*普通公民和环保组织力量强大*
华盛顿市律师托马斯·罗伦森指出,尽管联邦和州政府权力很大,由于美国环保局的人力和资金有限,无法针对每一起污染案件提起诉讼。因此,普通公民和环保组织的参与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罗伦森律师说:“如果你发现街那头一个工厂超出了联邦或州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作为公民个人可以起诉这个工厂。你首先要做的是提前大约两个月通知政府,如果政府不予起诉。公民个人或环保组织就可以自行提起诉讼,请求法庭颁布阻止污染的命令。”
美国人有很强的环保意识,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他们敢于和资产雄厚的大企业对薄公堂,迫使其支付巨额赔偿并投入大量资金实施相应的环保措施,这种案例在美国屡见不鲜。此外,自由的新闻媒体对于揭露环境污染问题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庭判决更注重公众健康利益*
在美国,如何权衡公众的健康利益与环保成本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环保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总体上说,美国法庭在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方面,首先考虑的是公众的健康利益,而不是公司的成本效益,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美国环保局也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工业部门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此外,美国法庭也倾向于给予美国环保局更大的执法权。2014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环保局有权根据《空气清洁法》管控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同年10月,联邦最高法院又在另一项判决中给予环保局广泛的权力,管控臭氧排放。
环保专家指出,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一个国家的环境福祉以及它在全球市场的成功至关重要。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境质量在企业和产品推广上是一大优势。美国的成功不是由单方面因素决定的,除了美国环保局被赋予执法权之外,还因为过去几十年来,美国从上到下形成一个从联邦到各州由各方共同参与的相对健全的环保管理体制。